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与车辆工程学院奖助学金评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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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交通与车辆工程学院2013年度奖助学金评选方案为了更好地发挥好奖助学金的激励和资助功能,更准确地评选出最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优秀学生和最需要资助的优秀贫困学子,学院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关于2013年度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发放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了严格的评定程序,确保评选的公开、公平、公正,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原则1、坚持统筹资助资源的原则。2、坚持资助力度与有效资助覆盖面相结合。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三级民主评议。4、坚持择优和助困的原则。5、坚持“资助”与“育人”相结合。二、申报条件申报条件详见各类奖学金的评选细则,另国家、省级、校级各类奖助学金,每人申报不得超过2项。三、评选程序1、传达布置:各年级辅导员召开专题班会,向学生宣讲相关政策和各类奖助学金的具体申请条件和相关流程,将奖助学金的评选要求和相关政策张贴在学院和学生公寓布告栏,并挂在学院网站上,让每位同学充分了解各类奖助学金。2、自主申报:学院采取个人申报的方式,学生科分年级、分班级整理汇总。学院学生科对提交申请的同学进行初步资格审查,排除不符合申请条件者并告知本人,对符合申请条件没有申请的学生也了解情况,查明原因,以此为基础确定正式申请学生名单。3、评议小组:民主推荐产生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由13人组成,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其中学生干部4人,普通学生代表8人,每个宿舍代表最多不超过2人,评议小组成员不参与奖助学金的评选。4、班级评定:辅导员主持召开奖助学金集中评选评定班会,由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对申请人员进行情况了解和评议,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最终名单。并由评议小组成员对最终名单进行签字确认存档。5、班级审核:对于各班级评议小组评选的初步候选人,通过与周围同学谈话,民意测验等方式综合了解初步候选人的群众基础等各个方面的情况,对有异议的同学经调查属实后,取消评比资格,重新评议。6、年级审核: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的年级评议小组对各班级确定的初步人选进行情况了解和评议,对有异议的学生要由班级评议小组重新评议。7、学院审核:各年级确定的初步人选由学院评议小组统一审核,评议结果报学院审批。8、公示上报:经学院审批的初步人选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有异议的学院要提出处理意见,更改人选必须经由班级、年级和学院三级评议,无异议的人选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四、工作要求1、各班级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细致实施民主评议,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影响公正评议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2、奖助学金的发放目的在于树立正气,建立健康积极向上的同学关系,树立学习榜样,要倡导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勤俭节约,合理消费,如发现利用奖助学金请客喝酒、购买高档物品等不良风气,取消其奖助学金,并对本人进行教育。3、奖助学金的评比过程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学院一直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示发布在学院网站上和学院的信息栏里,公示的过程就是接受同学们监督的过程,请同学们尽量在公示期间反映问题,广大同学对于评比程序、过程和结果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到学院学生科反映,希望同学们在反映问题时署上真实姓名,以便于我们调查核实,给同学们满意答复,对于匿名的意见,因查证困难,希望同学们给予理解和支持。学院监督电话:27868312786850电子邮箱:wanggf@sdut.edu.cn交通与车辆工程学院2013年9月交通与车辆工程学院2013年度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细则为了更好地发挥好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激励功能,更准确地评选出最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优秀学生,学院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关于2013年度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发放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了严格的奖学金评定程序,确保评选的公开、公平、公正,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应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为特别优秀的学生。在评选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学习刻苦,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2.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3.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二)、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学生应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资格。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应为特别优秀的学生。在评选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学习刻苦,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2.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本专业)均位于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5%,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我省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或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第一名、集体项目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或获山东省级三好学生、山东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山东省高校十大优秀学生、山东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山东省十大杰出青年、山东省青年五四奖章等省级荣誉称号。3.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二、奖学金名额国家奖学金4名8000元/名;省政府奖学金1名6000元/名。三、评选程序1、自主申报:在充分了解政策的基础上,学院采取个人申报的方式上报,学生科分年级、分班级整理汇总。学院学生科对提交申请的同学进行初步资格审查,排除不符合申请条件者并告知本人,对符合申请条件没有申请的学生也了解情况,查明原因,以此为基础确定正式申请学生名单。2、评议小组:学院成立评定小组,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学生科科长任副组长,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其中包含每个系的系主任,每个专业的任课老师1名,每个年级的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各1名。学生代表采取随机抽取方式产生,评定小组不参与奖学金的评选。3、公开答辩:奖学金的评选采取公开答辩的形式(PPT展示),申请人就自身在学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做出陈述,时间为3分钟。评定小组成员对申请人员进行情况了解和评定,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最终建议名单,并由评定小组成员对最终建议名单进行签字确认存档。4、公示上报:经评定小组评定的初步人选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有异议的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要提出处理意见,无异议的人选报学校学生工作处。注:1、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个人申报申请材料上交时间为2013年9月30日下午5:00前,上交地点:交通与车辆工程学院团总支12教学楼233室。2、2013年10月8日下午3:00在12教学楼201报告厅召开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大会。交通与车辆工程学院2013年9月交通与车辆工程学院2013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细则为了更好地发挥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激励和资助功能,更准确地评选出最需要资助的优秀贫困学子,学院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关于2013年度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发放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了严格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程序,确保评选的公开、公平、公正,具体实施细则如下:一、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现象;(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原则上持有校园绿卡。(4)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本班级)内位于前30%。(5)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69名,5000元/名。学院根据班级绿卡的持有率,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按各班级绿卡的比例分到班级,在班级中的分配采取四舍五入计算法。三、评选程序1、自主申报:学院采取个人申报的方式,学生科分年级、分班级整理汇总。学院学生科对提交申请的同学进行初步资格审查,排除不符合申请条件者并告知本人,对符合申请条件没有申请的学生也了解情况,查明原因,以此为基础确定正式申请学生名单。2、评议小组:班级全体同学民主推荐产生评议小组,共13人,评议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每个宿舍不超过2人)担任成员,其中学生干部4人,普通学生代表8人(班内民主推选),评议小组成员不参与奖助学金的评选。3、班级评定:辅导员主持召开奖助学金集中评选评定班会,由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对申请人员进行情况了解和评议,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最终名单,并由评议小组成员对最终名单进行签字确认存档。4、班级审核:对于各班级评议小组评选的初步候选人,通过与周围同学谈话,民意测验等方式综合了解初步候选人的群众基础等各个方面的情况,对有异议的同学经调查属实后,取消评比资格,重新评议。5、年级审核:年级评议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每班一名学生代表任组员,学生代表按学号随机抽取。年级评议小组对各班级确定的初步人选进行情况了解和评议,对有异议的学生要由班级评议小组重新评议。6、学院审核:学院成立由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学生科科长任副组长,各年级辅导员,教师代表8名、学生代表4名组成的评议小组。各年级确定的初步人选由学院评议小组进行评议,有异议的学生由班级评议小组重新评议。7、公示上报:经学院审批的初步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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