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辽宁香香集团2006年1月制2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为了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调动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实现资产保值增值,辽宁香香集团与杨洋(阜新华通管道有限公司总经理)根据《辽宁香香集团子公司负责人经营责任制管理办法》,经平等协商一致,签定此任期经营目标责任书。一、甲、乙双方甲方(出资方):辽宁香香集团乙方(经营方):杨洋二、经营条件(授权经营的资产、经营方式、主营业务及无形资产使用等其他经营条件)1.授权经营的资产,总资产1819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832万元,净资产892万元。2.经营方式:任期目标责任制3.主营业务:承压管件及管道工厂化产品的生产与销售4.其他经营条件:授权使用原阜新市压力容器管道公司的各种制造资质证书三、经营期限二年半,从2008年7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四、主要经营指标及重点工作要求主要经营指标:1.净资产增值率≥30%(不含资产评估增值及实收资本的增加)2.营业收入年平均增长率≥10%3.实现利润年平均增长率≥8%指标解释见《辽宁香香集团子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中的有关规定。重点工作要求(详见年度工作大纲):1.技术进步2.管理目标3.其他重点工作3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本公司章程和《辽宁香香集团子公司负责人经营责任制管理办法》的规定,甲方享有集团公司应有的权利,履行其中规定的义务。乙方享有子公司应有的权利,履行其中规定的义务。2.3.六、考核与奖惩按《辽宁香香集团子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七、责任书的变更、解释与终止1.由于资产核资,企业分立、合并,国家宏观政策重大调整,严重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原责任书无法执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本责任书可以调整、变更或解除。2.由于甲乙双方中的一方严重违反《辽宁香香集团子公司负责人经营责任制管理办法》的规定,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守约的一方有权解除本责任书,并要求对方赔偿其损失。3.经营期满,本责任书自行终止,如双方同意续签,需另行签定下年度责任书。4.本责任书到期后自行终止,如双方同意续签,需另行签定新的任期目标责任书。八、其他1.本责任书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3.本责任书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辽宁香香集团乙方:代表:200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