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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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建设单位: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1、责令改正;2、责令停止施工;3、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二、超越资质承揽工程的法律责任。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1、责令改正2、处以罚款。三、规避招标的法律责任1、责令限期改正2、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3、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4、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四、影响公平竞争的法律责任。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1、责令改正2、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招标人向他人透露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泄露标底的1、给予警告2、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3、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处分4、构成犯罪的,依法究刑事责任。五、影响公平竞争的法律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1、给予警告2、没收收受的财物2、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上的罚款4、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5、构成犯罪的,依法究刑事责任。六、与投标人先行谈判的法律责任。1、给予警告2、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处分3、影响中标结果,中标无效。七、非法确定中标人的法律责任。1、中标无效2、责令改正3、处中标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4、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八、非法订立合同的法律责任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1、责令改正2、处中标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九、未提供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法律责任1、责令限期改正;2、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十、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法律责任1、责令限期改正;2、予以警告。十一、其他的法律责任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责令限期改正;2、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3、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究刑事责任;4、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2、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3、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十二、违反资质管理发包的法律责任。1、责令改正;2、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三、肢解发包的法律责任。1、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的罚款;2、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2十四、擅自开工的法律责任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的1、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2、处工程合同1%以上2%以下的的罚款。十五、违反验收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建设单位有下列情节之一的1、责令改正;2、处工程合同2%以上4%以下的的罚款;3、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2、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3、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十六、未移交档案的法律责任。1、责令改正;2、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七、擅自改变房屋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法律责任。2、1、责令改正;2、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3、装修过程中擅自改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十八、其他的法律责任建设单位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责令改正;2、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1、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2、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3、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4、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杳不合格,擅自施工的;5、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6、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7、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8、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十九、建设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法律责任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1、责令改正;2、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1、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2、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3、采购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4、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二十、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法律责任1、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1、现令改正;2、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的罚款;3、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监理单位:一、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法律责任。1、责令改正2、没收违反所得3、可以责令停业整顿4、降低资质等级5、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二、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串通的法律责任。1、责令改正2、处以罚款3、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4、有违反所得,予以没收;5、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6、构成犯罪的,依法究刑事责任。三、其他的法律责任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责令限期改正;2、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3、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4、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5、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究刑事责任,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究刑事责任;6、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包括: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停停止施工的;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四、违反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的法律责任注册人员(包括监理工程师)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的1、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2、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3、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4、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究刑事责任。五、超越资质承揽工程的法律责任。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对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的罚款;3、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4、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5、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六、出借资质的法律责任1、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对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的罚款;3、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4、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七、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法律责任。1、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对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监理酬金25%倍以上50%倍以下的的罚款;3、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4、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八、违反公正监理的法律责任1、责令改正;2、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3、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4、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造成缺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九、违反独立监理的法律责任。1、责令改正;2、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3、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4、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十、注册执业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监理工程师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1、责令停止执业1年;2、造成重大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3、5年以内不予注册;4、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十一、工程监理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法律责任。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1、限期改正;2、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3、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4、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2、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未采取旁站、巡视的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4施工单位:一、串通投标的法律责任。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1、中标无效2、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3、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4、有违反所得,予以没收5、情节严重的,取消一年至二年内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6、构成犯罪的,依法究刑事责任;7、给他人造成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1、中标无效2、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构成犯罪的,依法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1、中标无效2、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3、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4、有违反所得,予以没收5、情节严重的,取消一年至三年内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三、以行赌手段谋取中标法律责任。1、中标无效2、有关责任人和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3、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四、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法律责任1、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2、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五、违反施工现场管理的法律责任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责令限期改正;2、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业整顿;3、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4、重大安全事故的,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究刑事责任;5、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2、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3、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4、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5、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六、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法律责任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1、责令限期改正;2、逾期未整改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3、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究刑事责任;4、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5、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5七、其他法律责任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责令限期改正;2、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业整顿;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4、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究刑事责任;1、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2、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3、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4、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5、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6、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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