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组织理论中的哈佛学派与芝加哥学派在欧美国家,产业经济学等同于产业组织理论,在我国,产业经济学除过产业组织理论之外通常还包括产业结构理论,投入产出分析,产业布局和产业集群理论等。目前来看,越来越多的人认为产业组织理论应该是产业经济学的主要内容。产业组织理论(IndustrialOrganization),研究市场在不完全竞争条件下的企业行为和市场构造,是微观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产业组织理论的研究对象就是产业组织。产业组织理论主要是为了解决所谓的“马歇尔冲突”的难题,即产业内企业的规模经济效应与企业之间的竞争活力的冲突。现代产业组织理论的形成迄今只有四五十年的历史,其形成的标志是1959年贝恩的《产业组织》一书的出版。然而,从其产生和形成的渊源来看,最早可以追溯到斯密关于竞争机制的论述,最早把产业组织引入经济学的是马歇尔,也有学者认为产业组织理论萌芽于马歇尔的“生产要素理论”。张伯伦和罗宾逊夫人的垄断竞争理论也是产业组织理论的重要思想来源。一、哈佛学派1959年贝恩出版了《产业组织》一书,成为产业组织理论的集大成者。由于这些研究主要以哈佛大学为中心展开,因此又被成为产业组织的哈佛学派,至此就建立了产业组织的理论体系。谢勒在1970年出版了《产业市场结构和市场绩效》,在贝恩的基础上对SCP分析框架进行了完整系统的阐述,由此哈佛学派的SCP分析框架走向了成熟,产业组织学因此成为一门相对独立的经济学科,哈佛学派的产业组织理论也理所当然的成为产业经济学的主流学派。哈佛学派按照三分法标准,把产业分解成特定的市场,按结构、行为、绩效三个方面对其进行分析,构造了一个既能深入具体环节又有系统逻辑体系的“市场结构(structure)——市场行为(conduct)——市场绩效(performance)”的分析框架,简称SCP分析框架。在SCP分析框架中,作为市场结构指标之一的集中度和作为市场绩效基准之一的利润率之间关系的研究处于重要的核心地位,并据此提出了“集中度—利润率”假说。哈佛学派将市场结构作为产业组织理论的分析重点,将市场中企业数量的多寡作为相对效率改善程度的判定标准,因此,哈佛学派通常也被称为“结构主义者”的产业组织理论。哈佛学派的基本政策主张是,有效的产业组织政策首先应该着眼于形成和维护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并对经济生活中的垄断和寡占采取规制政策,提倡实施严厉的反垄断政策。哈佛学派的这种主张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反垄断政策的开展和强化都曾经产生过重大的影响。哈佛学派建立的SCP分析范式,为早期的产业组织理论研究提供了一套基本的分析框架,使该理论得以沿着一条大体规范的途径发展。二、芝加哥学派芝加哥学派形成于60年代后期,代表人物施蒂格勒、德姆塞茨等。芝加哥学派在理论上继承了传统的自由主义经济思想和社会达尔文主义,信奉自由市场经济中竞争机制的作用,相信市场力量的自我调节能力,相信优胜劣汰的过程,坚持认为产业组织及公共政策问题仍然应该通过价格理论的视角来研究。1968年施蒂格勒的名著《产业组织》一书的问世,标志着芝加哥学派在理论上的成熟。芝加哥学派对哈佛学派的SCP范式的批评主要在于:认为哈佛学派提出的SCP范式过于简单,企业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之间决非是一种简单的单向因果关系,而是双向的、相互影响的多重关系;认为在结构、行为、绩效的关系链中,市场绩效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不同的企业效率形成不同的市场结构。芝加哥学派认为,垄断竞争理论将企业规模的扩大与垄断势力的提高视为等同是不对的,如果一个产业持续出现高利润率并形成以大企业和高集中为特征的市场结构,完全可能是该产业中企业的那些高效率因素作用的结果,而不象哈佛学派所指出的那样,是因为产业中存在垄断势力。芝加哥学派政策主张的主要取向是放松反托拉斯法的实施和政府规制政策,反对哈佛学派所主张的对长期存在的过度集中的大企业采取分割政策和实行严格的兼并控制的做法。认为反托拉斯政策的重点应放在对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干预上,其中主要是对卡特尔等企业间价格协调行为和分配市场的协调行为实行禁止和控制。芝加哥学派的放松管制的产业组织政策主张对20世纪70年代后期到80年代美国反垄断政策的重大转折产生了重要影响。通过哈佛学派和芝加哥学派的努力,产业组织经济学在“结构—行为—绩效”(SCP)范式下奠定了“传统产业组织理论”在经济学理论中的坚实地位。战后,美国严格实施了以哈佛学派的产业组织理论为理论基础的反垄断政策。但是,后来的实践证明过紧的反垄断政策导致了美国的钢铁、汽车等产业国际竞争力的低下。围绕反垄断政策的放松,批判和反对结构主义的芝加哥学派逐渐兴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