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安全宣传材料在二十一世纪,一个人要掌握的三项基本技能:会驾驶、会电脑、会英语。那么驾驶就涉及到人、车、路等。大家对涉及交通安全的人、车和路并不陌生,因为天天要上路、骑车、乘车,在座的各位可能大部分都会驾车。在这里,给大家讲一个故事:几个学者与一个老者同船共渡。学者们问老者是否懂得什么是哲学,老者连连摇头,学者们纷纷叹息说“那你已经失去了一半的生命”。这时,一个巨浪打来,小船被掀翻了,老者问,“你们会不会游泳啊?”学者们异口同声地说不会,老者叹口气说“那你们就失去了全部的生命!!”虽然这只是一个故事,但其中蕴含的哲理却相当耐人寻味:灾难的发生对每个人来说,不分贫富贵贱,不分性别年龄,一个人一旦失去了健康甚至生命,财富对他来说没有一点意义。一个人如果缺少了应有的警惕,不懂起码的安全常识,那么危险一旦降临,本可能逃离的厄运,却都会在意料之外、客观之中发生。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开展,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繁忙的马路生机勃勃。路上车水马龙,交通流量凶猛增长,人们的生活节奏也随之加快,外出更加频繁。就在这一片祥和、欢乐的环境里,大家可否知道,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依然是各种事故领域的“头号杀手”、马路又是一个“无硝烟的战场”,在这个战场上我们国家每年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数就有10万人以上,平均每天有近300人死于交通事故,其中学生有近15人。2006年全国各类安全事故71.8万起,死亡12.7万,其中交通事故死亡9.8万,43万人受伤,大家就可以测算一下,全国平均每5分钟就有一个人因车祸死亡,每1分钟就有一个人受伤,居全世界首位。可想而知,我们老师们讲堂课45分钟,那么外边就已经死亡了9个人、有45个人受伤。的确,交通事故时时刻刻、分分秒秒在我们身边发生。2为什么有那么多的车祸呢?这和我们整个的交通特点有关,就目前来看,影响交通安全的因素有四个:第一、车越来越多。就以我们长寿区为例,每天到车管站上户的车辆(大货车、小轿车、摩托车)有一、二十辆,有的还直接到市车管所上户,据统计,目前我区的各类机动车已经超过了6万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车辆拥有量将猛增;第二、在城市和主要公路两边居住的人口越来越多。第三、路越来越好。四、环境的因素,主要是交通参与者的综合素质、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特别是运用高科技技术管理交通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目前人们交通安全意识普遍淡薄,驾驶摩托车不戴头盔、闯红灯、行人翻越栏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过公路、货车客车严重超载、饮酒驾车甚至醉酒驾车如此等等的违法行为随处可见,这些都是事故高发的诱因;经济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安全事故较少与当地人们的法律意识较强、管理跟得上有关。如:内地有个地方组织人大代表到香港考察,有一个人大代表横过公路不走人行横道线而与一辆宝马车相碰造成他本人受伤住院治疗、宝马车受损,在我们这里按照“安全法”的规定是车赔偿人(主要体现我国人本主义、人文关怀,强调生命和健康的重要),而在香港法制、法律体系健全,宝马车车主将向这个人大代表索赔,人大代表成了肇事者;再有发达地区的交通警察的比例为万分之三以上,而我们重庆只占万分之零点九,发达地区在交通管理上的经济投入是我们的好多倍。车多、人多、路好本来是我们经济发展的重大成果,但由于人们的交通安全观念淡薄,各方面发展的不协调是造成交通事故频频发生的主要原因。交通事故虽然那么恐怖,但是,只要大家共同关注、重视、遵守,是可控可防可治的。现在提出了一个新的口号:交通安全从娃娃抓起。这就是让每一个学生带动每一个家庭,每一个家庭带动全社会。这就需要各位的努力。首先要明确各位施教者的主体责任(现在从上到下都在实行责任倒查制)。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第4款明文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这就从一定程度上明确了我们在座各位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问题上的主体责任(注:据统计,学生因交通事故死亡仅次于私自下河、下塘游泳溺水而亡)。国家各个部门也特别重视交通安全问题,尤其是在校学生的交通安全问题。