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云南六曼公路建设指挥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云南六曼公路建设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有效防范,建立健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安全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规范和指导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急救援行动有组织、有领导、有应对办法和措施,及时、快捷、高效地投入救援,防止因应急反应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无序、混乱而延误事故的救援,最大限度地避免和降低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环境的影响,防止事故扩大,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预案。第二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云南省交通厅、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指挥部实际,特制定本预案。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云南六曼公路建设项目活动中发生的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事故险情的应急处理工作。一、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2-1、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2、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3、100万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较大事故险情:1、涉险3人以上的事故险情;2、造成1人以上或下落不明的事故险情;3、上级领导要求赶赴事故现场的。本条款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第四条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先人后物,减少损失。应急工作中首先要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原则,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第五条六曼公路建设项目概况:云南S230线六库至曼海桥二级公路是云南省公路网(“8619”网)规划中第8条纵线德钦至瑞丽公路中的一段,是入藏、进滇、连接内地口岸的重要通道,是云南省由滇北向滇西南延伸的一条经济、旅游公路,更是促进怒江州和保山市经济发展的交通运输干线,也是怒江流域梯级水电站开发建设大件运输的重要通道。本项目位于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和怒江州泸水县境内,全长91.956公里,其中实际建设里程88.158公里。技术标准为二级公路,沥青路面。工程概算10.9亿元,计划工期24个月。第二章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应急组织机构-3-一、指挥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领导下,为加强对专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云南六曼公路建设指挥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宙翔(指挥长,电话:0875-2199579)副组长:王云忠(副指挥长,电话:0875-2197828)朱海涛(党总支书记,电话:0875-2197558)张存华(总工程师,电话:0875-2199257)成员:陶展春(财务部部长,电话:13888505076)董诗涛(办公室主任,电话:13577083568)曹振华(办公室副主任,电话:15051521186)黄国宪(工程处处长,电话:13700661460)廖广凯(物资处处长,电话:13887654505)张敏(合同处处长,电话:13887297061)史忠平(指挥部督查一组组长,电话:13759558382)杨华勇(指挥部安全负责人,电话:13759516161)二、应急联络方式指挥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保通处,主任由安全保通处副处长杨华勇兼任,负责指挥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云南六曼公路建设指挥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事故接警电话,负责接收六曼公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报警或联络,并将报警信息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督机构。指挥部报警联络方式:电话:0875-2199351(保山)-4-电话:0875-2835017(糖厂)传真:0875-2197718(指挥部办公室)三、现场应急处理指挥部当事故发生及启动预案时,指挥部应成立现场应急处理指挥部赶赴现场,现场应急处理指挥部由指挥部、监理、施工单位和进行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组成,由以下人员构成。指挥长:六曼公路副指挥长王云忠电话:0875-2197828副指挥长:事故发生单位项目经理一合同段:匡松岳电话:13658797766二合同段:舒胜如电话:13882329090三合同段:姜喆电话:13988898068四合同段:何俊强电话:13578034977五合同段:王青锋电话:13278626888总监理工程师:李劲电话:13988090776成员组成: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联络员一名;后勤调度员一名;其他相关负责人。四、应急救援工作组应急救援工作组组长由事故发生单位的项目经理担任,成员由负责事故发生合同段的施工、监理单位的主要人员组成。应急救援工作组必须下设具体落实应急救援工作的工作组,包括资金保障、设备物资保障、工程技术保障、安全保通、信息联络、后勤保障、善后工作处理。必要时请求社会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参加。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框图-5-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框图第七条应急组织机构工作职责一、指挥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指挥部安全生产应急管指挥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宙翔指挥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应急处理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资金保障组设备物资保障组工程技术保障组安全保通组信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工作组实施安全事故救援-6-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必要时协调交警、路政、安监部门参加应急救援工作。1、接到险情报告后,立即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向上级上报相关情况,并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2、负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支持。3、负责协调事故灾难各专业救援工作组的统筹、协调运作,根据灾难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整个救援抢险行动,保证行动紧张、有序、高效的进行。4、造成中断交通时,应及时向交警部门通报,经批准后视情况向社会发布信息,同时做好现场管制、分流协调工作。5、救援抢险工作结束后,对救援抢险情况进行总结,并向上级递交书面报告。二、指挥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承担指挥部安全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各类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承担编制和修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各专业应急救援工作组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指挥部安全应急救援演习;督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事故救援进展情况;建议是否启动本预案。