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保质期和物料使用期限的管理制度编制:审核:批准:北京三精日化有限公司2016年1、目的:规定物料的有效期限和产品的保质期,正确和及时处理近有效期限的物料和成品,确保公司产品质量;2、范围:公司所采购的原料、生产的半成品和成品3、责任:仓库管理员、生产部负责人、技术部负责人、质量管理部负责人对本规定制度负责4、程序:4.1原料的有效期限按照供应商厂家提供的检测报告关于保质期限标准为依据设立原料的有效期;仓库管理员在原料入库后,做好原料的登记工作,将本批次进货原料标示牌或者标示贴标注有效期限;4.2生产的半成品的有效期限按照成品的有效期执行;生产的中间品暂存放在储膏间的暂存容器中,其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天,并且要密封保存,容器外标贴明显标示;4.3产品的使用期限根据技术部制定的产品企业标准规定为三年或两年;具体的产品有效期限按照执行的产品标准为准;4.4库管员按照原料和半成品或者成品的有效期限进行管理;北京三精日化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