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石油化工企业的消防石油、化工企业内有大量易燃爆、有毒、腐蚀性物质,生产过程中有高温、高压、生产工业操作连续化,化学发应复杂,电源、火源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而且容易蔓延扩大造成严重的后果。根据石油、石油化工厂的特点,大型炼油厂、石油化工厂应建立的消防站和设置完善的消防给水设施。不同的物质燃烧有不同的扑救方式,以下分别针对不同的火灾从火灾特性、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设施等几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节消防站的建立消防站是消防力量的固定驻地。大中型石油、石油化工企业应设置消防站。一消防站的设置消防站在石油、石油化工企业中的布置,应根据企业生产的火灾危险性,消防给水设施,防火设施情况,全面考虑,合理布置。为发挥火场供水力量和灭火力量的战斗力,减少灭火损失,宜采用多布点,布小点的原则,将消防力量分设于各个保卫重点区域,以便及时地扑灭初期火灾。1、油田消防站的布置,应满足消防接到火灾报警后5分钟内消防车到达联合站、集中处理站、首先,油库等火场;10分钟内消防车到达油田边缘地区非重要生产设施或油田其它生产设施。2、大中型炼油厂,石油化工厂消防站的布置,应满足消防队接到火警后5分钟内消防车到达厂区(或消防管辖区)最远点的甲、乙、丙类生产装置,丁房或库房,且消防站的服务半径不大于2.5公里(行车的距离计算);对丁、戊类生产火灾危险性的场所,消防站的服务范围可以适当的增大,但不宜超过消防站服务范围的场所应设立消防分站。3、消防站应尽量靠近责任区内火灾危险性大,火灾损失大的重点部位。并应靠近主要的交通线,便于通往重点保卫部位。消防站远离噪音场所,且距幼儿园,托儿所,医院,学校,商店等公共场所,不宜小于100米。消防车库大门面向道路。距路边一般不小于15~20米,并设有小于2%的坡度坡向路面。二消防站的规模石油,石油化工企业中的消防力量,应根据石油,石油化工企业的消防用水量及泡沫干粉等灭火剂用量,灭火设施的类型,消防协作的力量等情况决定。1、采用半固定灭火系统和移动式灭火系统和移动灭火设备时,消防力量应按最大一次火灾需要的消防用水量及泡沫,干粉配备消防车辆;采用固定式消防灭火系统时,消防力量可按第二大火(仅次于最大火灾,因为全部设备均设有固定灭火系统,移动式消防力量可适当减少)消防用水量及泡沫干粉等灭火剂另配备消防车辆。每个消防站或消防分站的最少车辆不宜少于两辆。2、石油厂和石油化工工厂的消防车辆应根据企业的消防用水量和泡沫混合液量以及每辆消防车在火场实战中供水量,由计算决定。1)、东风牌消防车供应冷却用水量按13~15L/s计。如企业Q消已知,则车辆数根据企业的消防用水量几消防车的供水能力确定车辆数。2)、东风牌消防车供应泡沫混合液时,每辆消防车供应一个泡沫室使用,压力比较稳定,容易控制,灭火效果较好。但混合液量超过15L/s时,用一辆东风牌消防车供应泡沫混合液。由于水带的水头损失较大,常不能保证泡沫室的标准压力要求,需要使用两辆消防车并联工作供应一个泡沫室的混合液量。3)、黄河牌消防车和交通牌消防车的冷却用水量可按35~45L/s计算。黄河牌消防车和交通牌消防车的固定泡沫液的泡沫量可达300L/s,但必须指出:泡沫火包对地面流散液体火焰和地面油池火灾灭火效果较好,对露天生产装置火灾有良好的作用,但对地面上油罐火灾,泡沫利用较低,在使用上手到风向,风力和障碍物限制。3、大中型石油,石油化工企业一般应具有独立的消防力量。若临近有较强大的移动消防供水力量和泡沫灭火力量,并发生火灾后10分钟内能到达装置区出水或20分钟内到达罐区泡沫灭火,可考虑利用临近的消防力量进行协同作战可能性。但必须是临近消防站具有扑灭该区的消防力量,同时经过公安部门同意,并建立协作组织机构及制定配合作战的技术措施。4、泡沫泵站的设计泡沫泵站是泡沫灭火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设计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进行。1)、泡沫泵站可以与消防水泵房合建在一起或单独建设,当然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泡沫泵站距离保护建筑不宜小于30m,并应满足在泡沫消防泵启动后,将泡沫混合液或泡沫输送到最远的保护对象的时间不宜大于5min。