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管理规定(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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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仪器设备管理制度BFJT-ZGB-001-20101总则1.1目的为加强宁夏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测量仪器的统一管理,规范测量仪器使用方法,确保测量数据准确可靠,更好的服务于工程建设、矿井建设生产,特制订本制度。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测量仪器设备的管理测量仪器设备主要包括:RTK、全站仪、经纬仪(电子和光学)、水准仪(含电子)、GPS等以及相关配套设备如脚架、棱镜、花杆、棱镜杆、钢尺、测绳等。1.3职责1.3.1总工办1.3.1.1总工办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度的监督实施;1.3.1.2负责统一管理、维护测量仪器设备,建立集团公司所有测量仪器设备总台帐;1.3.1.3负责各类测量仪器的委托检测工作;1.3.1.4负责测量仪器设备调拨、采购计划、仪器设备借用、报废的审批;1.3.1.5检查使用单位测量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并对违反规定的给予处罚;1.3.1.6充分发挥测量仪器设备的有效利用,有权调拨所属单位所有测量仪器设备;1.3.1.7负责借用测量仪器的协调工作。1.3.2使用单位1.3.2.1负责所属测量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建立使用台帐;1.3.2.2负责本单位测量仪器设备的送检和取回;1.3.2.3提请测量仪器设备配置、采购、报废申请;1.3.2.4服从总工办监督管理和仪器设备的调拨;1.3.2.5提出临时使用测量仪器设备的借用申请。2管理内容-2-2.1仪器设备的配置原则使用单位应结合工程、生产的具体情况,按照设计要求,配备能满足建设、生产需求的测量设备,提高工程测量精度。2.2仪器的调拨、购置及借用管理2.2.1根据工程和生产实际情况做到合理、适用、经济的使用仪器。如使用单位需要测量仪器由使用单位提出调拨申请,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报总工办,总工办根据集团公司实有测量仪器设备分布情况进行调拨,对测量仪器的调拨,调入单位与调出单位间要填写《仪器设备调拨单》并注明仪器的完好情况以及仪器的配套附件等相应内容。2.2.2使用单位需购买测量仪器需填写《测量仪器购置申请单》,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总工办审批,总工办审批后提请供应公司购买。2.2.3借用测量仪器工具由需求单位提出申请,经总工办审批后,总工办协调测量仪器,需求单位到总工办领用,使用完毕后,需求单位将所借用测量仪器返还总工办,由总工办返还测量仪器使用单位。借用单位必须有明确的管理人员和借用期限,借用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延期须提前3天向总工办申请重新办理借用手续。2.3仪器设备的管理2.3.1各种测量仪器应符合国家测量仪器设备检查管理规定。2.3.2新购仪器、工具,在使用前应到国家法定计量技术检定机构检定。新购置的仪器、转拨给其他使用单位的仪器,应结合仪器认真阅读说明书,从初级到高级,先基本操作后高级操作,反复学习、总结、力求做到“得心应手”最大限度地发挥仪器的作用,不熟悉仪器操作的人员不得操作。2.3.3各种测量仪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常规检验校正,使用过程做好维护,使用后及时进行养护。2.3.4各种光电类、激光类仪器必须定期送到具有资质的部门进行鉴定。鉴定周期不宜超过规定周期,以确保测量的准确和精度。2.3.5严禁使用未经检测和超过鉴定周期及达不到使用精度的测量仪器,以及零配件缺损和示值难辩的仪器。2.3.6必须建立健全测量仪器设备台帐,仪器档案等制度,仪器出库、入库调迁项目,应办理登记、签认手续。2.3.7当测量仪器,工具出现下列情况为不合格:已经损坏;过载或误操作;功能出现了可疑;显示不正常;超过了规定的周检确认时间间隔;仪表封缄的完整性已被破坏;-3-光电类、激光类仪器超过使用寿命,零点漂移严重,测量结果不稳定,测量结果可靠性低时,必须申请报废;常规仪器损坏后无法修复,或仪器破旧、示值难辩、性能不稳定,影响测量质量时,必须申请报废。2.3.8测量仪器申请报废由使用单位将申请报废测量仪器设备和《测量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一同报总工办审批,经批准后按公司有关规定注销该测量仪器的资产记录。2.3.9总工办对全集团公司的仪器配备和管理情况每季度检查一次,测量仪器至少每年校验一次。2.3.10测量仪器必须制定人员保管,对贵重精密测量仪器(如全站仪、精密水准仪、激光铅垂仪)应规定专人保管,专人专用,专人送检,他人不得随意动用,以防损坏,降低精度。2.3.11矿井生产建设所使用的测量仪器均遵循《井下测量仪器使用管理办法》。2.4仪器设备的校验2.4.1测量仪器设备使用单位每年10月15前向总工办申报下年度校验测量仪器设备明细,总工办接到各测量仪器设备使用单位申请后,审核各单位申报的检验设备明细,审核无误后编制集团年度测量仪器设备费用预算,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核确认后,报财务部列入集团公司年度预算。