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矿区环境管理经验1.澳大利亚的经验近年来,在澳大利亚,为了最大程度地减轻来自煤炭等采矿工业的环境影响,提出了“最佳实践”的理念,促使环境管理贯穿于采矿活动的整个过程,包括从最初的勘探到矿山的建设和运转直至矿山的关闭。它强调在采矿活动中,必须遵从、遵循各种环境法规与标准、突出生态原理的应用与生态可持续发展、注意当代人与其子孙后代利益之间的公平性、坚持预防的原则、具备训练有素的员工、有效的信息交换与公开、透明的管理及环境与技术的不断改进等基本原则,主要做法有:一是在项目实施的许可阶段,把环境管理作为至高无上的制度加以执行,这些环境管理制度包括早期的和综合的环境影响评价、污染控制以及其他预防与缓解措施,监测与审计,应急反应程序是否具备等;二是在项目运转的最早阶段,充分考虑采矿过程中社会经济影响评价和社会规划(Socialplanning)的重要性;三是在管理与政策制定的最高水准上,建立、健全并实施政府与采矿工业各自的环境责任制度;四是鼓励员工主动承担环境管理的责任,保证足够的资源职员和必要的培训,以更好地执行环境保护计划;五是保证受到采矿活动影响的公众以及对采矿活动造成的环境与社会压力方面有兴趣的人员广泛参与和直接对话;六是采用能够最大程度减轻环境退化的最佳实践,尤其在缺乏特定的环境法规的情况下更应如此;七是在采矿活动的所有阶段,采取环境保全技术多途径研制能够缓解环境影响的各种技术;八是寻求各种额外资金以改善现有采矿区的环境性能;九是全面实施风险分析与风险管理制度,包括各种规章制度的改进,采矿活动的设计、运转和退役,处置、处理有害的采矿废弃物;十是强化与采矿活动有关的环境管理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服务、培训与技能;十一是采用合适的经济与行政手段,例如,采用税收鼓励政策,以鼓励采矿企业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引入新技术;十二是探讨建立旨在减少跨边界污染的互惠协定的可能性;十三是鼓励长期的采矿投资以更为清洁的环境标准为目标。2.德国经验德国高度重视矿区的治理问题,在1991年至2004年期间,累计投入150亿欧元对矿山环境进行治理。经过十几年的努力,环境得到有效治理。主要做法:一是建立政府运作机制。在矿区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过程中,联邦政府承担投资主体责任,出资组建专业化治理公司,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对项目进行控制,负责总体规划、项目预算和资金使用的审批。二是实行公司运作模式。由专业治理公司承办项目,负责规划制定与申报、项目招标、项目监控、储备后续土地、资金使用与控制和招标工程治理公司等。三是因地制宜,科学治理。首先是消除坍塌与滑坡为主的地质灾害,把矿坑进行湖泊化改造。在露天坑矿的治理上,采用钢管振动、注水等方法加固危险斜坡;铲平陡峭的边缘填土,保持边坡的长期稳定。通过对矿坑边坡稳定处理,利用河流、矿坑水做水源,对矿坑注水,形成水面。其次是以再生旅游资源为目标,全面进行地表水系治理。对矿坑水人工提升、疏导地表水系,进行综合净化改造,变死水为活水,变污水为净水,形成优质旅游资源。再次是以生态恢复为目标,进行全面绿化。综合治理的土地中,50%治理成为森林和农田,30%治理成为旅游性湖泊,15%治理成自然保护区。四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重整资源建设产业园区。将矿区周边的居民和褐煤加工企业进行搬迁,对土地进行整理开发,建设新兴工业园区,用新兴企业代替原有企业。国内矿区环境管理经验山西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且资金最大投入用于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山西是煤炭大省,全省含煤面积6.2万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40%。作为我国最重要的能源基地,肩负着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对煤炭需求的重要使命,长期以来为全国特别是东部沿海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的能源支撑。然而,山西省由于长期高强度、粗放式的煤炭开采,造成水资源破坏、环境污染严重及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转产再就业压力巨大等一系列矛盾和问题。为使山西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自2003年起,山西省就组织开展了相关政策研究,提出了构建煤炭开采资源与环境补偿机制的建议,并通过三年多的积极争取,最终得到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煤炭局、国土资源部、环保部等支持,于2007年得以开征山西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打破以往针对煤炭企业的基金征收办法。其一,其征收对象是全方位的,不但包括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还包括中央统配煤矿,而且也不再按是否为出省煤炭区分,即“凡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开采的企业,都要缴纳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其二,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由不同煤种标准、矿井核定产能规模调节系数、原煤产量等三个要素组成,按照乘法公式计算征收总额。