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天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产品质量知识培训资料编制:陈群忠第一章质量及质量管理基本知识一、质量的基本知识1.质量的概念质量:质量是“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质量概念的要点:(1)关于“固有特性”:特性指“可区分的特征”,如物的特性、行为特性、时间的特性、人体工效的特性和功能的特性。特性可以是固有的或赋予的(2)关于“要求”:要求指“明示的、通常隐含的或必须履行的需求或期望”。质量具有经济性、广义性、时效性和相对性。2.与质量相关的概念(1)组织: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得到安排的一组人员和设施。(2)过程:一组将输入办货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活动。(3)产品:过程的结果。(4)顾客:是指接受产品的组织或个人。(5)顾客满意:顾客对其要求已被满足的程度的感受。(6)相关方:与组织的业绩或成就有利益的个人或团体。(7)体系:体系是指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一组要素。(8)质量特性:是指产品、过程或体系与要求有关的固有特性。二、质量概念的发展1.符合性质量的概念2.适用性质量的概念3.广义质量的概念4.广义质量概念和狭义质量概念的对比主题狭义质量概念广义质量概念产品有形制成品硬件、服务、软件和流程性材料过程直接与产品制造有关的过程所有的过程,制造等核心过程、销售等支持性过程产业制造业各行各业:制造、服务、政府等,赢利或非赢利质量被看做是技术问题经营问题顾客购买产品的顾客所有有关人员、无论内部还是外部如何认识质量基于职能部门基于普遍适用的朱兰三部曲原理质量目标体现在工厂的各项指标中公司经营计划承诺和社会责任劣质成本与不合格的制造有关无缺陷使成本总和最低质量的评价主要基于符合规范、程序和标准满足顾客的需求改进是用于提高部门业绩公司业绩质量管理培集中在质量部门全公司范围内训负责协调质量工作中层质量管理人员高层管理者组成的质量委员会三、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质量管理是指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协调的活动。内容: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定义的理解:三个方面。1.质量管理发展阶段(1)质量检验阶段(2)统计质量控制阶段(3)全面质量管理阶段2.质量管理专家的质量理念(1)休哈特的质量理念(2)戴明的质量理念(3)朱兰的质量理念朱兰质量管理三部曲:质量策划、质量控制和质量改进称为构成质量管理的三部曲。(4)石川馨的质量理念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知识一、体系、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体系(系统):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一组要素。管理体系:建立方针和目标并实现这些目标的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具有以下特征:1.具有(在质量方面)指挥、控制组织的管理特征。2.在建立和实现(质量)方针和目标方面、具有明确的目标特征。3.与组织的其他管理体系一样,其组成要素具有相互关联和相互作用的体系特征。二、质量管理体系的主要特征:1.总体性2.关联性3.有序性4.动态性三、质量管理八项原则1.以顾客为关注焦点;2.领导作用;3.全员参与;4.过程方法;5.管理的系统方法;6.持续改进;7.基于事实的决策方法;8.与供方互利的关系。四、八项质量管理原则的理解第三章《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摘要第七条质量管理机构的职责(一)质量管理组织的职责1、编制适合本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2、组织制定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3、负责和监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4、制定质量奖惩制度,负责协调各部门的质量责任,并考核工作质量;5、组织企业内部质量审核;6、负责重大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7、监督企业质量基金的使用与管理;8、组织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二)各车间和职能部门的职责1、保证质量管理体系在本单位得到有效运行;2、组织开展质量管理活动;3、严格执行质量管理组织和化验室的质量指令;4、完成本单位涉及的质量指标或质量目标。