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的利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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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互联网金融的利与弊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互联网金融不断深入到人们的生活之中。在中国,以第三方支付为开端的互联网金融,已经不断的发展壮大。无论是衣食住行还是投资理财,互联网金融都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每一个角落。然而互联网金融不是新的金融,而是金融消费渠道的创新。就在这种创新之下,一方面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新的途径,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以它的成本低,效率高,覆盖广,发展快等其自身特点深深的影响甚至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就在互联网金融井喷式的发展之下,它产生的意义是积极的;但同时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速度过快,必定会暴露出一些的问题。如果漠视互联网金融所带来的问题,有可能会引发不可收拾的后果。所以金融机构、消费者、投资者和政府这四个主体对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既满心期盼,又心存疑虑。接下来,本文会针对互联网金融在中国高速发展的同时对小微企业及个人所带来的利益以及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所暴露出的一些社会性问题展开讨论。为了能更深刻的理解互联网金融的利与弊,首先有必要弄清楚互联网金融的概念。互联网金融是指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在中国,除了互联网支付之外、还包括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主要业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报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五大积极意义:一是有助于发展普惠金融,弥补传统金融服务的不足;二是有利于发挥民间资本的作用,引导民间金融走向规范化;三是满足电子商务需求,扩大社会消费;四是有助于降低成本,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和金融服务质量;五是有助于促进金融产品创新,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以上五条,央行从供需和成本的方面直接的指出了互联网金融的积极意义。此外,互联网金融对小微企业和个人还带来了间接的影响。所以关于互联网金融的好处,除央行的五大积极意义之外,作为补充,本文将围绕“为小微创业者提供更大的舞台”和“推动传统金业的创新”这两点,逐一展开讨论。(1)为小微创业者提供更大的舞台自从2014年9月在夏季达沃斯论坛上,李克强总理首次发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起,在中国这神州大地上草根创业,人人创新的新态势就已经兴起。无数的小微企业,如雨后春笋一般呱呱坠地。这些无数的小微企业在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自身又面临着融资难的问题。拿到创投过后,进入A轮的企业就已经少了很多,得到B轮C轮融资的企业的就更是少了。作为长尾客户,小微企业通过大型商业银行贷款会遇到门槛高,速度慢,审批繁琐等诸多问题。而当今投资机构也表现出谨慎的态度,对小微企业的投资热情有所冷却。所以有不少的小微企业,因为资金断链的同时,又长时间得不到新一轮的融资而导致企业夭折。再这样的创业背景下,不得不说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为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打开了另一扇方便之门。股权众筹和网络借贷这两个模式可以弥补投资机构和商业银行等对小微企业的融资不足。现今的众筹平台已经得到了法律的支2持,能为创业初期的企业拿到初始的资金。让企业走下去成为可能。而网络借贷,通过点对点小额借贷的方式可以弥补企业短期的资金短缺。所以互联网金融是现有商业银行的互补,两者虽有业务上的冲突,但互联网金融更多的是弥补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融资的不足。互联网金融可以更迅速的,更合理的,更准确的为小微企业服务,从而为小微创业者提供了更大的舞台。(2)推动传统传统金融业的创新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崛起,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抢占了小额借贷和金融理财产品的销售市场。