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旅游政策与法规三峡大学旅游系2014年春LOGO引子旅游市场乱象丛生十一黄金周旅游丑闻榜、游客香格里拉被弃荒岭投诉被执法人员骂滚蛋10月6日,央视新闻频道曝光了《香格里拉旅游“怪象”:不交钱就赶下车》,称由于拒付强制性消费,有游客在从丽江至迪庆途中被赶下车。随后,游客在云南迪庆州旅游局投诉时,旅游执法人员言语粗暴。不交100元家访费被赶下车为了调查“香格里拉旅游怪象”,央视记者以游客的身份,在丽江报名重走香格里拉旅游路线。尽管报名时旅行社的工作人员承诺不强制消费,但是当旅游大巴快到虎跳峡时,导游阿布(音)开始向游客收取藏民家访的自费旅游项目。记者看到,不少游客都交了100元家访费,有的还交了吃牦牛肉的费用。在记者拒绝参加藏民家访后,导游被激怒了。“你花不起,快点下车,随后将记者拉下车,连100块钱都花不起,你就不要出来旅游。”阿布说。随后,他要求记者把签订的旅行合同交出,并当众撕毁。“你信不信我给你(打)散在这里。”阿布说。记者被赶下车的地点,是一处荒郊野外,交通不便,人烟稀少。不管去丽江或香格里拉,均需两个小时车程。路边,几名游客同样未交费被赶下车。游客投诉时录音遭“拘留”威胁随后,记者随同四名被赶下车的游客,前往丽江旅游局投诉。该旅游局负责处理投诉的工作人员称,他们这边是丽江,只能管丽江的导游和旅行社,“那些导游是香格里拉那边的。”该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云南省规定,在香格里拉旅游线路带团的,必须是香格里拉的导游,其他地方不得到这里带团,所以阿布是香格里拉的导游,投诉必须到香格里拉。接着,记者前往迪庆州旅游局。一名工作人员称,如果他们接到记录,把那个导游记录在案,万一再出现,他们肯定处理,“瞎猫碰个死耗子,搞不好会碰到。”该工作人员介绍,去年丽江虎跳峡这边,从“长江第一湾”开始就赶游客了,他还称游客理性消费观念不对,“你按价格交了,旅行社和导游都不赶你。”在迪庆州旅游局,游客拿手机录音时,执法人员要求游客删除录音,不删掉就拘留,“像你这样的滚蛋,永远不要来香格里拉,我敢说就敢做到。”央视采访香格里拉逼游客交钱导游阿布在线观看-酷6视频、四川九寨沟游客大面积滞留武警出面维持秩序10月2日中午,四川九寨沟景区发生游客滞留事件。游客抱怨,已被堵了数小时,景区却还在对外放人,最终导致想上的上不来,想走的下不去。九寨沟景区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回应有游客情绪激动引发堵车情况。当天21点左右,滞留游客开始逐步撤离。据央视报道,昨日,九寨沟景区游客量达到了四万多人。由于区间车等候的时间较长,部分游客强行拦停区间车造成了景区道路几近瘫痪,无法运行。管理人员说,部分游客可能因没有赶上公交车,导致交通线路瘫痪,拥堵数公里长。景区一度出动武警维持秩序。3、庐山180元通票不通:逛遍所有景观要花1792元国庆期间,全国大约有1400家景区实行了门票价格优惠,平均优惠幅度约为20%,但是在一些景区,“园中园”“票中票”的现象却让消费者感叹,“风景依旧是看不起”。有网友统计,逛遍庐山所有景点需花1792元。一次性购票后却处处遇阻刘小姐和朋友一起到庐山旅游,购买了180元的进山门票,去往三叠泉看瀑布时却被告知还得买票。三叠泉门票是64元,而且要走一个小时的山路,售票员建议乘坐索道,索道票是80元,总共是144元。刘小姐告诉记者:“上山的时候说,180块钱全都包括了,所以我们觉得这个好像还不贵。但是,到这儿之后不是这样的。”记者看到,庐山景区的进山门票上写着,自然景观一次性购票,也就是说这张门票相当于逛庐山的通票。三叠泉也属于庐山的自然景观,为什么还要再次售票?据当地村民说,三叠泉属于庐山景区管理,但门票却不归庐山风景区管理局卖。在三叠泉的门票上,可以看到“江西庐山海会”几个字。据庐山风景区管理局园林局副局长胡定策介绍,“大门票主要是庐山管理局行政区域内室外景点的门票,海会三叠泉是由庐山区海会镇下设的一个公司经营和管理,不在我这个范围内”。像三叠泉这样的额外收费的景点在庐山还有很多,游客在大口瀑布也遭遇了收费(25元外加1元保险费)。大口瀑布属于九江市的星子县,对于游客来说,这些景点都在庐山的范围内,也互相连通,遭遇重复收费,未免让人扫兴。逛完全部景点需1792元另外,人文景观“美庐别墅”收费25元,“庐山会议旧址”收费50元。庐山风景区管理局物价局副局长杨则峰说,这两处属于全国文物重点保护单位,必须保护性开放,从1990年开始,美庐别墅就出于保护的需要销售门票。另有19处不属于庐山风景区管理局管辖的自然景观也要额外收费(包括三叠泉、大口瀑布)。