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利益,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秘密分为三等级:绝密、机密、秘密第二章细则第三条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校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学校机密或涉及学校机密。第四条不得向其他学校人员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学校机密。第五条严格遵守文件(包括传真、计算机盘片)登记保密制度、不准带机密文件到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第六条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保密制度,如确需借用的,必须经领导批准。第七条秘密文件、资料、档案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内容,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印的,必须经领导同意。第八条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机构以及有争议的问题。会议记录要集中管理,不得外传。第九条离职、调职时,必须将自己的秘密文件及其它东西,移交给学校领导,切不可随意移交给其它人员。第十条学校员工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抽屉和文件柜锁好。第三章责任第十一条发现失密、泄密现象,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对失密、泄密者,给予50-100元罚款;给学校造成严重损失和影响的,视其情节轻重。加重处理。2劳动纪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使每个员工珍惜来之为易的工作岗位,为学校兴旺发达自觉尽职尽责,同时学校也更有效地约束员工的劳动行为,尽到劳动者的责任,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二、学校要求每个员工必须立足本职岗位,勤奋务实工作,做到在岗一分钟,尽职六十秒。三、学校每个员工都应该为学校实现质量最优化、成本最大化、利润最大化而诚实工作、努力奉献。第二章工作时间四、学校依法实行8小时/日工作制,如因临时工作需要,工作时间可增加。五、上班作息时间为早上9点—下午5点,如因工作需要,学校临时调整。六、学校依法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执行。第三章迟到、早退、旷工七、凡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第一次对当事人罚款20元,第二次40元,第三次50元,三次以上每次罚款100元。八、凡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迟到或早退一小时的,记旷工半天,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100元,第三次200元。九、迟到、早退时间一律由学校考勤人员时间为准。十、凡旷工的,第一次罚款100元/日,第二次罚款200元/日,第三次罚款300元/日,超过三次学校对当事人进行辞职。第四章病、事、假3十一、学校员工有病需治疗的,应向学校领导说明请假理由,并出具请假条,经领导签字同意后,将请假条交学校财务科。十二、学校员工患病或非因工受伤的,必须凭市、区级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报学校,凡以虚假《疾病诊断证明书》进行欺骗的,一律扩旷工处理。十三、病假15天以内的,按基本工资发放,二个月以内的按70%发放,超过二个月以外的,由本人自行解决。十四、公司员工因有急事必须请假的,应出具请假条,经学校领导批准后交学校办公室,如因特殊情况应电话向领导请假,手续及时后补。十五、凡请事假的,扣除工资40元/日。十六、因学校工作需要节假日加班的,按50元/日发放。第五章婚、产假及丧假十七、女职工的婚假、产假,学校依法执行。十八、员工直系亲属(指父、母亲、配偶、岳父、岳母、公公婆婆)逝世,可休丧假3日,奔丧产生的费用一律自理。第六章其它十九、员工凡产生的休假纳入年终效益挂钩考核。二十、迟到、早退、旷工纳入年终效益挂钩考核。第七章附则二十一、本规定适用于本学校全体员工。二十二、本规定经2010年月日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二十二、本规定由刘远莲董事长批准。二十三、本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4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的管理,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先、万无一失”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学校生产经营正常进行,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规定。第二章消防一、学校设立一名消防安全员,建立消防、安全检查、考核体系。二、消防、安全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贯彻“自我管理、自查自改、责任自负”的主体理念,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三、对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坚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责任事故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四、学校场所应配备消防灭火器,以确保防火安全。五、培训班培训时,应配备灭火器,并向学员讲解灭火器的使用和消防安全知识。六、经常检查灯具、电器设备插头是否牢固,避免引起火灾。七、如发生火灾,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第三章安全八、安全工作是一项全民系统工程,必须“天天讲、月月讲、年年讲”,每个员工在上、下班,工作中时时牢记安全,遵守安全规定。九、行车安全,学校驾驶员在行车中必须遵章守纪,决不酒后开车,不开带病车,不疲劳驾车,不开英雄车,做到礼让三先,确保安全行车。5十、员工下班时应关好门窗,切断灯具和电器设备电源。十一、培训授课时,应检查场地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有隐患应及时排除,确保自身学员和财产的安全。第四章环境、卫生十二、为营造一个良好的办公环境,每个员工应从我做起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十三、每个员工应保持办公场所的环境卫生良好,经常打扫,做到窗明几净,办公场所整齐、整洁,文件、资料摆放有序,垃圾即时倾倒。十四、员工个人着装应干净整洁,做到礼貌待人,体现学校精神文明的风采。第五章考核及处罚十五、对发生火灾事故的责任人,除应承担损失部分外,另罚款500元——1000元。十六、对违反交规行驶造成事故的,按交警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损失金额,全部责任承担15%,并罚款200元,主要责任承担10%,并罚款100元,次要责任承担5%,并罚款50元,无责任不承担。十七、下班未关灯具、电器设备电源的,一次性处罚20元。十八、经检查,环境卫生差的,一次性处罚20元。第六章附则十九、本规定适应于本学校全体员工。二十、本规定由刘远莲董事长批准。