而对银行业的冲击主要是集中在零售领域,特别是在中低端市场上这种冲击更为明显。所以以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业在面临这样的新兴而强大的竞争对手时,也必须纷纷积极应变。众所周知,银行具有长期累积的风险控制优势,如果能抓住大数据时代的机遇,利用网络技术提升小微企业融资及个人客户服务能力,将能较好地弥补自身短板,迎来发展新机遇。事实上,银行的主要业务并不在小微企业融资及个人客户服务上,但是为了应对金融业的新格局,银行就不得不把准自己的方向,从自己的客户吸引系统、服务渠道等,主动地利用互联网来提高中低端市场的业务水平。要抵挡互联网金融的冲击,传统金融业自身必须主动、积极、大力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通过自身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才可以和新兴的众多互联网金融企业竞争。目前,以四大行为首,国内的各家银行都开始筹谋创新,推出更多受小微企业和个人欢迎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建立在大数据和移动互联网技术之上的支付方式和经营方式正在成为银行业探索创新的方向。并正在加速搭建平台,发展互联网金融,借助虚拟经济助推实体经济蓬勃发展,对小微企业提升经营能力提供了资金支持。所以,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改变传统金融业的格局,让以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业,不得不作出一系列的创新。这样的创新有主动的层面也有被动的层面,但从结果上来看,这些创新,都相应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金融业的完善,小微企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在中国是迅速的,一方面它为小微企业的融资开辟了新途径;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打破了传统金融业的思维模式,甚至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就在互联网金融给小微企业和个人带来总总好处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互联网金融的弊端。如果忽视互联网金融所带来的问题,会对金融业,甚至整个社会带来严重的影响。银监会认为,“网络贷款平台存在七大风险和隐患:影响宏观调控效果;容易演变成非法金融机构;业务风险难以控制;不实宣传影响银行体系整体声誉;监管职责不清;贷款质量低于普通银行类金融机构;房地产二级抵押业务风险”。虽然这些风险和隐患仅仅是针对网络借贷而言的,但就整个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现状来看安全问题、流动性问题、法律问题这三个问题尤为突出,接下来将逐一阐述。(3)安全问题安全的问题为互联网金融诸多问题之首。由于安全问题所引发的客户真实身份信息信息的泄漏、欺诈等问题为此普遍,不可忽视。首先看看真实身份信息泄漏的问题。互联网金融企业掌握了诸如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同时还掌握了客户大量银行卡敏感信息诸如银行卡号、卡片验证码、卡片有效期、个人标识码等,但是在客户信息安全保护方面,却明显薄弱于银行3监管体系,存在极大的客户信息暴露隐患。有部分企业或个人还蓄意出售客户个人信息,以牟取暴利。新闻媒体也曾报道过支付宝等知名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客户信息泄露事件,引发了社会公众对于支付机构系统安全性的信任危机。互联网金融的服务面广,所涉及的人群众多。这样一来互联网金融所引起的信息泄漏问题很容易演化成社会性普遍问题。与互联网金融关联的产业很多,这样的信息泄漏问题很容易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如果是那样,以互联网金融为开端,逐渐蔓延到其他行业中去的社会动乱将有可能发生。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其危害面极其广泛,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其次,在很多情况下,客户信息的泄漏只是一个开始。不法份子通过顾客的信息进行诈骗的情况也非常之多。钓鱼式欺诈是众多诈骗手法的主流,其发展速度非常迅猛。据有关机构报道,2009年钓鱼式诈骗约400多起,到了2014年已经达到了2000多起。没有被记录在案,由信息泄漏而引起的钓鱼式诈骗更是不计其数。例如,今年5月至7月中旬,建行短信诈骗案就让无数民众伤透了心。以下为事件的概要:95533为建设银行官方短信号码,受害者会接到这样的短信“尊敬的建行用户:您在我行账户已满6000积分,可兑换6%现金,请手机登录***ccb.com查询兑换,逾期无效(建设银行)。由于电话号码是建设银行官方的号码,收到短信的人大多信以为真,点进网站之后就会立即被转走5000元,让受害者欲哭无泪。这次事件,涉及面极大,而受害者的个人信息及手机号码大都是用建行卡通过第三方支付时被泄露出去的。