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竖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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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建造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负责。2建造师管理体制遵循“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对全国注册建造师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各专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本专业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各省建设厅和同级的各专业部门负责本省和本专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3建造师职业资格制度遵循“分级别、分专业‘的原则。4建造师职业资格制度体系由六大标准作为支撑,即职业实践标准(含职业道德标准)、教育和评估标准、考试标准、注册标准、执业标准和继续教育标注。5建造师的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四类。初始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延续注册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也为3年。变更注册的,变更注册后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多专业注册的注册建造师,其中一个专业注册期满仍需以该专业继续执业和以其他专业执业的,应当及时办理续期注册。6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接受120学时继续教育。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可作为申请逾期初始、延续、增项、重新注册7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依法应当撤销注册的,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意见及相关材料报注册机关(刑事处罚5年,违规2年)。8法律体系划分为: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诉讼法。9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10公民的基本权力:平等权、政治权力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力、文化教育权力、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11公民的基本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义务;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护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6、其他方面的基本义务。12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物权法都属于民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属于经济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属于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属于行政法规。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财、物、行为、智力成果。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13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它由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和参与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14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它可以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15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16法律关系终止可分为:自然终止、协议终止、违约终止。17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18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响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行为意思表示真实;3、行为内容合法;4、行为形式合法。19代理是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20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21代理的种类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22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1、授权不明确,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2、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的行为,经第三人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追认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越权等行为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3、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4、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的,或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又由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5、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其他代理人的,应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不及时候告之被代理人的,如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紧急情况下除外。23哪些情况下会导致代理终止:1、委托代理的终止:a、代理期满或代理事物完成;b、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c、代理人死亡;d、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e、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2、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终止:a、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b、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c、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d、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e、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取消。两者的共同点是: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4债发生的根据: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债的其他发生根据。25什么情况下导致债的消灭:履行、抵消、提存、混同、免除、当事人死亡。26知识产权的特征: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27著作权的内容包括: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28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期限届满后,专利权终止。29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1、普通诉讼时效(通常为2年);2、短期诉讼时效(下列事项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务被丢失或损毁的);3、特殊诉讼时效;4、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30诉讼时效的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时,诉讼时效中止。31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因提前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32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用益物权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上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33物权法规定了在建工程可以作为抵押物。同时规定,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34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1、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2、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3、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4、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35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36留置权人的权利:1、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2、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37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1、已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少于造价的50%,超过1年的,不少于30%);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8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1责令改正;2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处以罚款。39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1、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m2以下的;2、保护文物的建筑工程;3、抢险救灾工程;4、临时性建筑;5、军用房屋建筑;6、已有批准报告的工程。40施工许可证废止的条件:自领取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可延期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期限的,废止。41重新审核施工许可证的条件:1、因故中止施工的,应在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2、重新恢复前,想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重新恢复施工前,需核验施工许可证。42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条件:因故不能开工超过6个月的,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开工可以延期两次停工满1年,重新核验开工报告按期开工不开工或中止施工,要报告超过6个月开工,重新办理批准手续43建筑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工程勘察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只设甲级)、专业资质(设甲级和乙级)和劳务资质(不分等级)。★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只设甲级)、行业资质、专业资质和专项资质(设甲级和乙级,个别可以高丙级,建筑工程专业资质可以设丁级)。★工程监理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不分级别)、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不需要具备法人资格)。44建设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况时,认定无效: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2、借资质;3、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45无效合同的处理办法:1、无效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应予支持;2、无效合同,竣工验收不合格的:a:修复后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b:修复后不合格的,承包人担任责任,不予工程款支付;3、超越资质,在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可按有效合同处理。46联合承包各方承担的责任:1、联合体成员单位投标前必须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未交协议的,由评委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2、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47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48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49违法分包的情形界定为:1、总承包认为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再分包的。50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连带责任: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51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范围: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投资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学校、影剧院、体育馆)52工程监理的依据:1、法律法规;2、有关的技术标准;3、设计文件;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53工程监理的内容(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进度质量成本控制,安全合同信息管理,沟通协调54工程监理的权限:1、监理人员认为施工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要求施工企业改正;2、监理人员认为设计不符合要求的,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55工程监理任务的承接:不能超越资质承揽工程;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任务。56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守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57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58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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