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简要处理流程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大队出具的记录事故当事人基本信息、车辆保险信息、事故发生经过及划分双方责任大小的最基本的依据,可以说是交通事故赔偿的基础。当事人一方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但在现实中复核申请的意义不大。二、法医鉴定阶段事故发生后,根据伤情,一般需要对受伤一方的受伤程度做出法医鉴定,作为协商调解、法院起诉或保险理赔中计算具体赔偿的依据。法医鉴定须经过交通大队、律师事务所或法院的委托,由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做出。三、协商和调解协商和调解可以在交通事故赔偿的任何一环节进行,可以在事故发生后私下协商、交警主持双方调解、聘请律师介入进行调解或由法院主持调解等。在交通责任认定和法医鉴定之后,双方协商和调解不成的,为保障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四、法院起诉、执行向人民法院提起交通事故赔偿的诉讼是获得赔偿最直接有效的途径。因我国实行机动车交通强制责任险制度,由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故在法院判决或调解之后一般都能获得有效的赔偿。可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