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学》作业(一)一、名词解释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将争议事项提交非司法机关的第三者进行审理,并由其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双方当事人对此有义务执行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衡平仲裁:又称友谊仲裁、友好仲裁。是指当事人经协商,授权仲裁庭不依据严格的法律规定而依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和商业惯例进行裁决的仲裁。一裁终局:是指仲裁机构受理并经仲裁庭审理的纠纷,一经仲裁庭裁决,该裁决即发生终局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能向其他仲裁机构再申请仲裁。协议仲裁制度:是指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必须以当事人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为依据,没有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不予受理的制度。仲裁规则:又称为仲裁程序规则,是适用于所属仲裁机构的,规定仲裁的具体程序,调整在仲裁程序中各主休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规范总和。二、填空题1、我国《仲裁法》明确规定,对于劳动争议纠纷的仲裁和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他们属特殊仲裁范围,不能适用《仲裁法》的规定,只能适用特殊的仲裁法规。2、依《仲裁法》的规定,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3、中止时效的原因只有发生在或持续到仲裁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才能中止仲裁时效。4、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5、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仲裁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6、当事人约定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7、仲裁协议一旦有效成立,就会对有关主体产生法律上的效力,主要包括:对当事人的效力,对仲裁机构的效力,对(人民法院)的效力。8、仲裁庭的组成形式的确定,采取(当事人选择)为主,(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为辅的做法。仲裁庭的组成形式有两种,即(独任仲裁庭)与(合议仲裁庭)。9、依据《仲裁法》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10、中止时效的原因只有发生在或持续到仲裁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才能中止仲裁时效。11、涉外案件仲裁庭可以采取两种方式进行审理,一是开庭审理案件,二是基于(当事人)的申请或者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可以进行(书面)审理。三、不定项选择题1、下列情形中,仲裁协议无效的是(ACD)A因离婚订立的仲裁协议B与外国人订立的仲裁协议C与痴呆人订立的仲裁协议D因继承订立的仲裁协议2、当事人达成了仲裁协议,一方未声明有仲裁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A)A驳回起诉B驳回提交方的提交行为C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视双方对仲裁协议是否意见一致而确定D视为放弃仲裁,因为此时答辩期已过3、甲乙公司于2000年10月签定了一份合同,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买一套处理设备。甲公司于2000年12月自行派车运回了全套设备,当即安装调试,虽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但于2001年6月按期交付了货款。2003年8月甲公司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要求退款。下列哪些处理意见不正确?(ABC)A申请未超过诉讼时效,仲裁委员会应依法受理并裁决B仲裁委员会应依法受理和裁决,仲裁活动中不考虑诉讼时效C因申请超过诉讼时效,仲裁委员会可不予受理D仲裁委员会予以受理,经审理因申请超过诉讼时效,裁决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4、仲裁裁决作出后,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消裁决的,人民法院不应当(ABD)A裁定撤消仲裁裁决B裁定终结执行程序C裁定中止执行程序D驳回申请5、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后,(C)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A一个月内B两个月内C5日内D15日内6、《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此处的一裁终局是指(A)A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B对裁决不服的,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C裁决生效后,上级仲裁机关无权撤消原裁决,指定重新裁决D仲裁调解书在送达前不得反悔7、涉外仲裁的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时应提交(ABCD)A申请人请求所依据的证据B申请人请求的依据和事实的证明文件C仲裁申请书D仲裁协议8、仲裁庭与仲裁委员会的关系是(ABC)A仲裁庭在仲裁委员会的监督下开展办案活动B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机构,仲裁庭不是C仲裁委员会主任作为仲裁员需要回避时,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D仲裁委员会是行政机关,仲裁庭则是暂设组织9、深圳中天实业公司与重庆联岗化工建材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仲裁过程中,申请人要求财产保全,即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55万元或扣押、查封其等值财产。仲裁委员会对此申请应采取下列哪种办法处理?(A)A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B责令被申请人提供55万元担保,否则不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C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D通知有关银行冻结被申请人存款或请求人民法院协助扣押、查封被申请人价值55万元的财产10、我国涉外经济贸易仲裁的简易程序,主要适用于(AB)A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B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经一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征得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C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经仲裁委员会审查决定适用的D特殊情况下,可由仲裁委员会经与当事人协商适用四、简答题1.