由于可持续基金征收调节系数以矿井核定规模作为依据,因此,不同规模煤矿缴付的可持续基金存在明显差别,这样可使条件不同的煤炭企业征收的费用不同,而相同条件的煤炭企业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逐步趋于相同,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不同资源环境条件的煤炭企业之间的不平等竞争,促进了煤炭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其三,可持续发展基金收入实行省、市、县三级分成。且山西省充分考虑到国有重点煤矿所在的市、县承担了生态环境损害代价,把省属以上大矿缴纳的基金也按5:1:1的比例实行三级分成,其他煤炭开采企业的基金收入按省级60%市级20%、县级20%的比例分成。其四,在基金的使用方向,山西省则以5:3:2比例分配适用,即:50%用于环境治理、30%用于煤矿转产、20%用于社会稳定。最大的投入是环境治理,且主要是单个企业无法完成的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它的主要内容包括:煤炭开采所造成的水系破坏、水资源损失、水体污染;大气污染和煤矸石污染;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生态退化;土地破坏和沉陷引起的地质灾害等。据山西晚报2009年10月29日报导,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在山西省试点以来,该省已安排上百亿元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用于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效果。2007年、2008年两年,山西省政府共安排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71.22亿元,2009年安排42.15亿元,用于跨区域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集中支持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太原西山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10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应急水源等六大水利工程、造林绿化工程、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循环经济项目等重点工程。其中,通过对汾河沿岸污染企业整治、源头煤矿关闭、河道疏浚、水源地涵养等工程措施的实施,太原以上河段实现了清水复流,湿地面积增加,流域地下水位止降反升。通过实施造林绿化工程,完成汾河流域造林29.82万亩、交通沿线荒山造林133.08万亩、通道绿化1364公里。河南省在煤炭行业实行职业准入制度2007年1月7日,河南省政府出台了《河南省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准入资格管理规定》规定要求从2007年起,国有重点煤矿的矿长、总工程师必须持有“煤矿矿长资格证书”和“煤矿矿长安全资格证书”才能上岗,还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井下3年工作经验;煤矿企业要建立劳动预备制培训制度,在岗工人需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新招收工人须接受技工学校至少1年的教育,经考试合格,并经具有资质的机构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后,方可上岗。鄂尔多斯市矿区环境管理对策鄂尔多斯市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的路子,在加强矿区环境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由于矿区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和复杂性,决定了治理模式与方法的综合性、多样性和长期性。所谓综合性是把环境问题作为一个大的系统工程来研究,充分考虑对其自然环境、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的综合影响,建立与综合治理要求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模式;所谓多样性是建立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针对露天矿、井工矿等不同的环境问题,采取不同的科学治理方法;所谓长期性指矿区环境治理不可能一缴而就,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借鉴国内外矿区环境管理好的做法,结合鄂尔多斯市矿区环境管理现状、存在问题及成因,我认为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建立健全与综合治理要求相适应的体制、机制一是市政府专门设立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机构,负责落实矿区环境综合治理的各项法规、政策和总体规划,研究拆迁安置办法、制定应急预案,处理突发性事件。二是推进矿区环保产业化。