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29届水产及水产加工品(CCFFP)会议报告摘要:鲟鱼籽酱标准草案(第5项议程)7113.在上届会议上,委员会同意将标准草案回归第6步,在本届会议上进行深入的评论和考虑。114.委员会逐节讨论了标准内容,除文字上的修改之外还进行了如下的修正和评论。1.范围115.委员会同意将标准草案限定在鲟鱼籽酱的范围内并在文章适当的地方加以体现。2.1定义116.委员会在鱼卵的定义上进行了漫长的讨论。一些代表团支持采用未排出的卵,而其他代表团提议采用排出的卵。需要注意的是采用未排出和排出的卵有着本质的区别,但是与质量有关的问题可以在标签一章中得到更好的体现。还应当注意的是采用排出和未排出的卵与使用野生的或养殖的鲟鱼有关,如果鱼籽酱产品只限于未排出的卵,那么标准就应当排除部分利用养殖鲟鱼生产的产品。考虑到这些讨论,委员会同意修正鱼卵的定义为未排出的卵,同时指出,对养殖鲟鱼而言,排出的卵在体现不同加工方法时可以使用。修正后的鱼籽酱定义提及鲟科并且表示处理使用的盐必须是食品级纯度的。2.2产品定义117.委员会同意删除方括号并保留第二段最后一个句子的内容,并指出最终产品质量与盐含量有关。2.3加工定义118.第二段修正后用以区分包装、贮存和零售、批发中不同的产品温度要求。考虑到鱼籽酱冷冻或贮藏过程中需要避免品质败坏,这部分内容进行了进一步修正。119.2.3.2节进行了修正,指出需要保持再包装过程中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第4章食品添加剂120.委员会特别提到了食品添加剂委员会的回复,禁止使用硼酸,因为JECFA尚未建立硼酸的ADI而且需要进一步的科学依据对其进行再次评估,同意从这一章将其删除。虽然《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在“食品范畴09.3.3”中允许对着色剂的使用,但是这些添加剂并不适合于标准所提及的产品,委员会同意禁止使用。一些代表团表达了这样的观点,鱼籽酱中应当禁止使用所有的添加剂。鉴于一些代表团提议对使用其他添加剂如防腐剂进行讨论,委员会同意在下次会议上补充这一章。7ALINORM07/30/18,AppendixVII,CL2006/45-FFP,CX/FFP08/29/5(加拿大,欧洲共同体,新西兰的意见),CX/FFP08/29/5-Add.1(俄罗斯意见),CRD9(美国意见);CRD11(挪威意见)121.由于时间限制,委员会没有考虑文件剩下的部分,并同意在下届委员会会议上将修正后的标准草案回归第6步进行深入的评论和考虑。约定标准草案的探讨应集中在食品添加剂章节以及这届会议没有讨论到的章节。鲟鱼籽酱标准草案的情况122.委员会同意修正的鲟鱼籽酱标准草案回归到第6步,在下届委员会议(见附录V)上进行评论和考虑。二.标准草案鲟鱼鱼籽酱标准草案(第6步骤)1.应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粒状鲟鱼鱼籽酱。2.简介2.1定义本标准涉及以下定义:鱼籽:由鱼卵巢结缔组织分离出的未排出的卵和由养殖鲟鱼海域得到的已排出的卵统称为鱼籽。粒状鱼籽酱:产品由鲟鱼卵加食盐腌制而成。2.2产品定义由属于鲟鱼科的鲟鱼鱼籽制成的产品。(共有四种鲟鱼属:鲟鱼属、鳇属、铲吻鲟、杂交鲟)根据鱼籽的大小、性质和颜色进行分类。颜色由浅灰色到黑色或由浅黄色到灰黄色,褐绿色和绿色也是允许的。产品含有食盐,含有或不含食品添加剂,用于人类直接消费。食盐在产品中的含量不低于3g/100g,不高于5g/100g。2.3加工定义2.3.1产品经过对鲟鱼籽进行适当的初级加工后,将进行严格的处理,以防止生成孢子或无孢子致病微生物。产品应当遵从以下条件,将鲟鱼卵用食品级盐腌制,在运输、贮藏和零售过程中,温度应保持在2℃--4℃之间,但是如果用于批发业务,在贮藏和运输过程中,温度应该保持在-4℃--0℃之间。鱼籽酱的冷冻贮藏是不允许的,除非可以保证避免产品质量下降。产品应装于:-内壁为稳定的食用涂料或搪瓷的金属罐;-玻璃瓶;-其它适宜容器。2.3.2只要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受控条件下将容器由大变小的工业化再包装是允许的。防止对不同批次的鱼籽酱进行混装。3.基本成分和质量指标3.1原料鱼籽酱应由健全和卫生的鲟鱼鱼籽制成,鲟鱼应满足2.2节所述的符合人类食用要求的鲟鱼科鱼类。3.2盐盐应达到食用要求并符合法典的相关规定。3.3成品产品应符合现有的标准要求,当一批产品根据第10章的要求进行检测,且符合第9章的条款要求时,则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应根据第8章给出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4.食品添加剂4.1不允许添加染色剂。4.2只有下列食品添加剂被允许在限定范围内使用(将会详细说明):5.污染物适用本标准的产品应符合《食品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标准法典》(CodexSTAN193-1995)的规定。产品还应符合CAC针对这些产品所设定的最大残留限量。6.卫生6.1建议本标准所覆盖产品的制备和处理应根据《食品卫生通用准则-操作法典》(CAC/RCP1-1969,Rev.3-1997)和食品操作法典中的相关内容进行。