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即指在财务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分为六种财务关系:企业与投资者之间:提供股本,分配利润企业与债权人之间:支付利息,偿还本金企业与受资企业之间:提供股本,分配利润企业与债务人之间:支付利息,偿还本金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纳税企业与职工之间:支付报酬外购存货成本的确认外购存货的会计处理:借:在途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借:原材料、库存商品贷:在途物资外购的存货成本买价+税费+其他相关费用(1)购买价款:发票中的金额;(2)相关税费:计入存货的消费税、资源税、不能抵扣的增值税、关税;(3)其他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包括运输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注意以下几点: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以及其他相关费用(1)一般要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2)如果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3)发生时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再按已销商品和结存商品的比例进行分配。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应计入存货的入账价值,入库以后发生的挑选整理费用、保管费用应计入管理费用中。会计核算的特征会计核算职能是指会计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通过对特定主体的经营活动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环节,如实反映特定主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或运营绩效)和现金流量等信息。会计核算职能是会计最基本的职能。会计核算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1)主要利用货币计量单位对经济活动的数量方面进行核算;(2)对已经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事中、事后的核算,同时也为预测未来提供信息;(3)核算具有完整性、连续性和系统性影响短期偿债能力的因素1.增强短期偿债能力的因素增强短期偿债能力的表外因素有:(1)可动用的银行贷款指标:银行已同意、企业未办理贷款手续的银行贷款限额,可以随时增加企业的现金,提高支付能力。这一数据不反映在财务报表中,但会在董事会决议中披露。(2)准备很快变现的非流动资产:企业可能有一些长期资产可以随时出售变现,而不出现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中。例如,储备的土地、未开采的采矿权、目前出租的房产等,在企业发生周转困难时,将其出售并不影响企业的持续经营。(3)偿债能力的声誉:如果企业的信用很好,在短期偿债方面出现暂时困难比较容易筹集到短缺的现金。2.降低短期偿债能力的因素降低短期偿债能力的表外因素有:(1)与担保有关的或有负债,如果它的数额较大并且可能发生,就应在评价偿债能力时给予关注;(2)经营租赁合同中承诺的付款,很可能是需要偿付的义务;(3)建造合同、长期资产购置合同中的分阶段付款,也是一种承诺,应视同需要偿还的债务。会计基础:税务会计的特点税务会计作为税收制度和会计核算于一体的特殊专业会计,具有以下特点:1.法律性从税收的概念中可以知道,税务会计以税收法律为准绳,也就是说,税务会计必须以国家的税务法规为依据。同时,税务会计还要依据会计法规,因为会计法规是进行纳税核算的依据,是税收法律法规的具体化。所以,税务会计具有直接受制于税收法律规定的显著特点,这也是税务会计区别于其他专业会计的一个重要标志。2.相对独立性税务会计并不是和企业财务会计并列的专业会计,它只是企业会计的一个特殊领域,即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涉税部分的核算和反映,其核算也依据会计学的理论,但和其他会计相比较,税务会计具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因为国家规定的征税依据与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是有一定差别的,其处理方法、计算口径不尽相同。所以,税务会计有一套自身独立的处理准则,如自产自用货物视同销售的有关规定等就反映了税务会计核算方法与内容的相对独立性。3.差异互调性财务会计是为了满足投资者、债权人和管理者的需要,而税务会计是为了满足国家征税和管理者进行税收筹划的需要,因此两者在收入确认、存货计价、计提折旧和坏账准备等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造成了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但两者之间的差异可以根据产生差异的原因相互调节。4.计划性计划性是指企业的纳税负担可以通过合理地计划安排达到避税的目标。比如,存货核算中,采用加权平均和先进先出的比较;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上,采用加速折旧和直线法的比较;利用税收优惠等等。合营企业合营各方的出资期限合营各方应当在合营合同中订明出资期限,并且应当按照合营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①合营合同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②合营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合营企业合营各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缴付出资的,视同合营企业自动解散,合营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合营企业合营一方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或者缴清其出资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1个月内缴付或者缴清出资,逾期仍未缴付或者缴清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营企业。守约方应当在逾期1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合营企业或者申请批准另找合营者承担违约方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会计交接的程序一些准备进入财务界打拼的准会计,相信在开始工作前已经给自己充满了电。对于财务知识的掌握,甚至许多实务操作的流程,相信已经轻车熟路。但是,很多没有接触过实际财务的人,都不知道如何进行交接。接下来,中华会计网校小编告诉您,如何进行会计的交接工作。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①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②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③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④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2、移交点收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具体要求是:①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②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③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④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⑤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⑥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3、专人负责监交为了明确责任,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通过监交,保证双方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办理交接手续,防止流于形式,保证会计工作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保证交接双方处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允许任何一方以大压小,以强凌弱,或采取非法手段进行威胁。移交清册应当经过监交人员审查和签名、盖章,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证件。对监交的具体要求是:①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所谓必要时由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是指有些交接需要主管单位监交或者主管单位认为需要参与监交。通常有三种情况:一是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监交,需要由主管单位派人代表主管单位监交。如因单位撤并而办理交接手续等。二是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尽快监交,需要由主管单位派人督促监交。如主管单位责成所属单位撤换不合格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所属单位负责人却以种种借口拖延不办交接手续时,主管单位就应派人督促会同监交等。三是不宜由所属单位负责人单独监交,而需要主管单位会同监交。如所属单位负责人与办理交接手续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有矛盾,交接时需要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以防可能发生单位负责人借机刁难等。此外,主管单位认为交接中存在某种问题需要派人监交时,也可派人会同监交。4、交接后的有关事宜①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②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③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特别提示:会计交接注意事项第一:交接表要写清楚。看交接表上的内容与事实是否相符。第二:发票要看仔细。发票本数与事实相符。企业账要与银行账相符。现实和实务往来是否相符。保管账与实务是否相符。要清点仓库。固定资产也要盘点。第三:有时间的话,单位往来账要相核对。个人账要核对。总之,会计交接一定要注意。否则后果自负。所以不要怕麻烦。涉及会计方方面面一定要核实。前任会计交接后没有责任的。什么是会计政策变更(一)会计政策会计政策——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二)会计政策变更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便变更。但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变更会计政策: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2.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下列各项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1.本期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2.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处理方法1.追溯调整法追溯调整法——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指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的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应有金额与现有金额之间的差额。2.未来适用法未来适用法——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确认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的方法。(四)会计政策变更处理方法的选择1.企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应当按国家相关会计规定执行。2.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应当追溯调整法处理。3.无法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备用金的借支与保管制度备用金(国际上也称暂定金额)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等拨付给非独立核算的内部单位或工作人员备作差旅费、零星采购、零星开支等用的款项。预支备作差旅费、零星采购等用的备作金,一般按估计需用数额领取,支用后一次报销,多退少补。对于零星开支用的备用金,可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即由指定的备用金负责人按照规定的数额领取,支用后按规定手续报销,补足原定额。1.备用金借支管理(1)企业各部门填制“备用金借款单”,一方面财务部门核定其零星开支便于管理;另一方面,凭此单据支给现金。(2)各部门零星备用金,一般不得超过规定数额,若遇特殊需要应由企业部门经理核准。(3)各部门零星备用金借支应将取得的正式发票定期送到财务部门备用金管理人员(出纳员)手中,冲转借支额或补充备用金。2.备用金保管(1)备用金收支应设置“备用金”账户,并编制“收、支日报表”送交经理查看。(2)备用金定期根据取得的发票编制备用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