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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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仙桃市水务局二○一一年八月1仙桃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1总则1.1编制目的以保障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做到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及时,保证抗洪抢险、排涝、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水旱灾害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结合仙桃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洪涝灾害、干旱灾害以及供水危机和由洪水、恐怖活动等引发的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2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1.4工作原则1.4.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排涝抗旱的现代化水平。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和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1.4.4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平战结合。1.4.5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1.4.6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实现利用水资源和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2组织机构及职责2.1市防汛防涝防旱总指挥部2.1.1市政府设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市防指由市委书记任政委,市长任指挥长,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秘书3长、市委副秘书长、市水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供电公司、市电信公司等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市防指办事机构仙桃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水务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副局长兼防办副主任,另设二名专职副主任。2.1.2市防指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防汛抗旱的法规政策,及时掌握全市水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及抗旱减灾措施,组织制定市内江河流域防御洪水方案。负责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对全市水利设施实施统一调度和防洪安全管理。2.1.3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1、市委宣传部:负责防汛抗灾的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2、市委农办:负责全市农村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3、市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并负责组建一支防汛抢险突击队。4、市民政局:组织、协调洪旱灾后救助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和生产自救等工作。5、市财政局:组织全市防汛抗旱经费,根据有关部门和地4方提出的申请,会同市防指办公室审核下拨经费,并监督使用。6、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汛工作,负责清除公路、水运碍洪建筑设施。负责防汛时抢险所需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及时组织水毁公路、桥梁的修复,保证运输畅通。7、市水务局、市防指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防洪排涝和抗旱工程的建设和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全市防汛抗灾情况,草拟有关通知、通告和命令。组织和督促清除行洪障碍。协调处理各镇、办、场之间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水雨情的收集、发布。负责全市防汛费的征收、拨付和合理使用。负责防汛资金、物资的申报和拟定分配方案。8、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汛情、旱情形势作出气象分析和预测。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气象信息。9、市粮食局:负责防汛抗灾期间抢险备用麻袋和灾后所需粮食的储存和调运。10、市供销社:负责防汛抗灾物资和灾后生活物资的储存和调运。11、市供电公司:负责所辖供电设施的安全度汛;保障防洪抢险、排涝,抗旱、救灾及灾后恢复的电力供应。负责水利程的电力线路的维护和灾后的电力设施恢复。12、市电信公司:做好汛期防汛抗旱的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及时准确传递有关防汛、抗旱的水雨情信息。2.2组织体系5镇、办、场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指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水管站。2.3流域防汛指挥机构汉江、东荆河流域,泽口、杜家台分洪闸及分蓄洪区围堤成立相应的防汛指挥部,负责本区域的防汛工作;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3预防和预警机制3.1预防预警信息3.1.1气象水文信息气象水文信息包括长期、短期、短历时天气预报,雨情、水情及水情预报信息。气象部门应加强对水旱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水利部门做好洪水预报信息的收集工作,并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有关江河、垸内沟渠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为灾害预警提供依据。3.1.2工情信息1、工情信息包括:出险部位、险情类别、发展趋势、可能的危害、抢护方案,以及进一步采取的措施。2、堤防工程信息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流域防汛指挥部及堤防管理单位须加强工程监测,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而可能决口时,流域防指须迅速组织抢险,并及时向市防指准确报告工情信息。3.1.3洪涝灾情信息6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和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工程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受灾情况,市防指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各部门应在灾害发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市防指,由市防指组织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依据。3.1.4旱情信息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农林牧渔、农村人畜饮水、城市供水、乡镇企业、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3.2预防预警机制3.2.1预防预警准备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排大涝、抗大旱的思想准备。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加强防汛专业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进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防洪预案、防汛抗灾工作方7案、堤防决口应急方案、抗旱预案。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种类。6、通信准备。保证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充分利用公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7、防汛抗旱检查。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讯为主要内容分级检查,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外滩、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3.2.2洪水预警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利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2、根据江河水文预报及洪水调度,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根据预案确定的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向社会发布。3、水利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预报最新水情,为抗洪救灾提供基本依据。3.2.4干旱灾害预警1、市、镇(办、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落实预警措施。2、市、镇(办、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8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3.2.5蓄滞洪区预警1、蓄滞洪区管理单位应拟定群众安全转移方案。2、蓄滞洪区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3、运用蓄滞洪区,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启动预警系统,按照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实施转移。3.3预警支持系统3.3.1洪水、干旱风险图1、市防指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流域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2、市、镇(办、场)防指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3.3.2防御洪水方案1、市防指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市内江河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2、市、镇(办、场)防指应根据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善渍水调度方案,视各种预报渍水,提出分区分段调度的具体措施。3、各类防御江河洪水预案,按规定进行评审报批,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93.3.3抗旱预案1、市、镇(办、场)防指应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2、各类抗旱预案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凡经审批的各类抗旱预案,各有关地区应贯彻执行。4应急响应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4.1.1按水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四级。4.1.2进入汛期、旱期,市防指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接到发生水旱灾害后,要按照相关信息要求内容迅速进行核实,特别重大级、重大级应在2小时内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较大、一般应在3小时内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4.1.3市防指负责市内主要河流和市直大型泵站等重大的水利工程、防洪工程的防汛调度,督促指导各地、各相关单位做好的防汛工作及二级泵站和水利设施的调度。市、镇(办、场)防指在接到水旱灾害信息及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情况,并及时与本级应急机构通报情况以及协调配合做好水旱灾害处置工作。4.1.4水旱灾害发生后,由镇、办、场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抗旱减灾和抗灾救10灾等方面的工作。4.1.5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临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市防指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镇(办、场)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4.2特别重大级(Ⅰ级)应急响应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级应急响应。1、市内江河水位达到或超过保证水位;2、18个以上镇、办、场同时发生特大涝灾;3、18个以上镇、办、场同时发生特大干旱;4.2.2特别重大级(Ⅰ级)应急响应行动1、市防指指挥长主持防指成员会商,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启用防御特大洪水、抗旱预案,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必要时报请市政府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市政府按照《总体预案》相关规定派工作组赴一线慰问、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市防指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由市防指副指挥长带班,加强防汛值班,每天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防汛抗旱措施。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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