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HLZXX河南力之星三轮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LZX-2015产品设计标准化综合要求(征求意见稿)2015-04-07发布2015-实施河南力之星三轮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发布2前言本标准由河南力之星三轮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河南力之星三轮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技研中心归口。本标准由河南力之星三轮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技研中心出口项目组、标准管理部。本标准起草人:税国军、党华培本标准批准人:1产品设计标准化综合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河南力之星摩托车新产品开发、设计、试制、定型和认证过程中标准化的要求、标准实施的要求、产品标准的编写和产品定型要求及应实施的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新产品开发、设计和老产品的改型设计。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GB/T131-2006机械制图表面粗糙度符号、代号及其注法GB/T324-2008焊缝符号表示法GB/T1184-2008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GB/T2828.1-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一部分:按接受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2829-2002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GB/T5185-2005焊接及相关工艺方法代号GB/T8170-2008数值修约规则GB9969.1-2008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T13911-2008金属镀覆和化学处理表示方法GB/T13916–2002冲压件形状和位置未注公差GB/T14691–2005技术制图字体GB/T20000.2-2009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则产品规格变更管理办法新产品申报管理办法3C认证管理办法3要求3.1产品设计3.1.1产品设计应符合产品通用化、系列化、组合化(模块化)的标准化发展要求。产品设计应坚持创新和继承相结合的原则,在创新的基础上,提高产品设计的继承性,提高产品零、部件的通用化程度。3.1.2产品设计应符合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并保证与国家有关环保、安全、节能和防盗等方面的法规政策和强制性标准一致。3.1.3产品及其零、部、组件的设计应最大限度实施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企业及国外先进标准,23.1.4标准件应最大限度的优先选用国家标准已有的标准件。3.1.5产品及其零、部、组件的设计应加强关键、重要质量特性的控制。摩托车的关重质量特性的控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3.1.6技术引进的产品(含国内、外引进的产品)应在“消化、吸收、创新”的基础上,作好零部件的国产化、本企业化和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的中国化、本企业化的工作,达到技术引进为我所用的目的。3.1.7新产品从方案论证、产品设计、生产制造、外购外协及销售服务的全过程中都应开展标准化工作。3.2产品图样3.2.1零件图:制造和检验零件用的图样。每个专用零件一般都应绘制工作图样。零件图主要包括下列内容:a)能够表达零件形状,结构的必要视图;b)确定零件的全部尺寸和公差(含形位公差);c)对零件表面粗糙度、镀涂、热处理和印记等要求;d)材料;e)关、重特性标志;f)其它技术要求和说明。