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设计更改实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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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设计更改实施管理办法FTZGN.8110400.005.2-2005福田重工农装管理制度制度要素1.制订目的通过对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的设计更改实施过程的控制,使产品设计更改在设计、采购、生产、服务等各环节受控,以确保产品设计更改按规定的要求实施,达到提高产品质量的目的。2.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农业装备产品设计更改的过程控制。3.术语3.1老状态:符合更改前产品图样或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状态。3.2新状态:符合更改后产品图样或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状态。3.3更改实施日期:老状态制品允许过渡使用时,指老状态制品开始过渡使用的日期;老状态制品允许修复使用时,指老状态制品修复后制品开始使用的日期;老状态制品不允许使用时,指新状态制品开始使用的日期。3.4在制品过渡数量:允许过渡使用的老状态在制品的数量。4.引用文件4.1FTZGN.8110400.030.1-2005设计更改零部件技术状态控制管理办法4.2FTZGN.8110400.015.0-2005设计图样文档发放及回收管理办法4.3Q/SFZB005农业装备产品产品图样及明细表更改方法4.4Q/SFZB010农业装备产品零部件标识制度主要内容5.职责5.1技术中心5.1.1专业研究所负责设计更改方案的确定,有关设计更改文件的编制、发放,负责有关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的更改及管理。5.1.2工程开发部标准化科负责设计更改文件控制的监督、检查及考核,负责本管理办法实施情况的抽查及考核。5.1.3工程开发部工艺管理科负责相关工艺文件、工艺装备的更改及制品修复工艺路线及方案的确认。5.2质量管理部5.2.1质量管理科负责设计更改实物控制的监督、检查及考核。5.2.2外检科负责设计更改零部件技术状态的检验确认及老状态制品过渡数量的控制。产品设计更改实施管理办法FTZGN.8110400.005.2-2005福田重工农装管理制度制度主要内容5.职责5.2.3质检科负责自制件设计更改零部件技术状态的检验确认及老状态制品过渡数量的控制。5.3采购部5.3.1技术质量科负责老状态在制品的统计、提报,负责有关设计更改文件向供应商的传递及管理。5.3.2采购管理科负责老状态制品的采购控制。5.3.3物资管理科负责老状态制品的分类管理。5.4制造部5.4.1生产计划科负责老状态制品的统计、提报、月度生产计划的确认,负责有关设计更改文件向生产车间、供应商的传递及管理,负责厂内制品的修复管理,负责老状态制品的采购控制。5.4.2生产车间负责老状态制品的分类管理。5.4.3装配车间负责老状态制品的分类管理。5.5营销公司配件中心负责服务用老状态制品的提报、库存老状态制品的分类管理。5.6各有关部门负责按更改通知单的要求,对本部门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的更改。6.内容及要求6.1设计更改条件a)设计错误;b)设计改进、优化;c)设计评审与设计验证结论;d)各部门改进信息反馈;e)降低成本;f)采用新材料、新工艺;g)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发生变化;h)其他要求变化。6.2设计更改方案6.2.1一般性更改方案由模块负责人或研究室主任审核,项目经理批准。6.2.2涉及安全、功能、性能及主要结构变更等更改方案,应经专业研究所内部评审,由项目经理审核,专业研究所所长批准,必要时应经设计验证和设计确认。产品设计更改实施管理办法FTZGN.8110400.005.2-2005福田重工农装管理制度制度主要内容6.内容及要求6.2.3影响通用性的更改方案,应经专业研究所内部评审,由项目经理审核,专业研究所所长批准,涉及到功能、性能等影响互换性时,应由专业研究所所长审核,技术中心主任批准。