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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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甲公司售与乙商场一批玻璃花瓶,称花瓶上有不规则的抽象花纹为新产品,乙商场接货后即行销售,后受到很多消费者投诉,消费者说花瓶上的花纹实际上裂缝,花瓶漏水,要求乙商场退货并赔偿损失,乙商场与甲公司交涉,甲公司称此类花瓶是用于插装塑料花的,裂缝不影响使用,且有特殊的美学效果,拒绝承担责任。经查,消费者所述属实。下列答案中不正确的是哪项?A.乙商场应予退换并赔偿损失B.乙商场退换并赔偿损失后可向甲公司追偿C.消费者丙被花瓶裂缝划伤,可向甲公司直接索赔D.乙商场无过错,不应当对此负责2.某厂发运一批玻璃器皿,以印有龙丰牌方便面的纸箱包装,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装卸工未细拿轻放而损坏若干件,该损失应由下列哪个部门承担?A.装卸工承担B.装卸工的雇主承担C.运输部门承担D.某厂承担3.一日,李女士在家中做饭时高压锅突然爆炸,李女士被炸飞的锅盖击中头部,抢救无效死亡。后据质量检测专家鉴定,高压锅发生爆炸的直接原因是设计不尽合理,使用时造成排气孔堵塞而发生爆炸,本案中,可以以下列何种依据判定生产者承担责任?A.产品存在的缺陷B.产品买卖合同约定C.产品默示担保条件D.产品明示担保条件4.某厂开发一种新型节能炉具,先后制造出10件样品,后样品在有6件丢失。1996年某户居民的燃气罐发生爆炸,查明原因是使用了某厂丢失的6件样品炉具中的一件,而该炉具存在重大缺陷。该户居民要求某厂赔偿损失,某厂不同意赔偿,下列理由中哪一个最能支持某厂立场?A.该炉具尚未投入流通B.该户居民如何得到炉具的事实不清C.该户居民偷盗样品,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其自负D.该户居民应向提供给其炉具的人索赔5.某厂1993年生产了一种治疗腰肌劳损的频谱治疗仪投放市场,消费者甲购买了一部,用后腰肌劳损大大减轻,但却患上了偏头疼症,甲询问了这种治疗仪的其他用户,很多人都有类似反应。甲向某厂要求索赔。某厂对此十分重视,专门找专家作了鉴定,结论是;目前科学技术无法断定治疗仪与偏头疼之间的关系。以下哪种观点正确?A.本着公平原则,某厂应予适当赔偿B.因出现不良反应的用户众多,应将争议搁置,待科技发展到能够作出明确结论时再处理C.该治疗仪的功能是治疗腰肌劳损,该功能完全具备,至于其他副作用是治疗中不可避免的,该厂可不负责任D.由于治疗仪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某厂不能承担赔偿责任答案:1.D2.D解析:见《产品质量法》第16条。根据这一规定,产品包装应符合规定的要求;剧毒、危险、易碎,储运中不能倒置以及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必须符合相应要求,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以标明储藏运输的注意事项。否则,后果自负。3.A解析:见《产品质量法》第29条第1款。该条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A解析:见《产品质量法》第29条。该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5.D解析:见《产品质量法》第29条第2款。该条款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产品中存在《产品质量法》所称的缺陷的有哪些?A.致人中毒的假酒B.口感不佳的劣酒C.易醉人的高度酒D.突然爆炸炸坏家具的汽酒(爆炸原因为气压过高)2.下列产品中应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的有哪些?A.有副作用的药品B.需稀释方可使用的农药C.易燃易爆物D.书籍3.销售者在产品质量方面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形式有下列哪些?A.修理B.更换C.退货D.赔偿4.行政机关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采取如下哪些办法?A.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B.向人民法院起诉C.请求检察机关审查行政处罚的合法性D.请求原处理机关复议5.以下产品中,哪些不是存在《产品质量法》所称职缺陷的产品?A.损伤皮肤的化妆品B.制冷效果不好的空调机C.图像效果不佳的电视机D.保温效果不良的暖水瓶答案:1.AD解析:见《产品质量法》第34条。该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指不符合该标准。2.ABC解析:见《产品质量法》第16条。该条规定:剧毒、危险、易碎、储运中不能倒置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必须符合相应要求,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3.ABCD解析:见《产品质量法》第28条第1款。4.AB解析:见《产品质量法》第45条第1款。该条款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5.BCD解析:见《产品质量法》第34条。三、判断题1、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复检。()2、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可以直接适用《产品质量法》处理案件。()4、《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5、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6、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7、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即构成犯罪。()8、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答案:1.×2.√3.×4.×5.√6.×7.×8.√四、案例分析1.2003年3月20日,王女士在本市兴盛商场购买了一个电饭锅。当日,王女士在正常使用该电饭锅过程中,因电饭锅漏电而被电流击伤,虽救治及时仍造成手指残废。2004年4月2日。