(三)化验室的职责和权限1、质量检验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对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按规定做好质量记录和标识,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数据,掌握质量动态,保证产品检验的可追溯性。2、质量控制根据产品质量要求,制定原燃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企业内控质量指标,组织实施过程质量控制,运用数理统计方法掌握质量波动规律,不断提高预见性与预防能力,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预防措施,使生产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3、出厂水泥和水泥熟料的合格确认和验证严格按照相关产品标准和企业制定的出厂水泥和水泥熟料合格确认程序进行确认和验证,杜绝不合格水泥和水泥熟料的出厂。4、质量统计和分析利用数理统计方法,及时进行质量统计,做好分析和改进工作。5、试验研究根据原燃材料、助磨剂、混合材等材料的变更情况及用户需求,及时进行产品试验研究,提高水泥和熟料质量,改善产品使用性能。6、化验室具有水泥和水泥熟料出厂决定权。第十条企业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本规程的要求,制定企业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编制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图表和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内控指标,按照GB/T19000—ISO9000族标准编制为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所必需的程序文件。第十三条产品对比验证检验和抽查对比的管理要求(一)企业应按《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附件5)的要求,定期向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建材行业授权的质检机构寄(送)样品,进行对比验证检验,不断提高检验水平和检验结果的准确性;检验结果以相应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凡无故不按规定寄(送)样品者,当年对比合格率按零统计。(二)参加国家或省级建材行业质检机构组织的水泥物理性能检验和化学分析对比。(三)为了确保检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化验室对各检验岗位人员要组织内部密码抽查和操作考核。抽查次数:生产控制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4个样品;化学全分析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2个样品;单项物理检验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4个样品;强度检验岗位每月不少于2个样品;同一岗位的对比检验每月应进行一次。(四)企业检验中所用基准物质,必须是国家有证标准样品和标准物质。(五)试验允许误差应符合《试验允许误差表》(见附件6)规定。第十四条质量记录、档案、资料、报表管理及上报的要求(一)按照《档案法》的要求,做好质量技术文件的档案管理工作。原始记录和台帐使用统一的表式,各项检验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和分类台帐,并按月装订成册,由专人保管,按期存技术档案室。原始记录保存期为三年。台帐应长期保存。(二)各项检验原始记录和分类台帐的填写,必须清晰、完整,不得任意涂改。当笔误时,须在笔误数据中央划两横杠,在其上方书写更改后的数据并加盖修改人印章,涉及出厂水泥和水泥熟料的检验记录的更正应有化验室主任签字或盖章。(三)对质量检验数据要及时整理和统计,每月有月统计报表和月统计分析总结,全年应有年统计报表和年统计质量总结。(四)质量月报、年报要按统一表式填报齐全,月报于每月10日前,年报于次年2月10日前报相应的管理部门(附件7)。(五)企业应创造条件,建立计算机质量管理数据库,利用互联网在企业内部和省级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或建材行业质检机构建立质量信息交流平台。第十五条人员培训和考核(一)提高企业职工的质量意识和技术素质,是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环节,每年应制定培训和考核计划,并按期实施。(二)每年按计划对检验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建立检验人员培训档案,考核成绩应作为评价其技术素质的依据之一,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者,应调离质检岗位。第十六条企业应根据质量控制要求选择合格的供方,以保证所采购的原燃材料符合规定要求,供应部门应严格按照原燃材料质量标准均衡组织进货。