6.3设计更改方式6.3.1S状态更改6.3.1.1专业研究所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由设计人员填写《设计和开发技术问题更改记录表》,经批准后对蓝图、底图及电子图档进行更改。6.3.1.2其他部门的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的更改,采用业务联系书的方式进行更改。6.3.1.3供应商的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的更改,由采购部技术质量科或制造部生产计划科将业务联系书转发至有关厂家进行更改。6.3.2A状态更改6.3.2.1事业部内部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的更改,采用更改通知单的方式进行更改,对于更改通知单不能明确指导制品处理时,可以附加业务联系书。6.3.2.2供应商的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的更改,由采购部技术质量科或制造部生产计划科将更改通知单(含附加的业务联系书)转发至有关厂家进行更改。6.4制品处理6.4.1制品处理包括“可用”、“修复”、“作废”等三种方式,在保证整机功能、性能及有关要求不受影响或影响较小以及降低更改成本的原则下,由专业研究所确定所采用的方式。产品设计更改实施管理办法FTZGN.8110400.005.2-2005福田重工农装管理制度制度主要内容6.内容及要求6.4.2制品处理采用“可用”方式时,按以下要求确定老状态制品的过渡数量:a)专业研究所在确定设计更改方案后,填写“设计更改在制品情况统计通知单”(见附件2),明确更改实施日期,并根据零部件的配套情况,及时发放到采购部技术质量科或制造部生产计划科进行制品数量统计,并建立发放和接收台帐(见附件3、附件4);b)采购部技术质量科、制造部生产计划科在接到“设计更改在制品情况统计通知单”后的2个工作日内,分别对供应商、事业部内部的在制品数量进行统计,经制造部确认月度生产计划后,将统计结果反馈专业研究所,逾期未反馈的,则视为无在制品。在制品数量以零件数量(包括已经进行了部件装配或焊合成型的零件数量)为统计数量,以统计时的数量减去更改实施日期前的生产计划用量为在制品数量;c)专业研究所依据在制品的重要度、复杂程度、成本价值及月度生产计划,对“设计更改在制品情况统计通知单”中提报的在制品数量进行过渡使用确认。应优先过渡使用事业部内部库存;对于需配套过渡使用的几种零部件数量不相同时,原则上依据其重要度并参考其中价值较高的零部件数量为基数进行配套补齐,并按Q/SFZB005的规定在更改通知单中注明“同时实施识别号”,此时需配套过渡使用的零部件均由采购部负责采购调度的,由采购部负责进行协调控制,否则由生产计划科负责进行协调控制。过渡使用的数量,一般情况下不超过当前一个月的正常生产计划用量和专项生产计划用量之和。设计更改人员确认允许过渡使用的数量并在更改通知单中注明,于收到“设计更改在制品情况统计通知单”后2个工作日内将更改通知单下发至各有关部门;d)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在制品数量超过一个月的正常生产计划用量和专项生产计划用量之和的,由采购部技术质量科、制造部生产计划科在接到更改通知单后3个工作日内填写“老状态零部件过渡使用申请表”(附件5),经相关部门签字确认后使用,未提出申请的不再办理过渡使用手续。产品设计更改实施管理办法FTZGN.8110400.005.2-2005福田重工农装管理制度制度主要内容6.内容及要求6.4.3制品处理采用“修复”方式时,按以下要求确定老状态在制品的过渡数量:a)在制品按更改通知单的规定修复后,可以完全符合更改后产品图样的要求时,则无须统计在制品数量;b)在制品按更改通知单的规定修复后,不能完全符合更改后产品图样的要求时,则参照6.4.2条的规定确定在制品修复数量。6.4.4制品处理采用“作废”方式时,自更改通知单实施之日起,在制品不允许使用。6.5更改通知单的编制、发放及保管6.5.1更改通知单的编写应符合企业标准Q/SFZB005的规定。6.5.2专业研究所在确定更改实施日期时,应充分考虑到更改实施的紧迫性及生产组织的难易程度等因素,合理安排。一般不少于更改通知单下发日期后的3个工作日,制品处理意见为“作废”或在特殊情况下,可根据需要自更改通知单下发之日起立即实施。6.5.3专业研究所将更改通知单(含相关的技术资料及“设计更改在制品情况统计通知单”)在规定的下发日期下发至各有关部门并建立更改通知单发放台帐(见附件3)。6.5.4采购部技术质量科、制造部生产计划科在接到更改通知单(含相关的技术资料)后的1个工作日内将其转发至有关供应商,并记录接收人姓名及接收时间。6.5.5各有关部门及供应商应做好更改通知单的接收和保存工作,并建立更改通知单接收台帐(见附件4)。