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能源生产统计制度及指标解释主要内容•2013年能源生产统计制度•2013年能源生产统计指标解释2013年能源产品生产统计制度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转能源产品生产统计职能的通知(国统函〔2013〕14号),将工业统计司承担的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生产(销售、库存)统计职能划转能源统计司。生产统计: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的生产量及效率。消费统计:反映能源消费的过程及其数量、质量、方式、效率等情况。能源消费能源生产能源统计监测处的调查任务一、能源产品生产统计制度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布置2012年统计年报和2013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补充通知(国统字〔2013〕4号),建立能源产品的生产、销售、库存与订货统计制度。新建如下报表:–能源生产、销售与库存205-6表(月报)–煤炭销售去向205-7表(月报)–能源产品订货205-8表(季报)能源产品目录产品代码产品名称计量单位产品代码产品名称计量单位0600010原煤吨2511050润滑油吨0610010无烟煤吨2511060燃料油吨0610020烟煤吨2511070石脑油吨0610030炼焦烟煤吨2511080溶剂油吨0610040一般烟煤吨2511090润滑脂吨0610050褐煤吨2511100液化石油气吨0610060洗煤吨2511110石油焦吨0610070其中:洗精煤吨2511120石油沥青吨0710010天然原油吨2520010焦炭吨0720010天然气万立方米2520020其中:机焦吨0720020液化天然气吨4410010发电量万千瓦小时0720030煤层气万立方米4411010其中:火力发电量万千瓦小时2511010原油加工量吨4412010水力发电量万千瓦小时2511020汽油吨4413010核能发电量万千瓦小时2511030煤油吨4414010风力发电量万千瓦小时2511040柴油吨4500010煤气生产量万立方米(一)表式-月报能源生产、销售与库存基本平衡关系:年初库存量+产品产量-销售量-企业自用及其他=期末库存量表号:205-6表制表机关:国家统计局组织机构代码□□□□□□□□-□文号:国统字(2013)4号单位详细名称:20年月有效期至:2014年1月产品名称计量单位产品代码年初库存量产品产量销售量企业自用及其他期末库存量本年上年同期本年上年同期1-本月上年同期1-本月上年同期本年上年同期本月1-本月本月1-本月甲乙丙123456789101112按照《能源产品目录》(32种)填报调查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调查频率:月报,1月免报。(一)表式-月报煤炭销售去向表号:205-7表制表机关:国家统计局文号:国统字(2013)4号组织机构代码□□□□□□□□-□有效期至:2014年1月单位详细名称:20年月计量单位:吨指标名称代码原煤洗煤其中:洗精煤1-本月上年同期1-本月上年同期1-本月上年同期甲乙123456销售量合计01调查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调查频率:月报,1月免报。审核关系:行关系:01=02+…+33;列关系:3≥5,4≥6(洗煤销售量≥洗精煤销售量)其中销往:北京02……新疆32出口33(一)表式-季报能源产品订货表号:205-8表制表机关:国家统计局组织机构代码□□□□□□□□-□文号:国统字(2013)4号单位详细名称:20年季有效期至:2014年1月产品名称产品代码订货量(吨)订货额(千元)期末剩余订货量(吨)期末剩余订货额(千元)1-本季上年同期1-本季上年同期本年上年同期本年上年同期甲乙12345678原煤0600010调查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调查频率:季报。说明:“上年同期”中“订货量”和“订货额”指标数据由调查单位自行填报,其他指标数据统一由国家统计局或省级统计机构复制,调查单位和各级统计机构均不得修改(2013年二季度开始可以自行修改);本年新增的调查单位自行填报“上年同期”数据。洗煤0610060天然原油0710010汽油2511020煤油2511030柴油2511040润滑油2511050燃料油2511060焦炭2520010(二)调查名录的确定及部署205-6表(使用P96标识)依据2012年B204-1表能源产品生产情况及2013年新增的有能源产品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名录确定。205-7表(同205-6表,使用P96标识)205-6表调查范围内有煤炭(原煤、洗煤)生产的法人单位填报;其他单位的填报端显示为灰色,不需要填报。205-8表(使用P97标识)填报205-6表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根据季报前一个月205-6表月报中填报9种能源品种生产、销售或库存的调查单位确定)。说明:1.注销企业自动取消205-6、205-7和205-8表的布置。2.新增企业根据审核登记表内的指标(是否为能源产品生产企业)确定是否布置205-6表。3.205-7表根据205-6表中有煤炭生产的法人单位按照套表录入的方式填报。(三)调查单位管理方式–名录更新流程基本单位统计调查更新名录库的流程1.企业提交申报材料:新建投产工业企业申报书等材料;变更或注销的相关材料。2.县级名录库主管机构核实并在名录库管理系统中录入信息后,并提供给专业科室核查相关审批材料,其意见统一由县级名录库主管机构反馈给地级名录库主管机构。3.地级名录库主管机构审核并在名录库管理系统中更新信息后提供给专业处核查,其意见统一由地级名录库主管机构反馈给省级名录库主管机构。4.省级名录库主管机构审核后提供给专业处审核,最后统一形成的审批材料报至国家名录库主管机构。5.国家名录库主管机构审核后交专业司审核,最后统一批复省级,再由省级统一更新相关信息后生成调查单位库交换到数据处理平台。注:根据现有的名录库管理办法,省级报送审批材料至国家批复再到最终生成调查单位库交换到平台的时间大约1个月;距离当月开网约两周。(三)调查单位管理方式名录库管理系统(企业“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登记表)中增加指标:1.正式投产(开工)时间(年月)2.是否为能源加工转换或回收利用调查单位(是,否)3.