2)、泡沫消防泵可以采用自灌引水方法启动,一组泡沫消防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每一条流量按100%负担。同时应设置备用泵3)、在泡沫泵站内或消防泵站外的泡沫混合液管道上,宜设置消火栓;泡沫泵站内宜配置泡沫枪。4)、泡沫泵站应采用双线路,设置备用动力。同时设有与本单位消防站或消防部门联系的通讯设备。三消防站的建筑和通讯消防站应有良好的建筑和通讯报警设备。应为独立的建筑物,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消防站应设有消防车库,电话通讯室,队长值班室,队员值班室、单身宿舍、药剂器材库、修理间、练习墙、充电间和长度大于120米、宽度为40米的练习场。车库内设有线和无线通讯设备,便于报警和火场指挥。四消防给水设施消防给水设施是石油化工企业的一项重要消防技术设施。其设置的合理与否,完善与否直接影响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1、消防水源:石油化工企业的消防水源,可采用天然水源和消防给水管道水。1)、当利用天然水源作消防水源时,应有通向天然水源的消防车道,并在天然水源地建立可靠的,任何季节都能保证消防取水的设施,并保证枯水期的消防水源。2)、石油化工厂有大量的易燃可燃液体以及其它易燃易爆物质,往往污染附近天然水体,这种被污染了的水体,不能作为消防用水的水源。3)、石油化工企业的循环冷却水也容易被石油化工产品污染,如果利用循环冷却水管网供应消防用水是不安全的。石油化工企业内的循环冷却水管道或生产蓄水池不作为主要的消防水源,当可作为消防应急用水的备用水源。2、消防水压石油化工企业内供水可采用高压、临时高压或低压消防给水系统,一般从经济技术安全三方面考虑,来综合确定。1)、低压消防给水系统:石油化工企业内低压消防给水管道应保证消防用水达到最高时,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不应低于15米水柱(从地面算起一般10米水柱)主要原因是石油化工企业露天装置区的墙群平台框架较高,且石油产品火灾辐射热较大,须要较大的失火射流。所以应比其它工业与民用建筑消防给水管道有较大的水量和水压。2)、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石油化工企业内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应满足喷淋设备、高压水枪灭火的水压要求,且应保证消防用水量达到最高时,最不利点灭火所需的压力。但不应低于其它工业和民用建筑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要求。3、消放用水量石油、石油化工企业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火灾的发生次数与一次火灾用水量的乘积计算。1〕、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工厂、仓库和名用建筑在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不应小于表5-1的要求。表5-1工厂在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名称工厂基地面积(公顷)附近居住区人口数(万人)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备注工厂≤100≤1.51按工厂消防用水最大处理1.52工厂、居住区各一次100不限2按消防用水量最大两座建筑物(或堆场、储罐)计算仓库民用建筑不限不限1按消防用水量最大一座建筑物(或堆场、储罐)计算大型石油化工厂的各分厂、罐区、居住区等,如有单独的消防给水系统时应分别计算。(二)、一次灭火的用水量:一次灭火的用水量是指一次火灾所需冷却用水。灭火用水和掩护用水的总和。其水量与生产装置,辅助设施的火灾危险性和规模,平面布置,占地面积,防火设施以及工艺成熟程度等因素有关;一个单位内有泡沫设备、带架水枪、自动喷水灭火设备,以及其它消防用水设备时,其消防用水量,应将上述设备所需的全部消防用水量加上表3-11中规定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的50%,但采用的水量不应小于表3-11的规定。