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潍城区于河街办实验小学办学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全面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实行开放办学,有效激发学校办学活力,不断提升学校内涵发展水平,特成立于河实验小学办学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第二条理事会是学校、政府有关部门、社区、家长等多方协作、共同参与学校发展和管理的参谋、咨询、协调、监督的机构。第三条理事会的宗旨是加强学校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和合作,吸引社会各界共同关心教育,增强学校办学活力,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努力打造教育品牌,同时也为逐步建立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奠定基础,全面实现学校管理现代化。第四条理事会常设地址:于河街办实验小学校内(校办公室)第二章组织机构及活动第五条理事会成员主要由政府有关领导、学校领导、社区领导、教师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第六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名,理事若干。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由全体理事会议通过协商产生。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理事期届满后可连任。第七条理事因工作变动,由理事所在单位提出建议名单经理事会议通过后作相应调整。2第八条理事会设秘书长1人。秘书长在理事长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具体负责理事会文件起草、资料收集整理、文件保存和内外联络等日常事务。第九条理事长主持理事会工作。理事会议一般每年召开1—2次。因特殊原因或经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理事长可决定临时召集理事会议。第十条理事会必须审议事项:1.校长年度工作报告;2.学校长远发展规划;3.教代会讨论的重大事项。第十一条理事会议事规则: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为确保对学校重大问题的正确判断,必要时理事会可采取表决的形式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集体决定。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理事的权利:1.有权参加学校的重大活动。2.有权听取学校工作报告,有权了解与学校生存、发展相关的一切问题,对学校工作进行评议,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3.有权对有关学校办学方向、发展规划、教育改革等重大事项的决策,进行指导、监督、咨询和审议。第十三条理事的义务:1.自觉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学习教育理论,关心学生,关心教师,关心学校工作。32.积极参加理事会活动,关心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的实施,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咨询。3.广泛收集社区群众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并如实向理事会反映。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学校,扩大学校的影响。帮助协调学校与社会各方面的关系,为学校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章程由理事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第十二条本章程条款由理事会负责解释。潍城区于河街办实验小学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