对于庐山的“票中票”现象,有网友做了个统计。如果全部看完这些景点,仅门票就要1396元,如包括索道和观光车等其他费用,则高达1792元。游客刘小姐说:“就好像案板上的一块肉,进了景区被你割一块,我分割一块,一块一块地割来割去。”4、成都驴友游北海吃海鲜集体腹泻“国庆出游,朋友聚会本来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当我们一行人远从成都来到北海市,在侨港东海大排档用餐后,有33人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细菌性肠炎症。”10月3日晚9时46分,成都网友“@蓝色鸢尾静静开”发微博称自己在广西北海旅游时,吃过海鲜后,有33人陆续腹泻,严重的甚至还上吐下泻,医院诊断为细菌性痢疾。记者联系上发微博的张女士,她说,10月1日,他们一行41个驴友拼团从成都抵达北海市,当晚,有35人一起来到附近的海鲜大排档用餐,点了三桌菜,每桌都有鱼虾蟹,共消费9100多元。吃过海鲜后,张女士与驴友在附近逛街,当晚12时左右才回到酒店。“一回酒店,同住的一个小姑娘开始呕吐。”旅游团领队李伟说,10月2日上午,肚子不舒服的人越来越多,但大家都不愿改变原定行程,仍乘船前往涠洲岛。当天下午,他们分3批登上涠洲岛后,驴友腹泻的症状严重起来,李伟统计发现团内共有33人出现腹泻,严重的甚至上吐下泻,还有的发起低烧,“我们这才觉得可能是吃了不干净的东西造成的,但大家到北海后,只有那一天晚上一起吃了海鲜。”5、北海旅游大巴司机殴打75岁游客两人被戳10月5日中午,上海某旅游团一行13人在广西北海被旅游大巴司机王某及其亲人谩骂殴打,造成两名年轻人被打伤戳伤,一名老人被打伤,目前当事人已被北海警方依法行政拘留。据在场的上海游客罗某介绍,他们预订了5日下午的飞机回上海,最后一站选在离北海机场较近的冠头岭,根据旅行社的安排,前往冠头岭的大巴临时进行了更换,由司机王某开车带队前往。“当大巴距离冠头岭约1公里处时,司机要求下车,我们提出再开近一点,遭到司机王某拒绝。”罗某说,请求不仅被拒绝,旅行团的老人反而遭到王某辱骂,随后王某召集包括家属在内的共计7人到现场对旅游团部分游客进行了殴打。6、鼓浪屿游客拒当地导游揽客遭殴打一家3口受伤福州李女士一家7口(3名儿童)抵达厦门内厝澳码头,在拒绝多位当地导游揽客后,遭导游持续谩骂,“你们走冤枉路,SB”。于是双方起争执,期间5名导游参与打架。有人报警后,导游散去,李女士家三人受伤。……131014-黄金周,你遭了多少罪?-老梁观世界在线观看-PPS影音旅游乱象盘点———2012年1月28日网友称海南1条鱼6000多13旅游乱象盘点———2012年2月5日山东游客遭三峡大坝“黑导”殴打14《旅游法》:千呼万唤始出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经2013年4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通过,2013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公布。•《旅游法》分总则、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法律责任、附则共10章112条,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15焦点问题10.17票价——门票涨价要举行听证旅游法中明确提出,“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6个月公布”;同时新增了控制景区门票等价格上涨的程序方面的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当严格控制门票和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上涨,拟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论证其必要性、合理性”。