6.2产品应符合《食品微生物指标设定及应用通则》(CAC/GL21-1997)中的微生物指标。6.3产品应符合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的标准,不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6.4成品不应有任何威胁人类健康的外来物质。7.标签产品标签和鲟鱼籽酱的命名应遵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CODEXSTAN1-1985,Rev.1.1991)的规定。7.1食品名称7.1.1为避免误导消费者,在标签上注明的产品名称应为“Granularcaviar”或“Caviar”,并在其前或后完整注明通用或规定的鲟鱼生物种属名称(Beluga代表黑海鳇,Ossetra代表俄罗斯鲟和波斯鲟,Sevruga代表闪光鲟),该名称根据产品销售国的法律和习惯而定。7.1.2由于某些鲟鱼没有常用名,名称可以用鱼类的生物标识码作为补充,应与附录Ⅰ一致,例如《鲟鱼鱼籽酱》。7.1.3对于杂交鱼,名称应当标注杂交,其上代应被说明,并且符合附录Ⅰ,例如《杂交鲟鱼鱼籽酱》或者《杂交黑海鳇和小体鲟鱼籽酱》。7.1.4产品标签应符合频危物种贸易公约要求。7.2贮藏说明标签上应当包含产品应当保存在哪种合适温度下的条款。7.3原产国产品原产国应当被标明。如果被重新包装,注册号应当被确定。7.4每一个主要的容器都要贴上标记产品批次号码的标签。8.抽样、检验和分析8.1抽样8.1.1产品进行检验抽样时,应符合产品《抽样指导方针》的规定(CAC/GL50-2004)。每个抽样样品都放在最初的容器中。8.1.2对产品净重进行抽样检测时,应与食品法典委员会建立的标准中的适当的抽样检验方法相一致。8.1.3对产品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虫抽样检测时,应符合《食品微生物指标设定及应用通则》(CAC/GL21-1997)。8.2感官和物理/化学检验样品的感官和物理/化学检验,应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家,根据8.2.1-8.2.2条和《实验室鱼类和贝类感官评估指南》(CAC/GL31-1999)规定的方法进行。8.2.1净重的测定每一个抽样批次的抽样个体的净重量(不包含包装材料)是总重量减去空容器的重量。8.2.2盐分含量的测定产品中的盐分含量应依据食品法典委员会为《鳕鱼科的盐渍鱼类和干盐渍鱼类标准法典》进行测定。(CODEXSTAN167-1989)。9.缺陷的界定如果样品表现出9.1-9.3节所描述的任何特征,就应判定为有缺陷。9.1异物样品中存在非鱼卵自身产生的任何物质,对人类健康没有威胁,而且无需放大即可辨认,或其含量可由包括放大在内的任何方法确认,则表明不符合良好操作规范和卫生法规。9.2味道和气味产品带有持续的、明显的令人反感的腐败、氧化、或饲料气味(养殖鲟鱼中)、或外来物质的污染(如燃油)等气味。9.3粘稠度和肥满度鱼籽颗粒的硬壳不易咀嚼,或稀薄、在鱼卵彼此分离时损坏。9.4附着物粒状鱼籽酱成品中不应含有膜和油脂团。10.合格批认定当满足以下条件时,可认为该批产品满足本标准要求:1.依据第9章所列的缺陷总数数量不超过《抽样指导方针》(CAC/GL50-2004)中相应抽样方案的认可数。2.在没有任何一个包装低于标称重量95%的前提下,所有样品平均净重不低于标称重量。3.食品添加剂、卫生、包装和标识满足第4章、第2.3节、第5、6、7和8章的相关要求。附录Ⅰ表1——鲟鱼种属识别代码鲟鱼的学术名称相应代码Husohuso黑海鳇HUSHusodauricus鳇DAUAcipensernaccari纳氏鲟NACAcipensertransmontanus高首鲟TRAAcipenserschrenkii施氏鲟SCHAcipensersturio大西洋鲟STUAcipenserbaeriibaikalensis钝吻鲟BAIAcipensersinensis中华鲟SINAcipenserdabryanu达氏鲟DABAcipenserpersicus波斯鲟PERAcipenserbrevirostrum短吻鲟BVIAcipenserfulbescens湖鲟FULAcipenseroxyrhynchus尖吻鲟OXYAcipenseroxyrhynchusdesotoi尖吻鲟DESAcipensergueldenstaedtii俄罗斯鲟GUEAcipensermedirostris中吻鲟MEDAcipenserbaerii钝吻鲟BAEAcipensermicadoiMIKAcipenserstellatus闪光鲟STEAcipenserruthenus小体鲟RUTAcipensernudibentris裸腹鲟NUDPseudoscaphirhynchusfedtschenkoi锡尔河拟铲鲟FEDPseudoscaphirhynchushermanni阿姆河小拟铲鲟HERPseudoscaphirhynchuskaufmanni丝尾拟铲鲟KAUScaphirhynchusplatorhynchus扁吻铲鲟PLAScaphirhynchusalbussuttkusiALBScaphirhynchussuttkusSUS杂交:母代物种代码x父代物种代码YYY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