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一金”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是按国家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失去正常收入来源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保保险制度。工伤保险:是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健康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公积金:是企业和在职职工共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五险一金”含义公司为正式员工统一办理“五险一金”,各险种缴费比例构成如下:杭州社会保险缴费标准险种单位个人基本养老保险12.00%8%基本医疗保险住院6.00%-在职门诊2.5%2%退休门诊1.50%-大额医疗及医疗救助4失业保险城镇2.00%1%农村-生育保险1.00%-工伤保险0.60%-合计城镇25.60%11%+4农村10%+4住房公积金12%12%第一篇养老保险一、办理养老保险有什么用途?参保人员离退休后,符合相关条件,可按月享受养老保险金,保障离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二、达到什么样的条件可以领取养老金?(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二)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5年。三、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怎样确认其待遇领取地?(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四、如何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举例:公司某员工预将原在长沙缴纳的养老保险转入萧山社保中心,办理流程为:(一)去长沙县社保局办理转出,并需开具《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二)携带《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身份证(复印件)到萧山社保局办理转入。注:户籍在湖南的员工,考虑到以后养老保险享受地可能会回湖南,建议原在长沙缴纳的养老保险暂时不转出。第二篇医疗保险一、基本医疗保险有什么作用?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院就诊,产生的住院费用及部分慢性病门诊中,符合医保政策的医疗费用由医保中心统筹基金分段按比例支付,个人只须付清自付部分。二、何时开始享受医保待遇?(一)重新参加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需在参保缴费满6个月(等待期)后,方可享受该结算年度剩余月份的城乡居民医保医疗待遇。(二)如将原参保记录转入本地社保中心,接收成功后方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医疗待遇。三、如果在外地发生医疗费用,是否能够报销?相关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因长期居住在外地或其他原因,在外地就诊发生的医疗费,按以下规定办理:(一)长期居住在外地(不含杭州市主城区及滨江区,下同)或在外地居住三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办理异地安置登记,其本人在居住地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区医保列支范围的医疗费,按照就诊医院医疗等级纳入本区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二)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经本区医保定点的三级或专科医疗机构转诊、区社保中心登记备案后,在外地(省外限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医保定点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区医保列支范围的医疗费,先由个人自理10%后,按照就诊医院医疗等级纳入本区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三)参保人员临时外出期间,因急诊在当地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区医保列支范围的医疗费,可凭就诊医院急诊证明,经审核后,按照就诊医院医疗等级纳入本区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重点内容:(一)员工看病需要凭病历本、医保卡到杭州市医保局定点医院就医(萧山区医保定点医院、杭州市级、省级医保定点医院)。(二)长期驻外人员,可以办理异地安置手续(选择了第二条,就不享受第一条规定),去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先自费,然后,年度内集中到萧山社保中心报销一次,如无异地安置手续不能报销相关费用。如果事发突然,来不及办理,经认定属急诊,可报销相关费用。办理了异地安置手续的员工,如果工作地点发生变化,请及时与人事专干联系,取消或重新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办理异地安置登记所需资料:填写《萧山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本表一式二份,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个人各执一份;本表适用于异地居住3个月以上参保人员。凡居住地医疗保险部门的定点医疗机构均可就诊(药店除外),年度报销时需提供就诊医院是医保定点医院和医疗等级证明。)四、医疗保险需缴纳多少年?(一)杭州医保缴费年限统一为20年。(二)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缴费不满20年的可一次性补缴。五、参保人员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按什么规定报销?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企业单位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列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先由个人账户当年资金支付,个人账户当年资金不足支付的,由个人承担一个门诊起付标准。具体为:退休前的参保人员为1000元;退休人员为300元,门诊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统筹基金的报销比例为:费用发生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他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人员类别报销比例%报销比例%报销比例%报销比例%在职人员86848076退休人员9288858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96969594六、参保人员可享受怎样的住院医疗待遇?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列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按以下规定办理:(一)最高限额(以出院日期为准累计计算)为15万元。(二)承担一个住院起付标准,具体为: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600元,其他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部分医疗费,统筹基金承担的比例为: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至2万元(含)部分%2万元以上至4万元(含)部分%4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费用发生医院及人员类别三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768288退休人员828894二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808590退休人员859095其它医疗机构在职人员848892退休人员889296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职人员869092退休人员929496七、办理后多长时间可以领取到医保手册和医保卡?连续参保缴纳医保费满6个月后,可以领取医保本和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同时开始享受医保待遇。领取医保本和市民卡需提供的资料: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免冠近照一张(背面注明姓名)。例如:某员工7月份开始在萧山参保,那么在2013年1月可领取医保本及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同时享受医保待遇。八、医疗保险怎样转移?与养老保险关系一并办理转移,转移金额包括医保个人帐户。九、个人账户(医保卡)的用途是什么?(一)个人账户当年资金用于支付参保职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门诊医疗费(含急诊医疗费)。(二)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按规定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普通门诊、规定病种门诊和住院医疗费中的自负部分。(三)参保职工终止、转移在职人员门诊医疗保险关系,或者参保职工死亡的,其本人或继承人、受遗赠人可凭有关证明到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账户实际结余、遗余及超额部分资金的转移、领取和清算手续。(四)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当年个人账户不足支付时,进入自负段过渡,自负段标准为1000元。年中参保人员性质发生变动时,其自负段标准根据变动前的实际月份计算确定。经自负段过渡后,超额部分实行超额补助,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统筹基金承担的比例分别为(见第五条表中内容):在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诊的,统筹基金承担76%;在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诊的,统筹基金承担80%;在一级或相当于一级医疗机构就诊的,统筹基金承担84%;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统筹基金承担86%。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购药费用,统筹基金承担的比例按二级医疗机构的标准执行。十、哪些情况医疗费用不能报销?(一)未经转诊备案,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非急诊医疗费;(二)所附资料不全的医疗费;(三)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急诊医疗费;(四)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五)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十二、医保卡怎么使用,丢失了怎么办?(一)参保人员应持《医疗保险证历本》和《社会保障卡》(IC卡)按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诊、配药。因急诊未带《医疗保险证历本》和《社会保障卡》(IC卡)而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凭急诊证明、《医疗保险证历本》和《社会保障卡》(IC卡)至社保中心审核报销。(二)《医疗保险证历本》和《社会保障卡》(IC卡)应妥善保管,如内芯用完应及时到社保中心更换;《医疗保险证历本》和《社会保障卡》(IC卡)一旦遗失,应及时到社保中心挂失、申请补发。第三篇失业保险一、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符合哪些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照本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二、失业保险申领有没有期限限制?失业人员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日内,持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经办机构应当在七日内予以审核,并从核准的次月起开始发放失业保险金。三、失业保险享受待遇的期限?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以下称享受待遇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以下称缴费时间)确定:(一)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二)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三)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四、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是怎样的?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