二公司测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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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测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测量工作,按照精细化管理要求,根据集团公司及公司的相关规定、行业相关规范,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测量的目的:保障工程结构物(构筑物)空间位置及几何尺寸的准确性,将误差控制在规定的允许范围内,以满足工程结构物(构筑物)明确和隐含的功能需要。测量主要任务是将设计图纸上建筑物的位置用测量方法精确地测设到大地空间上。第三条测量方法及精度要求应遵守国家或行业有效版本测量规范的规定,并应积极稳妥地在测量工作中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第四条工程测量是工程施工中不可缺少的必要生产环节,直接影响着工程质量,是施工技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应负责公司测量制度的执行,维持测量队伍稳定。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测量设备使用的项目、专业队等。第二章测量工作职责第六条为更好地履行公司和项目部测量工作职责和分工,公司工程管理部设主管测量工程师,负责履行公司测量管理工作职责;项目部应根据自身条件成立测量组,负责履行项目部测量工作职责。第七条公司工程管理部主要职责1.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测量工作联系,认真执行国家测量规范、标准、规定和集团公司工程测量施工技术管理办法,推动本公司测量工作的顺利开展。2.负责组织公司新中标工程的开工前交接桩、开工复测、特大工程控制网的控制测量工作。负责指导公司重点难点工程项目竣工测量的控制测2量复核工作。3.指导参与组织的公司重点工程开工复测的项目进行复测成果编制工作。对公司所有项目的开工复测成果进行审查并存档。4.负责组织统一制定或规范公司范围内的测量资料格式,并不定期检查和督促各项目部测量资料的格式、签认情况、完整性和资料管理的流程,确保测量资料的完备性。5.负责依据公司现有工程情况和测量仪器设备情况,向公司总工程师和公司主要领导请示报告后,调拨或购置测量仪器设备。6.负责编制管理公司测量仪器台帐,建立健全测量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登记卡。8.负责编制公司层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关于测量方面的管理程序文件和相关资料。9.负责依据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公司范围内测量培训工作,促进公司范围内测量业务水平的提高。10.负责学习和推广公司范围内的测量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第八条项目部测量主要职责1.项目部应成立测量组,在测量业务和技术上,直接对项目总工程师负责,接受公司工程管理部的指导;组织上,受项目工程部长直接领导。项目总工程师是项目测量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换项目部测量组成员。项目部测量组组长全面负责本管段的现场测量和资料整理工作。2.项目部测量组在项目总工程师的组织下,负责建立本项目部内部测量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作,保证施工测量、换手测量及测量资料的报检、签认等工作正常开展。3.负责项目工程开工前交接桩、开工复测、首次建立重要建筑物控制网、工序各部施工放样、竣工测量等测量工作。34.配合本管段测量监理的工作,按规范和监理要求,做好本管段的现场测量和资料报批工作。5.项目部测量组负责组织、督促落实所有控制网点的保护及维修恢复工作。6.项目部测量组负责项目部管段内路基、桥梁、涵洞、隧道等本管段所有工程的临时控制点加密测量和日常施工放样测量工作,并做好测量资料和测量工作日志。项目部测量组长负责落实施工放样测量的复核工作,负责落实测量技术责任制。7.项目部测量组在项目总工程师的组织下负责建立本管段内部测量质量检校工作程序,建立相应的测量质量事故上报制度,保证测量工作的可靠性和可控性。8.项目部测量组在项目总工程师的组织下负责按照设计要求,组织做好本管段的沉降变形观测方案的编写,数据分析、评估和上报工作,并严格按报审通过的观测方案执行。9.