2.4.2测量仪器设备校验点由总工办指定,各单位自行送检,送检前报送检清单到总工办备案,校验完成后,使用单位自行取回,取回后到总工办登记检测记录表,检测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原件留总工办存档,复印件留使用单位备查,总工办对校验测量仪器设备核查。2.4.3遇特殊情况申请校验,由使用单位以呈批件的形式向总工办申请,经总工办同意后方可校验。2.5考核管理2.5.1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测量、计量法规,弄虚作假,不严格执行测量管理制度和使用管理细则,由于测量工作失误,给项目和生产造成损失者,给责任者给予300-5000元罚款,并给予直接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500-5000元罚款。对测量事故隐瞒不报者,一经发现给予当事人、当事人直接领导、单位负责人2000-10000元罚款。并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2.5.2对测量仪器管理不严,保管不善,造成损坏,影响正常使用,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200-5000元罚款。-4-2.5.3总工办每月检查使用单位仪器使用管理情况,对违反使用要求的给纠正,屡教不改给予责任人200-500元罚款,给予当事人直接负责人500元罚款。2.5.4如在借用期内未返还仪器工具或未申请延期者,总工办将对借用人给予50—100元的罚款。2.5.5如使用单位或借用人因主观原因损坏或丢失仪器设备,总工办按仪器设备配件费、修理费以及仪器设备原价报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从使用单位奖金(工资)总额或借用人工资奖金中扣除相关损失费用,但自行修理(重新购置)损坏(丢失)的仪器设备经有关国家认证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出具报告的并由总工办认可的除外。2.5.6如因客观原因及不可抗力造成测量仪器损坏或报废的经使用单位主管认定,经集团公司监察部和总工办调查认可后的由集团公司对损坏测量仪器进行委托维修检测或作报废处理,同时将有关书面报告报监察部、总工办备档。2.5.7如使用单位使用人(借用人)在离职前未归还所使(借)测量仪器设备或造成损坏或丢失损失的,使用单位应作书面处理并报总工办,对借用人的处罚将提请监察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扣除借用人工资(奖金)来补偿所借用仪器设备损坏维修费、配件费或仪器设备原价;如借用人工资奖金不足补偿测量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造成的损失则从借用单位奖金(工资)总额中扣除相应的损失费用。3附则3.1本制度由总工办负责解释,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3.2所属单位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3.3相关附件附件一:测量仪器设备借用申请附件二:测量仪器设备购置申请单附件三:测量仪器设备调拨单附件四:测量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附件五:测量仪器设备校验检测记录表附件六:测量仪器工具借用/归还记录表附件七:测量仪器设备资产登记表5附件一测量仪器设备借用申请总工办:因工作需要,我单位职称(务),其据有测量及相关专业的学习经历且具备操作、保管测量仪器工具的专业能力,望予借用。单位名称:单位负责人:日期:6附件二测量仪器设备购置申请单申请日期:年月日注:本单一式三份总工办一份采购一份申请单位一份设备名称型号规格详细技术要求参考厂商数量金额估计单价总价用途申请人电话主管部门意见主管人电话集团主管领导意见申请单位填写单位负责人意见和单位名称总裁意见负责人签名:7附件三测量仪器设备调拨单调出单位:调入单位:序号仪器编号仪器名称分类号型号规格备注123注:上述表格按单件填写,如果栏目空间不够用,可另附表格。调出原因责任人签字:年月日调出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调入原因责任人签字:年月日调入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总工办意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此表一式三份;调出单位、调入单位、总工办各1份。8附件四测量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序号名称规格型号所用地备注报废原因:使用人或主管签字申请单位负责人意见:总工办意见:集团主管领导意见:注:一式三份:总工办一份、申请单位一份、财务部一份9附件五:测量仪器设备校验检测记录表时间仪器、工具名称(编号)校验检测内容报告编号送检人年月日注:总工办与使用单位统一使用此表格10附件六测量仪器工具借用/归还记录表宁夏宝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日期仪器编号仪器工具发放记录归还日期仪器工具归还记录使用人说明:1、仪器使用归还必须作检查并由使用人签字;2、记录损坏部件(位)情况,根据部件(位)的原值由使用人签字确认并有关办法处理;3、仪器工具使用必须遵循仪器工具使用的相关规定。总工办使用11附件七测量仪器设备资产登记表单位:_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填表时间:________年___月___日序号名称型号数量单价总价生产(购置)时间资产状况使用情况使用人(单位)说明注:总工办与使用单位统一使用此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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