3.2.2装配图:表达产品、部件中部件与部件、零件与部件或零件间连接的图样,包括装配(加工)与检验所必须的数据和技术要求。产品装配图亦称总装配图。装配图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a)应具有足以表明装配结构和位置的视图、断面、剖视。必要时,装配图上可以表明产品各组成部分的连接示意图;b)主要装配尺寸和配合尺寸;c)装配时需要加工的尺寸、公差、表面粗糙度及需要检验的尺寸、配合代号等;d)装配零件材料;e)装配时如需借助于选配或配作方法来保证配合特性的,则图中应指出保证达到该配合特性的方法说明,如“研配”、“选配”等;f)必要时,应标明产品或组、部件的外形尺寸和安装尺寸;g)产品或组、部件的技术要求和明细栏。3.2.3总图:以表达产品及其组成部分结构概况,相互关系和基本性能的图样。当总图中注有产品及其组成部分的外形,安装及连接尺寸时,可作为外形图或安装图使用。产品及其组成部分的总图,除应有表明结构状况的视图、剖视、剖面外,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a)产品的基本特性,主要参数(如车速、转速、功率等);b)产品的外形尺寸(无外形图时),安装尺寸(无安装图时)及各组成部分的连接尺寸等;c)组成产品及组成部分的技术要求和明细栏。3.2.4外形图:标有产品外形、安装和连接尺寸的产品轮廓图样。外形图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a)必需数量的视图,以表示产品各有关部分外形特征的完整形状及位置;b)标注产品的外形尺寸,必要时还应标注活动部分的极限位置尺寸、安装尺寸、与其它产品的连接尺寸、中心位置(坐标)及必要的数据。3.2.5安装图:用产品及其组成部分的轮廓图形,表示其在使用地点进行安装的图样。安装图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3a)产品和安装用件(包括辅助材料)的轮廓图形;b)安装尺寸和与其他产品联接的位置尺寸;c)安装说明,包括安装所需用的元器件(含电器件)、材料和安装要求,安装于所在地点的指示等。3.2.6表格图:用表格表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形状相似,而尺寸或材料不同的同类零件、部件或产品,并包括必要的数据与技术要求的工作图样。表格图中一般包括下列内容:a)图形、技术要求、标题栏和明细栏(装配图用)、不变参数(如尺寸、公差、材料等)、表格、变动参数(用字母或文字标注);b)表格中一般包括:零件或部件的图样代号,变动参数(如尺寸、公差、材料、镀层等)。A0、A1、A2、A3号图纸表格设置在图纸的左下方(即标题栏的左方),A4号图纸表格设置在图样的下方(即标题栏的上方);表头设置在表格的上方。c)几何形状相似,仅个别参数(如孔数、槽数、孔或槽的位置)有差异的产品或零、部件,在绘制表格图时,应分别绘出差异部分的局部图形,并在表格的图形栏内,标注与局部图形相应的标记代号;d)表格中的视图,应选择在表格中较适当的一种规格,按比例绘制。凡图形失真或尺寸相对失调易造成错觉的规格,不允许列入表格。3.2.7包装图:为流通过程中保护产品,方便储运,促进销售,按一定包装技术要求而绘制的图样。3.2.8包装箱图:为储存、运输或销售产品而设计绘制的包装箱图样。3.2.9绘制产品图必须遵守《机械制图》、《技术制图》、《极限与配合》、《形状和位置公差》、《普通螺纹》、《表面粗糙度》、《齿轮》、《键与花键》、《国际单位制》、《产品设计文件管理制度》等国家标准的规定。3.2.10产品图的设计,应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采用标准件、准标准件及通用件、并应考虑零部件互换性,结构要素的统一性及材料使用的合理性等。3.2.11产品图应能清楚地表达产品及其组成部分的结构、轮廓尺寸、尺寸公差、形位公差、表面粗糙度以及各部分相互关系,视图应布置合理。图面应清晰,图线粗细分明,尺寸尽量集中标注(以利于加工制造),应能准确地表达设计意图。3.2.12产品及其组成部分的图样,应尽量绘制在一张图纸上,若必须分布在数张图纸上时,则各张均应有主标题栏,且为同一图样代号,主视图及主要视图,明细栏和技术要求应置于第一张图纸上。3.2.13在主标题栏里填写零、部、组件的图样代号和名称。