项目部测量组在项目总工程师的组织下负责按要求做好测量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公司的要求及时上报归案资料。10.项目部测量组在项目总工程师的组织下负责按规定完成并定期上报本单位的测量仪器设备台帐、仪器鉴定证书、测量人员台帐、人员资质证书等资料。11.根据公司测量队的要求,积极参加测量技术培训、技术交流等活动,促进测量人员技能技术的提高。12.根据公司和项目部的要求,积极配合完成与测量相关的其它任务。13.没有设立测量组的项目部,其测量组组长职责由项目工程部长履行。第三章测量工作内容4第九条工程施工测量的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开工前交接桩、开工复测、建立重要建筑物(构筑物)控制网、施工期间的全线复测、施工测量、竣工测量、监控量测、沉降观测等。第十条测量任务划分代局指项目,项目策划时,由集团公司明确委托测绘分公司实施的测量业务,在合同分劈文件中要明确分劈费用。其他测量业务由项目部自行组织实施。委管项目和自管项目,原则上测量工作由项目自己独立组织实施,其中特殊的、有难度的测量任务,需要委托测绘分公司或其他有资质的测量公司实施的,必须报请公司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任务委托合同(协议)。委托的测量业务,要在合同中明确界定。一般情况下,委托的测量业务主要有:开工复测,重大单位工程的控制网的设计及成果测定,施工期间的定期复测,监控量测,科研项目的配套测量、监控工作等。第十一条工程开工前交接桩:项目部收到设计文件后,必须在开工前尽早办理测量方面设计资料的内、外业移交手续。交接桩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参加,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内、处业交桩,并形成交接记录,交接记录需参与各方签字确认。交桩资料应包括:国家控制点(如有)、GPS点、导线点、水准点的位置、数据图表;中线(基线)桩表、线路资料图表、水准点表等。交接时,应按交接书面资料所列桩橛现场逐点交接并查看情况,各类桩点应完好无损,稳定可靠,并在现场作明显标识,以利查找。必要时应携带仪器找桩或补点。对于无法补测的国家点、GPS点的缺失应在交接记录中注明,由设计单位补测或报建设单位解决。交接签认时,书面资料必须真实、齐全,桩点的布置和密度应符合测规要求,对于现场未找到的或已被破坏的桩点,应视为废桩;交接记录应写清存在问题或处理意见,并报5监理和建设单位。第十二条施工复测:复测的目的是核对设计交桩的正确性,应在开工前完成。开工复测工作由项目部总工程师主持,工程部长负责编写作业指导书,具体工作由测量工程师(工程部长)组织实施。复测工作应遵循现行的测量规范、设计文件等规范资料要求。复测合格后编写复测报告(包含测量成果书),复测报告报监理单位批复后,方可用于工程主体施工,并及时做好标识,同时,批复后的测量报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查、备案。第十三条加密点测量项目部根据交桩记录,结合工程结构布局,现场踏勘资料,合理布设施工加密桩(CPⅡ、CPⅢ等)。桩位测量工作在开工复测后进行,也可统筹安排,与开工复测同时进行。第十四条控制测量:重点工程(隧道、地铁、大型站场、试车场、建筑群、特大桥、大型立交等)应建立独立施工控制网,以提高精度便于施工放样。针对具体的工程,应选择合适的平面控制网类型:对于隧道、地铁、地下工程、桥梁、大型立交桥等工程应优先采用GPS网,也可选用测设方便、平差简易的导线网;站场可采用基线控制网;高速铁路、客运专线、高速公路应按相应规范要求优先采用GPS网,加密测量宜采用闭合于国家三角点或GPS点的附合导线网。第十五条施工放样:施工放样引用经审批的复测和控制网测量成果,各种控制点在施工过程中应妥善保护,破坏后应采用原测量精度补设。采用水准测量进行高程放样时,放样点应尽量设为转点,并应往返观测,以往返高差闭合差作为控制测量误差的依据,并应满足规范要求。第十六条变形测量:一般可分为沉降、位移和特殊变形测量三类。6沉降测量包括建筑场地沉降、基坑回弹、地基土分层沉降、建筑沉降等观测;位移测量包括建筑主体倾斜、建筑水平位移、基坑壁侧向位移、场地滑坡及挠度等观测;特殊变形测量包括日照变形、风振、裂缝及其他动态变形测量等。施工过程中,常见的变形测量是沉降测量和位移测量。变形测量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测量规范实施,每次变形测量观测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测量资料的整理,保证各项资料完整性。整个项目完成后,应对资料分类合并,整理装订。自动记录器记录的数据应注意观测时间和变形点号等的正确性。为了保证变形测量成果的质量和可靠性,有关观测记录、计算资料和技术成果必须有有关责任人签字。