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为加强澜沧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全县保障旅游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央、省、市、县有关“十二五”期间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制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划。一、旅游应急体系现状与面临的形势(一)现有工作基础。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旅游应急管理工作,坚持把旅游应急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一案三制”的工作重点,精心组织编制旅游应急预案,着力推进旅游应急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全县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明显增强。1、旅游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形成。近年来,按照《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编制旅游应急预案。2、旅游应急管理体制逐步建立。“十一五”期间,我县旅游应急管理和指挥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初步形成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旅游应急管理体制,县政府成立了突发事件旅游应急领导小组,组建了县旅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值守旅游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二)薄弱环节。我县旅游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刚刚起步,旅游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旅游应急管理体系存在薄弱环节。1、旅游应急预案体系不完备。目前,旅游应急预案虽然已经编制完成,但离旅游应急预案体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有一定差距。旅游应急预案演练少的情况不同程度存在,影响了预案的操作性和可行性。2、专业旅游应急队伍力量薄弱。部分专业救援队伍数量不足,大型和特种装备缺乏;专业培训、演练不足,与实战需要存在较大差距;快速拉动和协同能力较差,现场处置能力尤其是第一时间的生命搜救能力亟待增强。3、旅游应急物资和紧急运输的保障能力有待提高。现有旅游应急物资缺乏统筹管理,紧急生产、采购、征收、征用、调拨和配送机制不完善;存储设施不足,布局不尽合理,储备方式单一,数量偏少,品种难以动态调整,更新、轮换、补偿政策不健全,物资储备品种需调整、增加。旅游应急运输综合协调机制和征用旅游应急运力补偿机制尚未建立,影响旅游应急运输的效力。4、科技支撑基础亟待加强。旅游应急科技整体水平不高,专业人才匮乏。预警模型、能力评估和灾情评估等缺乏规范。5、宣传教育和社会参与缺乏力度。旅游应急管理宣传动员不足,社会公众危机意识不强,自救、互救能力不高,旅游应急管理宣传动员工作亟需大力加强。广大企事业单位、公益性民间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机制尚不健全。(三)面临的形势。今后五到十年,是我县旅游产业发展全面转入科学发展轨道,建设和谐旅游的关键时期,各种传统的和非传统的、自然的和社会的安全风险将交织并存,旅游安全面临严峻的形势与挑战。二、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和建设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坚持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大力整顿我县旅游市场秩序,着力抓好旅游安全工作,有效保护旅游经营和游客的合法权益,确保实现旅游“健康、安全、秩序、质量”的目标。(二)建设原则。1、统筹规划,整合资源。从我县实际出发,总体把握全县旅游应急资源的合理布局,统筹规划,对全县旅游应急体系建设做出部署。充分利用和整合各有关单位旅游应急信息、队伍、装备、物资等现有存量资源,挖掘潜力,提高效率,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根据我县旅游应急工作所涉及的重点领域,有针对性地进行项目建设。着重解决涉及我县旅游应急体系建设全局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重点提高各级政府旅游应急管理能力,提高旅游应急响应时效,提高预防和处置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坚持平战结合,将日常工作和旅游应急救援工作结合起来;坚持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相结合,注重实效,为我县各类旅游应急预案提供支撑基础,保障旅游应急预案的执行。3、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积极做好旅游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实施工作,加强各方面旅游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按事权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建设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方案、按步骤、分阶段组织实施。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入市场机制,调动各方面参与旅游应急体系建设的积极性。把政府管理与社会参与有机结合起来,依靠公众力量,充分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提高旅游应急管理工作的社会化程度。(三)建设目标。从2011年起,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争当全市旅游应急管理工作排头兵。到2015年,全县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突发事件旅游应急体系,突发事件预防与旅游应急准备、监测预警、旅游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及旅游应急保障等能力明显增强,旅游应急管理综合能力显著提高,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到2020年,建成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完备的突发事件旅游应急体系,旅游应急管理综合能力全面提高,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三、建设任务(一)总则1、目的和依据(1)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和旅游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维护澜沧旅游形象,制定本规划。(2)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适用范围(1)本预案适用于澜沧县境内处置旅游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发生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2)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台风、暴雨、冰雹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③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客死亡事件,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④我县旅行社门市部组团在省外或境外遭遇突发公共事件,参照本预案。⑤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3、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2)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积极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相关应急救援工作,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当地政府、上一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逐级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协助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和做好有关的善后工作。(二)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1、组织机构设立澜沧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组长为澜沧县人民政府县长,副组长为政府分管旅游副县长,小组成员为相关涉旅部门科局长,涉旅乡(镇)乡(镇)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澜沧县旅游局办公室。旅游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本地区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相关的协调处理工作。2、工作职责(1)澜沧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涉及全县发生的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以及涉及澜沧县有关部门参加的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处置、调查工作;有权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有关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通报、执行和实施领导小组的决策,承办日常工作。(2)澜沧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监督所属地区旅游景区(点)、旅行社落实有关旅游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及时收集整理本地区有关危及旅游者安全的信息,适时向旅游企业和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本地区发生突发事件时,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三)预警发布1、建立健全旅游行业警告、警示通报机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重大突发事件的预告信息,以及本地区有关涉及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适时通过媒体发布本地区相关旅游警告、警示,并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2、澜沧县旅游局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经报县政府批准,适时发布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相关的旅游警告或者禁止令。(四)救援机制1、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及响应(1)突发公共事件按旅游者伤亡程度分为重大(І级)、较大(Ⅱ级)、一般(Ш级)三级。①重大级(І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重伤或5人以上死亡的,或一次造成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5人以上中毒死亡的。②较大级(Ⅱ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5至9人重伤或1至4人死亡,或一次造成20人至49人严重食物中毒且有1至4人死亡的。③一般级(Ш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至4人重伤,或一次造成1至19人严重食物中毒的。(2)分级响应①发生较大(Ⅱ级)以上突发事件时,县政府启动旅游应急预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及时掌握信息,参与和协调相关部门和乡镇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②发生一般(Ш级)突发事件由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启动相应的旅游应急预案。在县政府领导下参与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2、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1)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团队的人身安全时,随团导游人员在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情况。(2)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旅游团队、旅游区(点)等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为旅游团队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及时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情况,配合处理有关事宜。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1)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①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服从卫生防疫部门作出的安排。同时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②旅游团队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积极主动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住宿的旅游饭店的消毒防疫工作,以及游客的安抚、宣传工作。如果卫生防疫部门作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后,旅游团队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组团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③经卫生防疫部门正式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后,旅游团队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并监督相关旅游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消毒防疫措施;同时向团队需经过和已经过设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防疫措施。④发生疫情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到疫情确诊报告,要立即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2)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①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与卫生医疗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②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协助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认真检查团队用餐场所,找出毒源,采取相应措施。③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向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并积极协助处理有关事宜。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1)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有关各方除积极采取措施救援外,地接社及事发地旅游局还要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