王女士以兴盛商场为被告在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兴盛商场对其因触电致残承担赔偿责任。兴盛商场在答辩状中称:第一,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因此原告的起诉已过诉讼时效;第二,原告触电是由于电饭锅存在质量缺陷,被告作为产品销售者没有过错,因此原告无权要求兴盛商场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向电饭锅的生产者东风电器厂要求赔偿。法院认为,被告的两条答辩理由均不成立,最后判兴盛商场败诉。问题:(1)被告兴盛商场的第一条答辩理由为什么不成立?(2)被告兴盛商场的第二条答辩理由为什么不成立?(3)被告兴盛商场应承担哪些赔偿责任?(4)如果经鉴定,电饭锅漏电确系由于该产品的设计与制造工艺缺陷所致,兴盛商场赔偿后。对东风电器厂享有什么权利?2.刘某伙同王某从某电扇厂仓库盗窃未经检验的轮船用小型电扇两台。二人各分得一台,刘某将电扇以60元的价格卖给高某,高某在使用时,被飞出的扇叶削掉半截左耳。高某以扇叶及保护网设计及制造中有瑕疵为由,向电扇厂提出索赔。问题:高某是否有权向电扇厂索赔?法律依据是什么?参考答案:1.(1)《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王女士在受到损害1年后提起诉讼,没有超过诉讼时效。(2)《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商要求赔偿。兴盛商场属于电饭锅的销售商,王女士作为受害人有权向其提出赔偿要求。(3)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电饭锅商场应当赔偿王女士的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4)《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责任属于产品生产者的,销售者赔偿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此,兴盛商场赔偿后,有权向设计和制造电饭锅的厂商追偿。2.高某不能向电扇厂索赔,只能向刘某要求赔偿。尽管高某所受的伤害是因电扇的缺陷所致,电扇厂理应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该电扇系刘某伙同他人从电扇厂仓库盗窃而来,并没有正式投入流通,属于法律规定的免责情况。因此,电扇厂对高某不负赔偿责任。14年产品质量法补充一、单选:1.某厂1993年生产了一种治疗腰肌劳损的频谱治疗仪投放市场,消费者甲购买了一部,用后腰肌劳损大大减轻,但却患上了偏头疼症,甲询问了这种治疗仪的其他用户,很多人都有类似反应。甲向某厂要求索赔。某厂对此十分重视,专门找专家作了鉴定,结论是;目前科学技术无法断定治疗仪与偏头疼之间的关系。以下哪种观点正确?(D)A.本着公平原则,某厂应予适当赔偿B.因出现不良反应的用户众多,应将争议搁置,待科技发展到能够作出明确结论时再处理C.该治疗仪的功能是治疗腰肌劳损,该功能完全具备,至于其他副作用是治疗中不可避免的,该厂可不负责任D.由于治疗仪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某厂不能承担赔偿责任2.2009年1月,李某妻子刘某到某商场买了两瓶熏鱼罐头,2010年2月,李某见未过保质期,便起开罐头,发现微微有些异味,也未在意。李某与刘某食用后呕吐,邻居将其送至医院抢救,才脱离危险。2010年3月,经医院化验表明,李某、刘某是食用了变质的罐头而引起食物中毒。李某、刘某二人共花去医疗费2000元,交通费150元,陪床费200元。经技术鉴定查明,该罐头由于添加防腐剂过量而致熏鱼变质产生毒性。2010年4月,李、刘二人向法院起诉。商场认为责任应由生产厂家承担,但又不能指明该熏鱼罐头具体生产厂家,也未能说明是否是其他供货商提供的。商场是否应承担责任?(D)A.不应当承担责任,因为致损的瑕疵并非商场的过错而生B.不应当承担责任,因为产品缺陷致损要求赔偿的时效期间为一年,本案中原告起诉时已过时效期间C.不应当承担责任,因为进货时商场尽了检验义务,但不能检查出这种隐蔽瑕疵D.应当承担责任,因为根据《产品质量法》,销售者在既不能指出生产者也不能指出供货者时,应当自己赔偿消费者损失3.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下列何种产品属于该法所称的产品?(A)A芝麻油B大坝C冰毒D电力4.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抽查本市市场上的奶粉时发现,除三种名牌奶粉外,其余奶粉均不合格,该局将此结果在当地新闻媒体上作了详细介绍,导致一些厂家生产的奶粉销量急剧下降。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项?(C)A.市技术监督局的抽查行为是履行职责的正常管理行为,但在新闻媒介上公布抽查结果是限制其他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B.市技术监督局抽查行为的背后是以排挤其他经营者为动机,故抽查行为与公布行为均构成不正当竞争C.市技术监督局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D.市技术监督局的行为虽有排挤其他经营者的意图,但并未指定消费者购买某种饮料,尚不构成不正当竞争5.某厂生产的液化石油气罐明示的安全使用期为5年,甲从购买新罐之日起用至第4年时该罐发生泄漏并造成火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些?(A)A.甲在火灾发生后3年提起诉讼,已超过诉讼时效B.甲在火灾发生后2年提起诉讼,虽未超过诉讼时效,但因超过了安全使用期,请求权丧失C.甲诉讼时效期间为自火灾发生后15年,因为请求权存续的期间为产品质量法规定的l0年加上某厂承诺的5年安全使用期D.甲的诉讼时效期间为自火灾发生后20年,因为民法通则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二、多选:1.下列关于产品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BC)A因产品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对该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B因产品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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