1、负责指挥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及管理工作;保存抢险行动记录并建立预案文件档案体系;定期检查预案执行情况和资源配置情况,保证其有效性;收集有关改进预案的建议;负责预案的培训、演练及评估;组织有关专家每年度对预案的适应性进行评审。-7-2、负责督促各施工、监理单位编制自己的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应急预案,并对预案进行审核和收集。3、负责收集并保存外援机构相关信息及公安、消防、卫生医疗、安全监管、新闻等部门和人员联系方式;收集并保存应急救援及事故调查分析专家名单及联系方式;收集并保存各有关单位应急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存放地点、负责人及调用方法。4、收集、整理、评估救援抢险工作有关信息,并及时上报指挥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5、具体组织实施指挥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指令。6、负责预案的管理与修订,并将修订后的预案及时上报。三、现场应急处理指挥部工作职责1、确定应急救援分组和工作内容。2、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源,控制事故的扩大和蔓延,疏散人员并尽可能的保护现场。3、组织和指挥现场应急行动的具体救援实施,应急队员的任务分配、应急资源的调用。4、协调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公安、安监、卫生等部门的救援队伍的衔接。5、负责现场的评估和编写现场救援报告。6、时时与指挥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保持信息畅通,贯彻执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令和部署,超出能力范围应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7、应急行动结束后,对事故现场应急行动进行评审总结并向指-8-挥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递交书面报告,协助事故调查。四、应急救援工作组工作职责1、负责执行抢险救援方案,研究抢险救援工作重大疑难问题的解决方案。2、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后,立即召集工作组成员,传达上级指示,明确各自任务、集合地点、出发时间、需准备的物质、器材等。3、制定专人立即通知本工作组全体成员做好应急准备,并保持全天候通信联络的畅通,一旦接到指示,立即开展工作。当出现工作组无力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向现场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第三章预警预防机制第八条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一、指挥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险情报告后,必须严格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立即向指挥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报告,并通知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若属于特大安全险情的,协调各职能部门配合地方政府的救援抢险工作。应急工作领导小子办公室要根据情况与事故发生单位保持联系,并根据指挥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适时上报省公路开发投资公司及省交通厅。二、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参照指挥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细化并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预案的可操作性演练,同时要组织专门的救援抢险施工队伍,并列出队员名单,随时处于待命状态。三、各施工、监理单位接到报警后,必须及时赶赴到现场查勘,-9-全面了解事故对施工的影响程度。在确定险情后,及时向指挥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按领导小组的指示,及时组织应急处置。四、各施工、监理单位在日常的管理工作当中,除要加强与当地政府、安监部门、交警及路政部门的工作联系,提前做好相应的预防准备工作。五、各施工、监理单位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要按照指挥部应急预案的要求,储备必要、充足的设备及抢险物资。第九条预警行动一、指挥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指挥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同时通知地方相关部门和各施工、监理单位采取相应行动,进行先期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同时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事态严重时要及时上报上级部门,指挥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要求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二、各施工、监理单位接到巡逻报告或报警后,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组长或经授权的副组长必须带领应急救援工作组人员及时赶赴现场查勘,全面了解事故灾难对施工的影响程度。充分掌握险情后,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组长或授权的副组长必须立即口头向指挥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办公室报告险情的具体情况,并提出相应的应急措施意见;同时根据职责分工情况,有专人负责联系路政、交警、安监部门做好配合工作,组织应急抢险队伍进场,随时待命。待指挥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作出指示后,迅速实施救援工作。三、在需要采取交通管制时,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必须与公安交-10-通部门取得联系,制定将要采取的管制措施,确定采取管制的时段,经统一意见后实施,一般情况下不得中断交通。四、事故发生后,经属地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查勘,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则由属地各施工、监理单位启动自己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援抢险工作。但救援抢险的应急措施需经指挥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任或授权副主任口头同意;若发生的险情超出了所属现场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力所能及的范围,需要指挥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给予协调、支持、配合或帮助的,则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将具体情况及时向指挥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由指挥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各工作小组实施救援抢险工作。但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在汇报险情的同时,要做好实施救援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与地方相关部门取得联系。第四章应急响应和预案启动程序第十条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一下两个等级:Ⅰ级:1、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2、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3、100万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涉险3人以上的事故险情;5、造成1人以上或下落不明的事故险情;6、上级领导要求赶赴事故现场的。-11-Ⅱ级:1、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事故;2、其他一般轻微轻伤事故;3、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4、超出各施工、监理单位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