本年止的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4.是否为能源产品生产企业(是,否)注:第1项指标可由“新建投产工业企业申报书”获得;第2-4项指标由能源统计人员了解取得;上述4项指标需由省级能源统计机构人员录入。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中增加标识:P96能源产品生产企业:205-6、205-7表填报单位P97能源产品订货企业:205-8表填报单位能源司经同设管司和普查中心沟通,拟在2013年制度修订时,在101-1表和201-1表(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中增加指标:是否为能源产品生产企业。(三)调查单位管理方式–未来工作(四)调查范围-2013年10月(三季度)分地区企业情况地区名称205-6表企业数205-7表企业数205-8表企业数地区名称205-6表企业数205-7表企业数205-8表企业数河南省511511344巩义市9910郑州市575743兰考县000开封市110汝州市484844洛阳市434315滑县000平顶山市888876长垣市000安阳市404029邓州市220鹤壁市343426永城市222新乡市15153固始县110焦作市222210鹿邑县110濮阳市332新蔡县000许昌市676761黄河小浪底110漯河市220三门峡市292912南阳市20202商丘市110信阳市441周口市330驻马店市771济源市11117(四)调查范围-2013年10月分品种企业情况产品名称代码企业数(个)产品名称代码企业数(个)原煤0600010130润滑油25110501无烟煤061001023燃料油25110603烟煤0610020109石脑油25110703炼焦烟煤06100308溶剂油25110803一般烟煤0610040105润滑脂25110900褐煤06100500液化石油气25111004洗煤0610060198石油焦25111101其中:洗精煤0610070197石油沥青25111201天然原油07100103焦炭252001030天然气07200103其中:机焦252002024液化天然气07200200发电量4410010169煤层气07200300其中:火力发电量4411010156原油加工量25110104水力发电量441201010汽油25110204核能发电量44130100煤油25110301风力发电量44140102柴油25110405煤气生产量4500010122014年实行205-6表样表填报目录名称计量单位代码填报目录名称计量单位代码原煤吨600010润滑脂吨2511090无烟煤吨610010液化石油气吨2511100烟煤吨610020石油焦吨2511110炼焦烟煤吨610030石油沥青吨2511120一般烟煤吨610040焦炭吨2520010褐煤吨610050其中:机焦吨2520020洗煤吨610060发电量万千瓦小时4410010其中:洗精煤吨610070其中:火力发电量万千瓦小时4411010天然原油吨710010水力发电量万千瓦小时4412010天然气万立方米720010核能发电量万千瓦小时4413010液化天然气吨720020风力发电量万千瓦小时4414010煤层气(煤田)万立方米720030太阳能发电量万千瓦小时4415010原油加工量吨2511010潮汐能发电量万千瓦小时4419010汽油吨2511020沼气发电量万千瓦小时4419020煤油吨2511030地热能发电量万千瓦小时4419030柴油吨2511040垃圾发电量万千瓦小时4419040润滑油吨2511050竹木生物质燃料发电量万千瓦小时4419050燃料油吨2511060其他发电量万千瓦小时4419060石脑油吨2511070煤气生产量万立方米4500010溶剂油吨2511080法人单位在地统计法人单位的统计不重复(避免跨地区、跨专业重复)企业内部统计不重复即将展开的清查工作尤其要注意法人单位在不同地区的重复统计,摸清其组织模式。这是2013年能源生产统计工作的首要任务之一。(五)统计原则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96号):第八条统计单位按照在地原则进行统计,即统计单位按照以下情况归入所在区域的统计范围:(一)经营地与行政登记住所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的统计单位,归入该县级区域的统计范围;(二)经营地与行政登记住所不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的统计单位,原则上归入经营地所在的县级区域的统计范围;(三)有两处或两处以上经营地的统计单位,归入主要经营地所在的县级区域的统计范围。(五)统计原则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96号):第九条在对法人单位开展统计调查时,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确定法人单位所属的县级行政区域。含有多个法人单位的多法人联合体,应分别对每个法人单位开展统计调查,不能将多个法人单位作为一个统计单位。在对产业活动单位开展统计调查时,按其经营地确定所属的县级行政区域。对多产业法人单位,应按照各产业活动单位的经营地分别对每个产业活动单位开展统计调查。(五)统计原则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96号):第十条法人单位下属跨省的分支机构,符合以下条件的,经与分支机构上级法人单位协商一致,并经国家统计局认可,可视同法人单位处理:(一)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并有独立的场所;(二)以该分支机构的名义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一年或一年以上;(三)该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活动依法向当地纳税;(四)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统计调查的需要提供财务资料。按照不重不漏的原则,凡视同法人单位独立报送统计数据的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单位(总部)的统计数据不再包括该分支机构的统计数据。(五)统计原则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96号):以下垂直管理单位的跨地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