第十七条竣工测量:单位工程竣工后,应及早进行单位工程的竣工测量,以核实工程各部件中线、标高、几何尺寸是否符合规范、验标及图纸要求。第四章测量质量管理第十八条重视测量培训工作,所有测量人员均要参加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的测量人员岗前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测量相关工作。测量培训资料要结合项目进行,理论与实践统一,相关培训资料及考核材料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以备抽考检查。测量组长必须具有助工或中级测工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担任。建议测量组由3~4人组成。第十九条项目部开工伊始,要编制测量工作指导书,针对不同的测量任务(施工对象),不同的测量设备、提前做好测量工作的筹划工作,为测量工作现场规范化提供参考依据。第二十条测量质量控制内容包括测量复核制度、测量质量控制运作、测量成果交验。质量控制的核心是测量复核制,测量机构及人员都必须遵循复核制的基本要求,在测量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第二十一条测量复核制的基本要求71.执行有关测量技术规范和标准,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测量设计、作业、检查和验收,保证各项成果的精度和可靠性。2.测量桩点的交接必须由双方持交桩表在现场核对、交接确认,监理等第三方旁站等。遗失的桩位应坚持补桩,无桩名的桩位视为废桩,资料与现场不符的应予更正。3.用于测量的图纸资料应认真复核,必要时应做现场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抄录已知数据资料,必须由第二人核对。4.各种测量的原始记录(含电子记录)必须在现场同步作出,严禁事后补记、补绘。原始资料不允许涂改。不合格时,应按规范要求补测或重测。5.测量的外业工作必须有多余观测,并构成闭合检核条件。内业工作应坚持两组独立平行计算并相互校核。6.利用已知成果时,必须坚持“先检查、复测,后利用”的原则。7.重要定位和放样,必须坚持用不同的方法或手段进行复核测量,或换人检查复测无误后才能施工。8.施工复测时,必须超越管段范围与相邻相关的测量桩点联测,并与有关单位共同确认共同使用的相关桩点和资料。9.未经复测的工程不准开工;上一道工序结束,下一道工序未经测量放样,不得继续施工。第二十二条控制网测量复核的周期规定:⑴高铁、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复测周期为6个月;⑵其它工程复测周期为每年度一次;⑶冻土地区项目复测周期为每年开工(复工)前。建设单位有要求的,按要求执行。第二十三条测量成果管理1.测量成果由测量资料和测量标志构成。测量成果应符合相关测量规范和检查验收要求。2.项目部现场施工及管理人员应切实珍惜各级测量人员的劳动成果,8做好测量成果和测量桩位保护工作,杜绝无谓的重复测量和浪费测量仪器设备的现象。3.项目部应建立测量成果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测量成果和测量控制点位的现场保护工作。对人为原因造成的测量成果和测量控制点位现场丢失的应对相应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以切实体现对测量人员劳动成果的尊重,确保项目测量技术工作的顺利实施。4.项目部测量人员必须对所出具的测量数据和结论负责,上报成果必须实事求是、数据准确、结论正确,项目部的测量资料必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签认后方可上报。第五章测量安全管理第二十四条现场测量工作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办法。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施工规定,特别要重视跨既有铁路、站改、公路、高压电线、河航道交叉作业的安全规定。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听从现场安全员指挥,。3.高空作业、水上作业,夜间作业,跨既有铁路、公路、高压电线、河航道交叉作业应采取特殊安全防护措施。4.注意有电源通过的钢筋、钢绳,不可将钢尺、塔尺、铟瓦尺等随意抛掷,以免搭上电源造成触电事故。5.不得在起重机吊装的重物下通过或休息,不得在卷扬机钢绳旁停留,严禁踩踏电线、电缆、风管、水管等。6.隧道等地下工程作业要作好测量人员、仪器的标识保护工作,测量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