并且1996年教育部等七部门发文《关于建立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制度的通知》规定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定为每年的3月份最后一周的星期一。在去年6月份为维护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公安机关的职责,公安部制定了八项工作措施,其中有关交通安全的就有四条。现在各学校的领导对交通安全工作也都十分重视,为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想了不少的办法,定了不少措施,如排队放学、和交警部门合办交通安全宣传栏、上交通宣传课等。举办这样的交通安全专题学习教育,可以使同学们掌握一定的交通安全知识,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预防和减少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而引发交通事故。各位领导、老师和同学自身也要加强学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自身的交通法制观念,养成执法、懂法、守法的良好习惯,同时也要学会自包自救的知识,加强防范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其次要掌握一些基本的交通安全知识。下面我就和大家一齐来共同学习一些交通安全方面的知识。一、交通基本通行原则(“安全法”第35至41条)1、右侧通行原则。我国实行的是右侧通行原则。2、各行其道原则。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各行其道。3、安全通行原则。车辆、行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4二、认识交通安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等,它们是道路交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道路交通管理的重要手段,是确立人们使用道路的权利的根本,也是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中最常与人们打交道的内容,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不论是走路、还是驾驶摩托车、汽车,都要和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打交道。1、交通信号包括:指挥灯信号、人行横道灯信号和手势信号。(1).指挥灯交通信号a.红灯代表禁止的颜色。红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b.绿灯代表准许通过的颜色。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c.黄灯代表警告的颜色。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另外有很多学校要求同学们戴“小黄帽”也是因为黄色色彩鲜明,驾驶员好辨认。d.黄灯闪烁。黄灯闪烁的信号通常夜间单独设在路口,用以提醒车辆驾驶员和行人注意交叉路口,不具有控制交通先行和让行的作用。(2).人行横道灯信号,人行横道信号灯由红、绿两色组成。a.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行;b.绿灯闪烁时,不准行人通行,但已进人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行;c.红灯亮时,不准行人通行。(3).交警手势信号手势信号主要用于交通警察临时指挥车辆通行。手势信号灵活方便,起到弥补指挥灯信号僵化不足的作用,它可以由值勤的交通警察根据当时道路的交通情况5灵活使用。如果车辆和行人遇有灯光信号(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与交通警察的指挥不一致时,应首先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2、交通标志,指的是用图案、符号、文字、特定的颜色和几何形状向人们传达道路信息,表达交通管理指令的静态交通安全设施。我国现代的道路交通标志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一共255种。(1).主标志:a.警告标志,是指用在特定的路段和地点,用以警告驾驶员和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警告标志的形状是顶角朝上的等边三角形。其颜色是黄色、黑边、黑图案。b.铁道路口标志,经过一个有信号灯的铁路道口时一定要看信号通行。铁路道口比较复杂,交通十分繁忙,行人、自行车、汽车、火车等都要从道口通过。