简述仲裁的特征。答:(一)仲裁具有自愿性;(二)仲裁具有专业性;(三)仲裁程序具有灵活性;(四)仲裁具有保密性;(五)仲裁具有效率性和经济性;(六)仲裁具有独立性。2.简述独立仲裁原则的含义及内容。答:含义:是指仲裁机构在设置上,不依附于任何机关、团体,且在审理仲裁案件时,依法独立进行审理、裁决,不受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内容:(一)仲裁独立于行政(二)仲裁组织体系中的仲裁协会、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三者之间相互独立(三)仲裁不受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3.简述仲裁机构的特征。答:1、仲裁机构行使仲裁权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2、仲裁机构仅能对法定范围内的纠纷进行仲裁;3、仲裁机构本身没有决定和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4、仲裁机构的裁决对当事人有强制性;5、仲裁机构是具备名称、住所、财产、组成人员等法定条件的组织体。4.简述仲裁协议的概念、特征。答:仲裁协议的概念: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自愿将已经发生的或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共同意思表示。仲裁协议的特征:1、仲裁协议的主体涉及两个方面。2、仲裁协议的客体和内容有同一性。3、仲裁协议是一种附停止条件的协议。4、仲裁协议的效力范围具有广泛性。5、仲裁协议效力的性质是具有复杂性。5.简述仲裁协议的法定内容。答:(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五、论述题1.论仲裁协议的效力。答:(一)对当事人的效力1、当事人就协议事项的诉权受到限制;2、当事人可提请仲裁的范围受到限制;3、对当事人课以附随义务(二)对仲裁机构的效力1、授权效力;2、对行使仲裁权范围的限制效力;3、对仲裁裁决内容实现的保证力(三)对人民法院的效力1、排除人民法院对有仲裁协议的争议案件的管辖权;2、对仲裁机构基于有效的仲裁协议所作的有效裁决;3、法院负有执行职责(四)仲裁条款的独立性1、性质上的独立性;2、效力上的独立性2.论仲裁协议的独立性。答:仲裁条款的独立性,表现在两个方面:1、性质上的独立性。尽管仲裁条款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但其性质与主合同其他条款的性质截然不同。具体说,主合同是规定当事人双方实体权利、义务的协议,是实体性质的;而仲裁协议是关于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解决其争议的协议,是程序性质的。所以,它和主合同是平等的,二者可以分离。2、效力上的独立性。即仲裁条款虽然载于合同之中,但其效力并不因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终止而终止。仲裁协议是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协议,是作为救济手段出现的,其目的的在于解决因主合同其他条款而产生的争议,也就是说,仲裁协议是一种关于主合同的结果事项的条款,它在约定的仲裁事项出现时才可能发挥作用。3.仲裁协议无效有哪几种情形?答:(一)因主体要件不合格而无效。(二)因意思表示要件不合格而无效(三)因内容要件不合格而无效(四)因不符合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而无效案例分析题1、1995年10月4日,某外贸加工厂与某纺织厂签订毛呢买卖合同。合同规定:外贸加工厂向纺织厂购买17023人字呢一等品1000米,每米价14.5元,合计价款1.45万元;14O67海军呢一等品3000米,每米价24元,合计价款7.2万元;15047麦尔登呢一等品2.6万米,每米价21.5元,合计价款55.9万元。以上三个品种共计3万米,货款总额64.55万元。提货日期:第一批10月22日交货5000米,其余2.5万米分5批按国家标准交货。交货地点及验收:第一、二批在卖方工厂交货验收,其余在买方交货验收。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汽车运输,运费由纺织厂负担1/3,外贸加工厂负担2/3。结算办法:第一批货物由纺织厂派一人押车,外贸加工厂通过银行办理托收。纺织厂按照合同约定于10月22日通知外贸加工厂验收货物。货物验收后,外贸加工厂未提出异议。10月30日由纺织厂派车辆,双方各派一人押车,向外贸加工厂送货。车行至100公里时,货车起火,烧坏7件海军呢。11月2日,送货车到达外贸加工厂后,外贸加工厂出据了接收海军呢43件,人字呢20件,麦尔登20件,共计83件,4980米,价款10.512万元的凭证。对烧坏的7件海军呢,外贸加工厂拒不接收。对已接收的货物,除支付3.02万元外,其余以质量不符合标准为由,拒付了货款。双方经协商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书。事后,纺织厂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外贸加工厂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请问:(1)本案中仲裁委员会能否受理该案?答:我国仲裁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本案中,买方某外贸加工厂在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仍向人民法院起诉,是违反仲裁协议的约定的。人民法院对买方的起诉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是正确的,仲裁委员会有权受理该案。(2)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书是否成立?答:我国仲裁法规定,只有书面方式达成的仲裁协议才有效我国仲裁法第16、19条分别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其他以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本案中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就仲裁事项、仲裁机构达成双方共同的仲裁意愿,即视为仲裁协议书成立。(3)本案中,如果外贸加工厂提出仲裁协议无效,其理由是否成立?答:根据我国仲裁法第20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本案中买方在作答辩时向仲裁委员会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买方的做法是符合法律的规定的、正确的。至于仲裁协议是否有效,要根据我国仲裁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来进行审查。仲裁协议往往被视为一个合同,因此,仲裁协议是否有效取决于它是否具备合同生效的各项条件:(l)当事人具备缔结合同的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为无效仲裁协议。(2)当事人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一致。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也不因一方当事人反悔而无效或失效。(3)合同的内容具有合法性。依据我国仲裁法第2条和第3条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进行仲裁。根据仲裁法第17条的规定,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仲裁协议无效。(4)仲裁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从本案来看,如果外贸加工厂提出仲裁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