易燃可燃材料露天、半露天、半露天堆场,可燃气体储罐或储罐区的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21、露天装置区高压给水系统用水量:表5-2堆场、储罐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名称总储量或总容量消防用水量(l/s)粮食(t)圆筒仓圆囤30~500501~50005001~2000020001~4000015254045席茨囤30~500501~50005001~20000203550棉、麻、毛、化纤(t)10~500501~10001001~5000203550稻草、麦秸、芦苇等易燃材料(t)50~500501~50005001~1000010001~2000020355060木材等可燃材料(m3)50~10001001~50005001~1000010001~2500020304555煤和焦碳(t)100~5000>50001520可燃气体储罐或储罐区(m3)湿式501~1000010001~50000>50000202530≤1000010001~50000>50000203040露天装置区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用水灭火设备有:固定高压水枪、移动高压水枪、喷淋冷却设备、水幕系统、水泡沫两用水枪见表5-3表5-3水枪用水量总容积(m3)<500501~2500>2500单罐容积≤100≤400>400水枪用水量(l/s)203045注:①水枪用水量应按本表总容积和单罐容积较大者确定。②总容积50或单罐容积20的储罐区或储棺,可单独设置固定喷淋装置或移动式水枪。其消防用水量应按水枪用水量计算。1)、固定高压水枪用水量:在移动式水枪喷射不到的地方,发生火灾时急需用水冷却发生火灾后易于蔓延扩大且难于控制火势的地区,应设置固定高压水枪。①固定高压水枪用水量为同时使用水枪数量与每支水枪用水量乘积。②固定高压水枪使用的数量与水枪喷嘴口径、充实水柱长度有关,水枪数量一般不宜少于4支。③充实水柱要求:水枪喷嘴口径≮28mm,充实水柱Hm长度应按保护对象高度由设计决定。固定水枪的控制高度一般为20~30米,计算充实水柱长度时水枪上倾角≯45°。扑救较大火场或和冷却易燃、易爆液体油罐火灾,油罐火灾充实水柱一般为17米。2)、移动高压带架水枪用水量。设有固定高压水枪的装置区还应采用移动高压带架水枪,利用高压管网上的消火栓供水,配合固定高压水枪加强对设备的冷却保护或一般生产装置区利用高压管网上的消火栓(或大型消防车)供水对高度较大的设备进行冷却保护。带架水枪充实水柱长度随着喷嘴与水平面成的角度不同而不同。喷嘴口径Rx=f×R30注:Rx:表示成α角时充实水柱作用半径(m)f:表示喷嘴与水平面成α角时Hm的作用半径同喷嘴与水平面成30°时的充实水柱作用半径的比值。R30喷嘴与水平面成30°时充实水柱作用半径。3)、喷淋设备用水量。露天装置内有些塔群、框架上的容器设备高度很大,超过水压水枪的保护半径范围,其超高部分宜设置喷淋冷却设备。固定喷淋冷却设备喷雾头的设备应保护设备各部分获得均匀冷却。塔群喷淋环管的垂直距离不应超过15米,以免出现空白点。塔群喷淋冷却水的供给强度≮0.085L/s.m2,容器和球罐喷淋冷却的供给强度≮0.05L/s.m2。4)、水幕设备的用水量。为了防止火势扩大,防止火势蔓延,在露天生产装置区内,油气设备区(塔群、中间罐、框架上容器设备)、炉区、气体压缩机房(或油泵房)等之间,以及联合装置各单元之间,宜设置消防水幕。消防水幕设备的喷雾水头的类型应根据设置地点的特点和作用选定。消防水幕不应出现空白点且应为连续性良好的水帘。喷雾水幕头的压力不应小于3Kg/cm2,水幕用水的供给强度≮0.5L/s.m。消防水幕的开关应设在安全地点,离保护对象≮15米。5)、水、泡沫两用枪的用水量:用于扑救露天生产装置区初起火灾和局部液流散火焰的简易灭火设备。在装置区内不同地点安装消防短管接口,在短管接口上安上长10~15m胶管,两枪使用的充实水柱(或泡沫的有效射程)能到达装置区内任何地点,两用枪喷嘴压力不宜小于5Kg/cm2,每秒钟的用水量或泡沫的混合液量不小于2L/s。2、露天装置区低压给水系统的用水量。露天生产装备区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需要消防车加压供水,黄河牌,交通牌消防车供水能力较大外,一般东风牌消防车仅能供两支喷嘴口径为19mm水枪用水,充实水柱长度小于等于17米,对于高度较大的墙群,框架上容器设备,冷却极为困难。消防实践证明,在墙群框平台的高度超过20米处,宜设置供消防车供水的消防竖管。1)、竖管布置位置:消防竖管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