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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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促进和规范我市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的建设和成长,充分发挥石家庄市认定技术中心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进产业技术创新的核心作用,依据国家《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企业在建立适应市场需求和自身发展要求的创新体系基础上,可申请建立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对我市优势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成效明显的企业技术中心,市予以认定,并不断引导、促进和完善,为升级为省级乃至国家级技术中心创造条件。第三条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负责我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对全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第二章认定第四条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截止日期为每年4月10日。第五条申请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申请企业必须是在我市辖区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纳税的企业法人,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二)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内同行业中处先进地位,在我市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三)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自主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2(四)具有较完善的研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发投入,研发与创新水平居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五)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的技术人才队伍。(六)企业技术创新体系较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七)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的4月10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1)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八)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人数、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上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等三项指标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标准(详见附件3)。第六条认定程序(一)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1)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附件2)。(二)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推荐意见,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一式五份)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市发展改革委。(三)市发展改革委可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评估机构,按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3)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并组织必要的现场考察。(四)市发展改革委召集专家和有关部门及申报单位参加的现场答辩会,参考初评和现场考察结果,进行综合评审。(五)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依据综合评审意见,结合国家产业政策择优审定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名单。3第七条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对认定结果予以公布。第三章技术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第八条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应依照精干、高效的原则,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合理设置。第九条技术中心主任一般由企业主要领导担任,并实行主任负责制。研发课题实行课题组长或项目经理负责制。第十条技术中心应设立由企业主要领导及开发、生产、经营、财务等部门组成的技术委员会,负责研发方向、重点课题和经费预算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制定年度计划,并对技术中心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第十一条技术中心可聘请企业内外的有关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技术中心的研发方向、重大技术问题及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咨询和评估。第十二条技术中心应建立合理的立项程序,项目选择应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兼顾可持续发展。在进行市场、技术、环境与资源和经济效益分析的基础上,确定立项的优先顺序和开发计划,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进行评估及必要的调整。第十三条技术中心要注意长中短期课题合理布局,逐步提高中长期研发课题的比例,并与企业的生产、营销、信息等部门密切联合,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中发挥其核心作用。第十四条技术中心可建立开放式的运行模式,广泛吸纳国内外先进的科技成果和高水平科技人才,注重产学研合作与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充分利用社会科技资源,不断提高研发能力和水平。第四章评价第十五条依据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价。第十六条评价程序:41、数据采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于当年4月10日前将评价材料报县(市)区发改局。评价材料包括:《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附件4)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附件2)等。2、数据初审。县(市)区发改局对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后于当年5月10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属企业可直接上报(评价材料一式五份)。3、数据核查。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评估机构对上报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并按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的规定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形成评价报告。4、市发展改革委对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并确认。第十七条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1、评价得分85分及以上为优秀。2、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85分之间为合格。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1)评价得分低于60分;(2)连续两次评价得分在65分(含65分)至60分之间;(3)逾期一个月不上报评价材料的企业技术中心;(4)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三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低于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限定性最低标准(详见附件3)。第十八条市发展改革委对评价结果予以公布,并抄送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第五章撤销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1、评价不合格;2、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认定身份;3、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54、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5、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企业。第二十条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对撤销的市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予以公布。第六章管理与政策第二十一条技术中心实行评价制(详见第四章评价)和半年快报制。半年快报制度为每年1月20日和7月20日前上报企业技术中心快报表。第二十二条企业上报的申请认定材料、评价材料和数据应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经核实后,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认定;已是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撤消其认定资格,三年内不得申请认定。第二十三条因第十九条原因被撤销市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第二十四条对于评价得分65分(含65分)至60分的市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将给予警告督促整改。第二十五条市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对企业更名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并予以公布,抄送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第二十六条市政府对通过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市级10万元,省级50万元,国家级500万元。具体操作办法参照石办字【2011】3号《关于石家庄市鼓励工业企业加快发展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九条有关规定。第二十七条市政府设立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引导和鼓励企业技术中心加大研发仪器设备基础条件建设和技术创新投入,促进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升级。对符合省和国家认定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积极推荐省和国家认定。6第二十八条我市积极落实国家有关技术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导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规范内部管理运行机制和财会制度,合理享受技术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第二十九条各县(市)区发改部门可参考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县(市)区企业技术中心的予认定和评价工作。第七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由石家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石发改高技【2005】1014号文废止。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7附件1: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1、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等。2、企业主营业务涉及哪些行业领域,以及在该行业领域中的地位和作用。3、企业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二、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情况1、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2、目前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产学研合作等。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4、企业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原创性创新、自主开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企业间技术合作等。5、企业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6、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的情况,以及人才培养情况。7、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3年之内)及其经济效益。三、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关于企业两年内没有发现偷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证明。四、县(市)区发改局及行业组织的推荐意见。8附件2: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一、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企业名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所属行业主营业务企业负责人联系电话中心负责人联系电话联系人电话/传真企业网址报告年度序号定量数据名称单位数据值1企业营业收入总额万元2企业利润总额万元3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万元4(T-1年)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万元5企业产品销售的利润总额万元6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万元其中: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万元7(T-1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万元8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项其中:研发周期大于等于3年的项目数项其中:对外合作项目数项9新产品销售收入万元10新产品销售利润万元11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万元12企业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万美元13企业职工总数人9序号定量数据名称单位数据值14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万元15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人其中:企业研究与发展人员数人16技术中心职工人数人17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万元18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万元19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人20技术中心博士人数人21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人月22技术中心在省外设立开发设计机构数个23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数个24通过省级以上部门和组织认证的实验室数个25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项26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项27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项其中: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项28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项29企业获得的省著名商标、国家驰名商标数个30企业获得的省级以上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数个31获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项目数项其中:特等、一等奖项目数项(T-1)年指上一次评价的报告年度。10二、需要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1、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2、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和外部专家、对外合作项目、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在研和完成的全部科技项目、发明专利、参与制定的标准、省级以上认证实验室、著名(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科技奖励等方面的内容。三、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1、报告年度:指评价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指明,均为报告年度。(T-1)年指上一次评价的报告年度。2、企业营业收入总额:指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总部和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企业(按实际控股权)等应该列入会计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企业的营业收入(销售收入),经按合并报表原则处理后的合并营业收入。包括工业性产品销售收入、房地产与旅游酒店服务等第三产业的营业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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