建立原燃材料供货方的档案,并对其符合性进行评价。原燃材料质量控制指标应符合《过程质量控制指标要求》(以下简称《指标要求》,见附件8)。第十七条原燃材料的质量应能满足工艺技术条件的要求,建立预均化库或预均化堆场,保证原燃材料均化后再使用,使用前应先检验。对于同库存放多种原料时,应按原料种类分区存放,存放现场应有标识,避免混杂。原燃材料初次使用或更换产地时,必须检验放射性,确认能保证水泥和水泥熟料产品放射性合格后方可使用。第十八条混合材、石膏、水泥助磨剂、水泥包装袋等质量应符合相关的标准要求。(一)企业在初次使用时,必须按相关标准进行检验,确认能保证产品质量后方可使用。(二)供方应按品种和批次随货提供货物出厂检验报告或型式检验报告。(三)水泥企业应按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四)对质量波动大的材料应及时记录,并在生产时注意搭配使用。对验收不合格的材料,应及时通知供方,可采取退货或让步接收的办法处理;当采取让步接收的办法处理时,应不影响下道工序产品的质量;当双方发生纠纷时,可委托省级或省级以上建材质检机构进行型式检验或仲裁检验;(五)混合材的品种和掺量必须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第十九条原燃材料应保持合理的贮存量,其最低贮存量为:石灰石质原料5天(外购10天);粘土质原料、燃料、混合材10天;铁质校正原料、铝质校正原料、石膏20天。企业根据原燃材料供应的难易程度,在保证正常生产的前提下,可以适当调整其最低贮存量。当低于最低贮存量时,企业应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限期补足。第二十一条化验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半成品的质量管理和控制方案,经企业质量负责人批准后执行。化验室负责监督、检查方案的实施。第二十五条水泥粉磨(一)为保证水泥质量,水泥磨喂料设备应配备精度符合配料需求的计量设备,并建立定期维护和校准制度。发生断料或不能保证物料配比准确性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二)熟料、石膏、混合材和水泥助磨剂等入磨物料的配比应按化验室下达的通知进行,并有相应的记录。(三)粉磨中改品种或强度等级由低改高时,应用高强度等级水泥清洗磨和输送设备,清洗的水泥全部按低强度等级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四)入磨熟料温度控制在100℃以下。(五)出磨水泥温度不大于135℃。超过此温度应停磨或采取降温措施,防止石膏脱水而影响水泥的性能。第二十六条出磨水泥(一)出磨水泥的质量控制要求应符合《指标要求》的规定。(二)水泥库应有明显标识,出磨水泥应按化验室指令入库,每班应准确测量各水泥库的库存量并做好记录,按化验室要求做好入库管理。(三)同一库不得混装不同品种、强度等级的水泥。生产中改品种或强度等级由低改高时,应用高强度等级水泥清洗输送设备、水泥贮存库和包装设备,清洗的水泥全部按低强度等级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四)专用水泥或特性水泥应用专用库贮存。(五)出磨水泥要保持3天以上的贮存量。(六)出磨水泥应按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检验数据经验证可以作为出厂水泥相关指标的确认依据,但不能作为出厂水泥的实物质量检验数据。检验项目、频次应符合《指标要求》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在生产过程中重要质量指标三小时以上或连续三次检测不合格时,属于过程质量事故,化验室应及时向责任部门反馈,责任部门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做好记录并报有关部门。第二十八条水泥和水泥熟料的出厂决定权属于化验室。化验室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出厂水泥和水泥熟料的检验和过程管理,水泥和水泥熟料出厂应有化验室通知方可出厂。第二十九条出厂水泥和水泥熟料质量必须按相关的水泥产品标准严格检验和控制,由于出厂水泥和水泥熟料检验结果滞后,企业必须建立出厂水泥和水泥熟料质量合格确认制度,经确认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水泥和水泥熟料质量合格确认制度由化验室负责制定,内容如下:(一)按照水泥产品标准规定,出厂水泥所有的技术指标均应建立相应的质量合格确认制度(出厂前已有检验结果的项目除外),并形成书面文件。(二)以出厂水泥进行确认时,其中强度指标应根据出厂水泥品种和强度等级分别建立早期强度与实物水泥3天和28天强度的关系式。早期强度检验方法按JC/T738《水泥强度快速检验方法》进行。(三)以出磨水泥进行确认时,出磨水泥质量应稳定,且28天抗压强度月(或一统计期)平均变异系数满足Cv≤5.0%(强度等级32.5)、Cv≤4.0%(强度等级42.5)、Cv≤3.5%(强度等级52.5及以上)。其中强度指标应根据出磨水泥品种和强度等级分别建立早期强度与实物水泥3天和28天强度的关系式。早期强度检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