为了保证行人和车辆的安全,大家都必须从高架桥上通过。没有高架桥的路口,在铁路道口处都设置了栅栏。火车来临时,红色信号灯闪亮,栅栏关闭,行人和各种车辆停止前进,静静等候,让火车通过。通过无人看守的道口时,左右仔细观看,确认安全后,方准通过。c.禁令标志,是一种禁止或者限制车辆的某种交通行为的标志,对各种车辆的流量、流向起调节、疏导和控制作用,其形状是红色外圆、内白底黑图案加一根左上至右下的红杠。比如在高速公路入口一般就有禁止行人通行和禁止自行车通行标志,表示高速公路禁止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另外城市快速路、封闭的机动车道也是禁止行人通行的。d.指示标志、指路标志是蓝底白字或白图案,由圆形、长方形、正方形等图形,用以指示车辆、行人如何通行、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e.旅游区标志是长方形或正方形、棕红色底(泥巴色)白字、白图案,为吸6引和指示人们从高速公路或其它道路上前往邻近的旅游区,使旅游者能方便地识别旅游区的方向、距离、了解旅游项目类别的标志。f.道路施工安全标志是为保障施工和行车安全而设立的阻挡、警示、疏导和指示车辆和行人前进或指示改道、绕行,以确保施工和交通安全的标志。(2).辅助标志置于主标志下,起特别提示作用。如:禁止货车入城标志下有一个从几点到几点就是一个主标志加一个辅助标志。3、交通标线道路交通标线是由各种路面标线、箭头、文字、立面标记、突起路标和路边线轮廓标等所构成的交通安全设施。(1).中心线(2).边线(3).人行横道线(4).指示线三、安全走路走路,谁不会呢?其实不然。如果我们不注意交通安全,走路也闯祸,如前面人大代表的例子。走路的安全常识行人在公路上行走时,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人行道是指在道路两侧专门供行人行走的区域。一般在机动车道外划有一条白色实线,从白色实线到路边是专供自行车行驶、行人行走的,行人应当在这一区域内靠路边行走。有的人会问,有的道路没人行道,有的道路连划线都没有,那该怎么走呀?在这样的道路上,行人应当靠路边行走,从路边向公路中心1米内是行人的7路权、1.5米是自行车的路权。汽车在路中间行驶,自行车、行人在路边,而汽车的速度是自行车、行人的好多倍,因此,行人如果走入车辆行驶专用的车道,是相当危险的。走路时,不要东张西望,不能一边走一边玩耍,不能一边走路一边看书,不能三五成群并排行走,更不能追赶车辆嬉戏打闹,更不要在马路上踢球、溜冰、放风筝、做游戏,学校组织学生外出学习参观需要在公路上行走的,根据“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6条规定“行人列队在道路上行走,每横列不得超过两人,但在已经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另外还要说明的一点是不可以在停车场玩耍、逗留,停车场是停泊机动车的地方,有的人在里面游逛,也很容易发生事故。如今年发生在凤城车站内的一起事故就是一老年人在一客车尾部被这辆客车倒车时抵下停车场坝下被摔死。横过道路的安全常识在道路上的行人,应当尽量避免与汽车发生冲突。但是,人在道路上行走,不可避免要横穿公路。行人在道路上最大的危险就在于横穿公路,因为你横穿公路时,是要通过专供汽车行驶的车行道。这就无可避免地要和汽车发生冲突。人与高速行驶的汽车相比,那简直就是鸡蛋碰石头。为了保证行人横穿公路的安全,道路上专门划有专供行人横穿公路的人行横道,俗称斑马线。法律规定,汽车在行驶过程中,遇到有斑马线,应当减速慢行,遇到有行人从斑马线上横穿公路,汽车应当停下来让行人先过,也就是说,在斑马线上,行人享有横穿公路的特权,因此,我们在上下班、上下学途中要过公路时,要在有“地下通道”和“人行天桥”、人行横道线上行走,这样才比较安全。在没有人行横道等过街设施的路段上横穿公路时,“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5条规定:切记“一慢二看三通过”,应当注意观察道路上来往车辆的8情况,先看左,走到中间再看右,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也不准在横穿公路时倒退或者折返回来。横穿公路时,不要从铁栅栏上爬过去,也不能从道路中心的绿化花坛上跨过去,不要在这些隔离设施边线上面逗留。没事跑到隔离花坛上去玩,去聊天。有的人认为乱过马路没什么关系,反正驾驶员会刹车的。其实,汽车不是一刹就停的。由于惯性作用,刹车后车还会向前滑行一段路,这就是力的惯性作用。就像人在奔跑中,突然停下来,身子还会不由自主地向前冲出几步一样。何况还有可能驾驶员不注意、刹车不灵等。不少交通事故就是因为行人乱穿马路造成的,血的教训应该引以为戒。下车后从车尾过马路比从车头过马路更安全我们从公共汽车上下来后该怎样过马路呢?是从车头走还是从车尾过呢?这里有一个案例:在校学生张某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