3.2.14复杂产品图样中,属于不同组件的零、部件,几何形状相似,一般不应绘在同一张表格图上;属于同组件不同部件的零件可以绘制在一张表格图上。表格的设置按照3.2.6条b)项的规定。3.2.15装配图的配合部位一般应标注配合代号。如确不能标注,可直接标出配合尺寸的公差值。3.2.16产品图样上用的名词、术语、各种符号、代号、计量单位的名称或符号,应符合国家法定计量标准及上级有关规定。计量单位的名称和符号一律以单位符号表示。当尺寸、参数只需要一个极限时,图样中用max或min表示。大约数字用“≈”表示,起止符号用“~”表示。3.2.17当产品及零、部、组件的技术要求不能用视图及参数充分表达清楚时,于标题栏的上方或左方空白处,在“技术要求”标题下,用文字说明。如果技术要求的内容很多或不适宜在图样上表达时,则应编制单独的技术条件。如摩托车、发动机编制的产品标准等,但必须在技术要求中引用。3.2.17.1技术要求的内容,应简明扼要,含意确切,通顺易懂。编排时可按下列顺序进行:a)视图及参数表中难以表达的尺寸,未注公差、形位公差等;4b)对有关结构要素的统一要求;c)对零、部、组件表面质量的要求;d)对间隙、过盈、个别结构要素的特殊要求;e)对校准、调整及密封性的要求;f)对产品及其组成部分的性能和质量的要求、装配要求;g)热处理的要求;h)表面处理要求;i)焊接工艺要求;j)试验要求、检验要求;k)使用的特殊条件,贮存和运输规则;l)需实施的国家、行业、企业、国外先进技术标准;m)其它。3.2.17.2装配图中的技术要求应包括装配后的基本技术性能要求,常规性能及可靠性装配时的技术要求,检验的技术要求,表面处理要求等。3.2.17.3零件图中的技术要求应包括机械加工的技术要求,表面处理(涂漆、镀覆)、热处理、未注尺寸公差、未注形位公差、检验等技术要求。3.2.18产品图样技术要求中的文字叙述不能以符号、代号代替汉字使用,如“厚度≤5mm”应叙述为“厚度不大于5mm”。3.2.19技术要求中的表面处理和金属镀覆应采用符号表示。3.2.20产品图样中的明细栏的书写,由下至上,按产品零、部、组件在产品图样中顺时针方向(尽量少采用逆时针方向)出现的先后顺序书写。3.2.21新设计的产品零部组件汇总明细表应自上而下按装配关系排列,即:总图;各种辅助图样(如原理图、外形图、电气图等);零部组件、标准件、准标准件自上而下排列。3.2.22在新设计的产品图样中,应用原生产产品的零、部件时,无需重新绘图编号,在明细表、明细栏直接采用原用件的图样代号。3.2.23产品图样标题栏及装配图明细栏中要求各项内容及各级责任签署应标注签署齐全,同一人不得占签或代签署两栏或两栏以上的栏目;产品图样必须经过认真的标准化检查,标检由专(兼)职标准化员负责,无专(兼)职标准化员签字时,技术档案归口单位不得受理存档、复制。3.3设计文件3.3.1设计文件的内容力求准确、清楚、简练、通俗易懂和有逻辑性。3.3.2设计文件的文字叙述过程中不能以符号代替汉字使用,如“试样高度h为25mm”不能写作“试样h为25mm”。对于只要求一个极限的量值,在文字叙述中,用“不大于”、“不小于”字样。文字与符号不得夹杂使用,如“耗油量不大于1.6L”不能写作“耗油量≯1.6升”。3.3.3主要设计文件应包括:产品开发建议书、立项申请书、评价申请、评价报告、新产品开发任务书、产品开发基准设定初表、基本技术参数初表、产品企业标准、产品检测报告、可靠性报告、关重件汇总表、全点部品表(零部组件目录、标准件目录)、易损件明细表、产品图样、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等。3.3.3.1产品标准是为保证产品的适用性,对产品应达到的某些或全部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必须包含国家强制检查的所有项目和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应进行审查批准,并向有关部门备案方能实施。53.3.3.2试验报告是按试验大纲的要求进行试验验证得出的数据、结论而编制的文件。摩托车应具有技术性能、可靠性及强制性检验项目报告。3.3.3.3可靠性报告是记述产品可靠性指标的要求,为达到可靠性要求采取的措施、试验情况及对产品可靠性评价等的文件。一般可与试验报告一并编制。3.3.3.4关重件汇总表:详列产品中关键件、重要件的种类、数量和关键、重要特性内容的文件。3.3.3.5使用说明书:供用户了解产品、正确安装、调整、使用和维护产品(含定期或不定期的保养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