矿区环保市场化有利于提高环境资源的综合利用,有利于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促治污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实现循环经济。我市应鼓励、支持、扶持专业矿区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投资公司等环保公司发展。在所有制性质上,公司可以是不依附于政府和采矿企业的民营企业,也可以是有政府投资介入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在法律地位上,公司是独立进行生产经营的法人实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市场主体,逐步改变目前存的政府部门分散投资的政府行为,为环保产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条件。在矿区环保产业中,政府应当好中间人,积极推行有效的行政指导。三是科学制定矿区环境综合治理规划。根据矿区企业开采的地质条件、自然环境及社会经济条件科学合理地制定矿区土地恢复与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依据采矿业的特点、发展规律和建设进程,将环境保护、灾害防治等内容纳人企业发展规划;四是构建环境防护监控体系。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为先的方针,坚决控制新的矿区环境污染和破坏;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新矿区和继续生产的老矿区,硬性规定生态恢复的技术措施及资金保障,不能再走重生产轻治理的老路。(二)完善矿区生态恢复投入机制进一步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在资源开发中的生态保护和恢复,需要注入大量的资金,随着鄂尔多斯市煤炭开采规模的逐年加大,大量社会问题日益突显,诸如耕地质量下降、开采塌陷区形成、丘陵沟壑区和沙地破坏严重、植被破坏、地下水位下降、环境污染·基础设施遭到破坏等,可是这些高昂的社会成本,未能在现有的煤炭资源税费中得以完全体现,经调查,我市煤炭资源税费标准较周边山西、陕西等地低约20元/吨,下一步应参照山西省等地的做法,将资源开发区环境保护费、育林基金、生态建设资金和土地复垦费等项资金纳入统一征收管理,开征能源基地生态环境补偿税(费),标准在20元/吨煤以上,专门用于资源开发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此外,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应请求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加大其对鄂尔多斯市的转移支付力度,形成国家、地方、企业共同出资的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投入机制,弥补历史欠账。(三)推行“政府引导、政策促进、利益驱动、企业为主”的煤炭行业清洁生产机制煤炭行业的清洁生产是将煤炭开采污染预防战略持续应用于煤炭生产的全过程,通过采用科学合理的管理,不断改进煤炭开采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以降低对环境和人类的危害。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家环保部于2008年11月公布了煤炭洗选业清洁生产标准,并于2009年2月起实施,标准从采煤生产工艺与装备、资源能源利用、产品、污染物产生、废物回收利用、环境管理及矿山生态恢复管理等七个方面做了具体要求。鄂尔多斯市煤炭企业多,煤炭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空间和潜能大,目前,鄂尔多斯市境内企业除神华集团和伊泰集团的几个大型煤矿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外,大多数企业没有开展此项工作。一是制定鄂尔多斯市煤炭行业清洁生产的总体规划及相应的政策、法规体系。在调整煤炭行业结构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环保部2009年发布的《煤炭采选业清洁生产标准》研究制定与鄂尔多斯市目前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煤炭行业清洁生产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将推行煤炭行业清洁生产规划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环境规划中加快制定与促进煤炭行业清洁生产相关配套的政策法规体系,包括清洁煤产品管理体系及其清洁生产技术开发与推广,清洁生产机构建设等。同时要健全执法监督体系,依法管理,引导和规范企业的清洁生产行为。二是采取多种经济手段激励企业从事清洁生产的积极性。国家利用经济杠杆对清洁生产企业予以鼓励和扶持在环境保护中运用补贴等手段并不少见,如美国环保局(EPA)曾经拨出专项资金奖励开展清洁生产的小企业,用以鼓励小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我国第一个清洁生产条例——《太原市清洁生产条例》中明确规定;对清洁生产达标的企业,可按企业当年所得税增长部分的50%,通过财政支出奖励企业用于清洁生产,并且在税收和物价上予以优惠。《清洁生产促进法》第六条规定“国家鼓励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