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治安防范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学校治安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学校相关制度,做好治安防范工作。二、治安防范管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工作范围与职权实行分级管理,做到职责明确,奖罚分明,依靠群众,群防群治。建立在校长领导下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和组员若干名。负责全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工作。三、严格实行分级管理。校长室、科室逐级应有一名行政领导负责本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设立一名治安员协助行政领导负责日常的治安防范工作。四、校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1.校长是法人代表,是学校的第一综治责任人,对学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面负责。2.传达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的各项安全管理法规和有关指示,落实安全责任制。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教学、科研、生产、行政管理的计划,做到目标落实、责任落实、制度落实、防范措施落实。3.组织实施逐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4.组织建立健全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5.授权一名中层领导协助做好日常综治工作。6.对发生的重大政治、治安、刑事案件和交通等事故,要亲自过问,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六、主管校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1.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安全管理法规和有关指示。2.将安全保卫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做到有研究计划、有布置检查、有总结评比。3.组织实施逐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组织建立健全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4.组织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消除各种隐患,完善治安防范设施。5.对全校教职工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6.对发生的重大政治、治安、刑事案件和交通等事故,指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七、保卫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示和规定。2.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保卫工作计划,并负责督促检查学校各部门落实治安管理规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3.定期对全校进行安全大检查,节、假日前重点检查,对查出的治安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向主管校领导汇报,认真建议,督促解决。4.定期检查安全防范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督促解决,并向主管校领导汇报5.对全校教职工进行法律法规及安全教育。6.对发生的重大政治、治安、刑事案件和交通等事故,协助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八、各部门主管综治工作领导责任制1.接受校领导和保卫部门布置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本部门情况认真贯彻执行。2.组织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细则,并经常进行监督检查。3.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做到有记录,发现隐患,协同保卫部门及时解决。4.负责对本部门的教职工进行法律法规及安全教育,并保管好本部门的安全防范设施。5.对发生的案件和事故,及时报告学校保卫部门,协助处理。九、对在执行和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学校将进行表彰和奖励。十、对不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违反治安防范管理制度、发生案件和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十一、本制度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小组负责解释。通渭县北城铺乡山庄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