6.5.6S状态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采用业务联系书方式进行设计更改时,其发放和保管要求应符合上述规定。6.6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的更改6.6.1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的更改方式应符合企业标准Q/SFZB005的规定。6.6.2各有关部门及供应商在接到更改通知单后的1个工作日内,按照更改通知单的要求完成相关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的更改。6.6.3工艺管理科接到更改通知单后,应对相应的工艺文件进行更改,涉及工艺路线调整的,应在接到更改通知单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涉及工艺装备的,应对其工艺装备进行相应更改。产品设计更改实施管理办法FTZGN.8110400.005.2-2005福田重工农装管理制度制度主要内容6.内容及要求6.6.4对更改内容有疑问时,有关部门或供应商应在接到更改通知单(含业务联系书)后的1个工作日内向专业研究所反馈。专业研究所在接到反馈后的1个工作日内,应对反馈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并回复至有关部门。6.6.5由于设计更改引起的换发或取消的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其回收按《设计图样文档发放及回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当存在过渡在制品的情况时,外检科、质检科可在老状态在制品过渡完毕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知发放部门,由其收回。6.6.6当由于维修服务等特殊原因需采购或加工老状态零部件时,有关部门应按生产计划另行提报产品图样需求,该部分图样仅用于本批零部件的组织,在办理入库后的3个工作日内有关部门应通知发放部门,由其收回。6.7制品控制6.7.1专业研究所在更改方案确定后,对于制品处理意见为“作废”或“修复”且修复方案较为复杂时,应立即通知采购部技术质量科或制造部生产计划科,由其及时通知供应商或生产车间,以尽量减少损失。采用电话通知的,应填写“技术中心设计更改电话通知记录表”(见附件6)6.7.2各有关部门及供应商在接到更改通知单后,对于允许过渡使用的在制品数量之外的零部件,应立即停止生产组织。对允许过渡使用数量之内的零部件,制品处理意见为“可用”的,按更改前的技术状态完成生产组织;制品处理意见为“修复”的,应按更改通知单的要求进行修复,供应商的老状态在制品由其自行负责修复,事业部内部的老状态在制品(包括尚未进行整机装配及物管科库存的在制品)及库存整机,由生产计划科安排进行修复,由于受工艺条件等原因无法由事业部修复的,由生产计划科提报,经工艺管理科确认后,采购部采购管理科安排供应商进行修复,市场库存机及用户机由营销公司负责组织修复。6.7.3供应商及制造部生产车间应按按企业标准Q/SFZB010的规定在零部件上做出零部件标识,并依据更改通知单对老状态在制品上零部件标识中的版本号进行识别,同时在其不影响使用的非外观表面上做出标记,标记采用点涂圆点的方法,且应不易脱落,红色零部件涂蓝色圆点,其他零部件涂红色圆点。6.7.4采购部采购管理科、制造部生产计划科按更改通知单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应首先过渡采购老状态在制品(包括多家供应商的老状态在制品),在其过渡完毕后,方能采购新状态在制品。在过渡老状态在制品时,应在其入库单中注明“老状态”字样和版本号,新老状态在制品不能混开于同一张入库单中。产品设计更改实施管理办法FTZGN.8110400.005.2-2005福田重工农装管理制度制度主要内容6.内容及要求6.7.5外检科在办理入库检验前,应根据入库单中注明的“老状态”字样和版本号,在确认老状态制品版本号和标记后,办理入库检验,并同时填写“老状态零部件特征识别卡”(附件7),随入库单一起转物资管理科。老状态在制品未按规定制作零部件标识和未做标记的,以及版本号不符的,不能办理入库检验。外检科在办理入库检验时,应对老状态制品过渡使用数量进行控制,并填写“制品过渡数量统计表”(附件8),在老状态在制品过渡数量达到允许过渡使用的数量时,应停止办理入库检验。6.7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