团费——不得以不合理低价“揽客”针对“零负团费”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诱导、欺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导游——严重违法作业,停业3年被吊销导游证、领队证和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的有关人员,三年内不得从业由于旅游接待费用、要求导游交费“买团”,也是产生“零负团费”的重要原因,据此,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应当全额向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旅行社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组团社应当向地接社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安全——接待游客对于旅游安全,旅游法规定,景区不符合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符合开放条件,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景区在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未向当地政府报告、未及时疏导分流,或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游客,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实质变化•变化一以自由活动代替购物•《旅游法》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旅游者购物。•旧版旅游合同:行程表中会将每一日的进店购物数量、名称、进行标注。•新版旅游合同:完全取消了进店购物项目,行程表里仅有每日旅行线路、景点、交通、住宿。此外,旅行社在行程中都会留出半天或者一天自由活动时间,方便游客购物。•业内解读:十一过后,游客前往东南亚,就不会再被强迫去燕窝店、药油店等导游拿回扣的购物点,这会大大增加游客游览的时间;而欧美等地的奥特莱斯、巴黎春天等购物圣地,导游也不会带着游客前往。若游客本身有购物需求,可以在行程中的自由活动时间内自愿前往。•变化二小费包含在团费中•《旅游法》规定:导游和领队禁止向旅游者索取小费,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旧版旅游合同:团费不包括境外小费,小费属于旅游合同不包含的费用范围。•新版旅游合同:团费中包含境外小费、导游、领队服务费、境外交通服务费,并标注了每日价格,以及共交付几天的小费。•业内解读:以往游客在境外旅游过程中,领队或导游经常会要求付给地陪或者司机师傅小费。通常都是领队和导游要多少钱,游客就给多少钱,但到底该不该给小费、该给多少小费,却没有人知道。将小费写到旅游合同中,既让游客明确知道在当地花了多少小费,也可以有效控制当地导游乱收小费的情况。•变化三自费项目全部取消•《旅游法》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旧版旅游合同:单独列出所有的自费项目,并且自费项目占用行程时间。•新版旅游合同:自费项目不包含在行程的游览景点中,或者干脆取消。•业内解读:以往游客报名低价团,旅行社为了降低团费,连一些必去的景点都改成自费项目。比如去法国旅游,凡尔赛宫的门票费需要游客自理,非常不合理。十一过后,这些“必去”的景点全部含在团费中,游客不用再掏一分钱,当然团费价格也会相应地上涨。•变化四不可抗力损失双方买单•《旅游法》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游客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旧版旅游合同:并没有单独列出因不可抗力因素应该如何分担责任。•新版旅游合同:作为合同“补充说明”,把相关内容按《旅游法》规定列出,要求合同双方共同执行。•业内解读:十一过后,如果出现因飞机延误取消、天气原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行程出现问题,费用需要游客和旅行社共同承担。比如,若旅游当地出现动乱,需要紧急撤离到其他地方,这部分费用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分摊;若飞机取消,导致游客滞留当地,多出来的食宿费用由游客承担,返程机票若需重新单独购买,则由旅行社和游客均摊。思考•阅读《旅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