二十一、本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6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档案是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一个重要组织部分,是维护学校经济利益、合法权益或学校发展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此,特制定本规定。第二章档案归类一、档案管理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严禁任何档案材料保存在个人手里。二、指学校的行政管理、经营管理、设备仪器、财会、人事等多项活动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帐薄、凭证、图纸、图片、录音、录像均属档案范围。第三章归档三、学校的文件、资料,形成实施后立即归档,培训资料每期结束后立即整理归档,归档文件、资料要求齐全、完整。四、财务文件、资料,在年底终结后,暂由财务部门整理保存一年,期满后指定专人移交归档。五、归档文件、资料必须保持成套性和完整性,禁止用铅笔、圆珠笔书写。六、归档文件、资料等,必须是原件,如确无原件的,复印件应说明情况。七、档案管理人员要对档案进行编号,每类档案从1-999编写大流水号,每类档案内不得出现重复号。八、档案必须专柜存放,并每年年终进行一次库存档案清理,核对,做到帐实相符,对破损或变老的档案要及时修补、复制,库存档案,因移交、作废、遗失等需要注销帐卡时,要查明原因、保存依据。九、档案管理人员离职、调职的,在移交时应按实移交,不得私自带去或销毁档案资料。7第三章档案销毁十、如文件、资料、财务凭证到了年限需要销毁的,须经校长同意,销毁时应由学校派人现场监督销毁。第四章处罚十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次性罚款20-100元。1、损坏、丢失或擅自销毁档案的;2、擅自提供、抄录、公布档案的;3、涂改、伪造档案的;4、因工作疏忽造成档案损失的。十二、本规定从2011年1月1日执行。设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学校设备管理,预防设备质量事故的发生,减少和杜绝设备的非正常损坏,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护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二、本规定设备指汽车、空调、冰箱、彩电、电脑、焊机软件等含200元以上的设备。第二章设备采购三、学校采购设备时,必须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四、设备采购必须填写设备购置申请表,报校长批准后方可购置。五、购置的设备必须由学校组织专人验收,并认真填写入库及相关验收手续,验收合格,手续完清后方可投入使用。8第三章设备台帐,设备档案六、设备台帐应明确该设备的生产厂家,出厂日期,价格,随设备的资料清单,随机配件,附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并标明设备的维护保养期限。七、设备台帐应标明,固定资产的折旧比例,台帐应帐物相符,逐一编号:八、建立设备档案管理,范围包括:论证资料、产品说明书、装箱单、图纸资料、光盘、维修维护等事故记录。九、如外单位人员需借用,有关设备资料的必须经校长同意方可借用。第四章设备使用与管理十、学校设备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操作人员必须对设备应知应会,未经培训人员,一律不准操作该设备。十一、建立设备安全规章制度1、设备操作人员守则;2、设备、安全操作规程;3、设备维修保养检查和检验记录;4、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第五章设备维修、维护十二、设备实行定人、定机、定操作规程,定保养制度,并建立使用维修记录。十三、设备发生故障,原则上由使用人负责维修,如使用人不能维修,由学校组织专人维修,修好后由使用人验收,合格后签字。十四、严格实行保养制度,保养以操作者为主,每半年进行一次,并保证设备卫生整洁。十五、设备应定期检查,做好“五防”即,防潮、防震、防压、防锈、防9腐蚀,并认真做好设备维护保养记录。第六章设备报废十六、设备报废,由设备管理员提出报废申请,说明报废原因,学校组织人员进行技术鉴定,领导同意报废的,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经校长批准后,方可报废。十八、报废的设备处理后,将款交财务,财务办理固定资产销帐手续,同时下设备台帐。第七章处罚十九、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分别进行处罚1、未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造成损坏的,赔偿维修费用的50%,罚款50元;2、设备采购弄虚作假的,罚款200元,返收非法所得的1-5倍;3、故意损坏设备的,赔偿全部维修费用,罚款200元。4、未按进行保养、维护的,罚款50元。二十、本规定从2011元元月1日起执行财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本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充分发挥财务工作,在加强学校管理,提高经济交益中的作用,根据《国家会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章财务机构及会计人员一、财务科是学校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和核算。二、财务科的工作是在学校主管领导下对学校董事会负责。10三、财务人员上岗应自觉遵守会计证管理制度,上岗人员应持有会计证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册,会计电算化初级证,未取得“三证”的会计人员禁止从事会计工作。四、会计与出纳必须分设岗位,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查,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帐目的登记工作,非出纳人员不得保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出纳的银行印鉴实行分管,专用票据专人管理,并建立完善的领购、使用、注销、保管登记手续。五、财务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完交接手续,交接时应有监交人监交,财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的,由学校领导监交。六、监督检查本学校及所属部门的财产,物资发放,成本费用开支标准和财产保管等情况,制止或纠正不当的财务开支。七、参与拟定本学校的经济合同,负责定期检查或分析预算,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八、按学校规定办理学校的会计业务,如实进行核算,年终按章程向股东分配利润。九、财会人员应保守学校商业秘密,除法律法规和学校领导人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共或泄漏本学校的会计信息。第三章财务业务管理及核算十、根据国家财务制度和学校的要求,结合本学校具体业务特点设置会计科目、会计帐簿、填制会计凭证、进行登帐结帐,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十一、下列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1、款项的收付;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113、债权债务的结算;4、资本、权益的增减和经费收、支、收入费用;5、成本核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7、其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事项。十二、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