由于网购的普及,使用建行卡网购的人数众多,遍布在社会的各个阶层之中。如果这样的事情频频发生,必将会引起使用者对互联网金融的怀疑,情节严重的还会造成广大使用者的恐慌。这样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再次,第三方存管体系也增加了互联网金融的不确定性。第三方存管体系如果缺失,安全风险就会出现。如今一些网络借贷平台尚未创立资金的第三方存管机制,将有大量的投入资金存入账户平台。如果缺乏外部监督管理,就会有挪用资金更甚是卷款跑路的风险存在。此外,当前客户信息数据丢失的许多情况下,交易平台尚未创建在传输、存储、使用、销毁及其他方面的个人隐私保护的完备机制。第三方存管体系的缺失会进一步增加客户真实信息泄漏的风险,从而加大利用客户真实信息实施诈骗的可能性。总而言之,从安全问题来看,主要集中在客户信息泄漏、诈骗、第三方存管制度的不完善等几个方面。互联网金融业务由单一的风险向多种风险交叉形成的复合型风险转化。换句话说,这几个方面的问题即会像蛀虫一样,无孔不入;又会像瘟疫一样相互传染,由这几个问题有可能会滋生出新的问题。将来,它还有可能会带来新的从未见过的安全隐患,从而对社会造成未知的不良影响。所以谈到互联网金融的安全问题,不得不将它上升为社会性普遍问题的高度,去深刻的探讨。(4)流动性问题安全问题的覆盖面广发生次数频繁,但对单一客户的影响可能相对较小。但是如果发生流动性问题,对单一客户造成的损失可以是巨大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将其涉及面扩大,则有可能造成社会的动荡。互联网金融以第三方支付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主力军,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壮大做了良好的带头作用。但是其自身存在着资本限期配错的风险要素。网络借贷,互联网理财业务等,但凡货币市场出现大波动,或者是系统性风险可能会引发大4规模的赎回而导致崩盘,进而引发流动性风险。如果大规模的出现流动性的问题必将导致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崩溃,其后果可能会蔓延到其他行业。导致投资者或债权人的经济财产受到损失,甚至会激发出恐慌情绪。目前获得支付许可证的互联网金融机构数仅300家,而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数量却远不止这些。单从这一点上就可以看出,众多的无许可企业就有可能对赎回的流动性造成潜在的风险。互联网金融的各个企业的产品设计、风险管理水平,良莠不齐、差异巨大。这也为流动性风险增添了隐患。再加上互联网金融对流动风险本身具有放大效应。其虚拟账户的产生使互联网金融逃出了传统金融流动性监管的体系,甚至有可能摆脱真实货币的约束,从而进一步增大潜在风险;超越地域和时间的限制,使得风险扩散的速度更快。银行为防范流动性风险有着严格的管控标准,如流动性比率高于25%;存贷比低于75%;核心负债依存度大于60%;流动性缺口率大于-10%等。而互联网金融却缺乏内部有效的流动性风险防范体系,即无法参与银行间市场,又得不到央行的紧急支持,在流动性风险管控方面基本空白,处于“裸奔”状态,一旦风险爆发,将难以应付,可能对其产生致命打击。例如,目前已经出现开通快捷支付的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商业银行频繁出现资金被盗的风险案件。快捷支付方式无需通过网上银行或银行网上支付页面,而是直接通过非金融机构就可实现交易,尽管目前非金融机构关闭了信用卡充值通道,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套现及欺诈情况,但由于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商户管理制度不完善,虚假交易屡禁不止。如这种模式不加以改变,快捷支付业务风险将迅速蔓延,对客户信息安全、客户资金安全等问题带来巨大隐患,极大损害客户利益,同时极易形成支付体系的系统性风险,最终不可避免地影响支付行业的整体发展。(5)法律、政策问题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说,法律、政策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就目前状态来看,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确实存在法律风险与政策风险。例如,网络借贷时所使用的中间账户原本是为了交易核实,但是目前国内并没有对于中间账户有明确的监管规定出来,导致责权不明的情况时有发生。这样就为网络借贷平台人员挪用公款甚至携款潜逃提供了方便之门。另外,互联网金融的部分企业的经营项目有可能与非法集资有些界限模糊。最高法院对于非法吸储的形式认定规定的非常详细,“对于此前形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包括非法集资造林,养殖以发行股票,债券等金融证券等都严格禁止。”对于非法集资,最高法院对于融资规模,涉及人数和损失额度都有明确的说明。“个人吸储20万元以上,单位吸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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