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JJF1356-20122JJF1356的依据-《节能法》2007年10月,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对各类能源的消费实行分类统计,并确保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真实、完整。3JJF1356的依据-GB171672006年6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其中:4.3.2、4.3.3、4.3.4、4.3.5、4.3.8条款,是强制性条款;其余是推荐性条款。4JJF1356的依据-《监督办法》2010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计量数据管理以及能源计量工作人员配备和培训等能源计量工作情况开展定期审查。5JJF1356的出台及审查工作安排2012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自2012年11月3日起实施。2012年11月5日,国家总局在南京召开师资培训会。2012年12月10日,国家质检总局下发《质检总局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工作的通知》2012年11月18日,省质监局在太原召开全省重点用能单位宣贯会。2013年4月27日,山西省质监局下发“晋质监局发【2013】144号”《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工作的通知》2013年5月21日,省质监局在大同召开全省能源计量审查员培训会。6规范解决的问题解决了能源计量审查的内容和依据;确定了能源计量审查的主体;为节约能源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处罚提供证据。7能源计量审查法律责任据《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节约能源法》第七十四条等进行处罚——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九条: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能源计量工作人员或者能源计量工作人员未能接受能源计量专业知识培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一万以上三万以下罚款。第二十条:拒绝、阻碍能源计量监督检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一万以上三万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规范总体内容介绍规范内容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规范》引言、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除引言外,包括1-3章。第二部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要求。包括能源计量管理(第4章)、能源计量人员(第5章)、能源计量器具(第6章)、能源计量数据(第7章)、自查与整改(第8章)等五章内容,是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计量工作的具体要求。9规范总体内容介绍第三部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要求,即第9章。从为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开展能源计量监管提供技术依据的角度,对能源计量审查原则、审查组织、审查方式、审查程序、审查结果处理等作出了规定。10规范内容总体介绍第四部分,附录。包括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要求(附录A)、能源计量管理用表(附录B)、能源计量审查记录表(附录C)、能源计量审查报告(附录D),四方面工作要求和表格样式,各种与规范相关文件。111、适用范围和对象本规范规定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必须满足的条件,以及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的程序和方法。本规范适用于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的审查,非重点用能单位的审查可参照进行。本规范所称能源,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焦炭、煤气、电能、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以及蒸汽、热水、水等载能工质。(GB17167)12能源计量范围能源计量范围包括:1)输入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2)输出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3)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使用(消耗)的能源及载能工质;4)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自产的能源及载能工质;5)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可回收利用的余能资源。132、引用文件《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GB/T2589-2008《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15316-2009《节能监测技术通则》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143、术语和定义能源计量审查用能单位重点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一次能源二次能源载能工质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能源计量目标154、能源计量管理总则建立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加强能源管理确保数据准确16组织与管理组织机构应明确能源计量工作的领导,确立能源计量主管部门,设置能源计量岗位,并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其职责、权限和相互隶属关系。17组织机构组织机构:组织机构亦可称为组织结构,通常指一个组织如企业、事业单位等,对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的安排。重点用能单位的组织机构包括:行政组织机构和能源计量管理组织机构。18组织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组织机构:反映重点用能单位内部能源计量的管理层次、能源计量主管部门和其他管理部门及经营单位的构成、纵向能源计量管理的上下之间关系、横向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19组织机构能源计量管理组织机构的确定:1、以文件的形式来明确能源计量管理的组织2、要明确用能单位最高管理者、分管能源计量工作负责人、能源计量主管部门和能源计量各岗位的能源计量工作的职责、权限和上下隶属关系3、要以有效的文件形式进行内部发布,以确定能源计量工作的实际分管负责人,包括能源计量主管部门及其负责人。20组织机构4、要合理设置能源计量的工作岗位。能源计量岗位的设置,包括能源计量管理、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检定/校准和维修、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统计等。能源计量岗位的实际工作人员应有相应的花名册以及技术档案,并在用能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21组织机构组织机构图的编制1、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或能源计量管理体系文件中应包含组织机构框图。2、组织机构设置框图应包括行政组织结构框图和能源计量管理组织结构框图。22组织机构3、行政组织结构框图的编制。4、能源计量管理组织结构框图的编制应能表明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组织结构、管理层次、职能部门和上下隶属关系,能源计量管理组织结构框图。23管理职责管理职责泛指管理者或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是指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中所负责的管理或工作范围和所承担的相应责任,包括完成效果等。24最高管理者1、对本单位能源计量工作负总责;2、向单位宣贯能源计量的重要性和能源计量法律法规的要求;3、组织制定能源计量目标;4、确保实现能源计量目标所需资源的有效配置;5、决定改进能源计量工作的措施。25最高管理者最高管理者是指在用能单位最高层指挥和控制用能单位生产经营等活动的一个人或一组人。一个单位能源计量工作开展的好坏,与最高管理者对能源计量的重视程度非常有关,所以,本规范明确了用能单位的最高管理者对本单位的能源计量负总责并要求其要确保实现能源计量目标所需资源的配置,以此来保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的开展。26能源计量分管负责人1、确保按本规范要求,建立、实施能源计量管理制度;2、组织对能源计量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自查;3、提出改进能源计量工作的建议。27能源计量分管负责人1、分管负责人是指重点用能单位负责能源计量工作的分管领导,对用能单位分管能源计量工作履行组织、指挥职能。2、分管负责人可以是组织的最高层人员兼任,也可以是组织的中层负责人,重点用能单位可根据单位规模自行确定。3、能源计量分管负责人在能源计量管理组织结构中处于承上启下的位置,在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管理中十分重要,是单位开展能源计量工作的关键岗位。28能源计量主管部门1、组织落实本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2、对本单位能源计量管理过程及效果进行分析,确保符合相关规定要求;3、落实自查活动和改进措施。29能源计量主管部门1、重点用能单位负责能源计量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开展、落实和协调本单位的能源计量管理工作。2、能源计量管理的主管部门并非需要单独成立,用能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机构设置的实际情况,以职能不交叉为前提自主确定。3、当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目标确定、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后,对目标及制度的执行就至关重要,能源计量的主管部门就是具体执行者。30能源计量岗位能源计量工作岗位:1、岗位泛指职位,是一个组织的重要构成部分,是组织要求个体完成的一项或多项责任以及为此赋予个体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的总和。2、能源计量岗位有多种形式,设置岗位的要求是原则性的,但至少应有能源计量管理、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和维护、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统计分析等岗位。3、要按照能源计量分类、分级、分项的要求制定详细的职责并形成文件。落实岗位责任制,将各项能源计量工作进行细化,责任到人。31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形成文件传达至有关人员32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制度的基本内容要求:1、能源计量管理职责。至少要包括以下内容:针对能源计量管理事项所规定的有关岗位的工作职责。要对能源计量管理的各个岗位的责任、权限、义务等作出明确规定;管理职责可在描述管理事项时反映出来,也可在描述岗位的工作职责时反映出来33能源计量管理制度2、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使用和维护管理制度。至少要包括以下内容:应明确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保存、运输、维护、使用、修理、更换、改造、封存等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方式或方法,并符合《审查规范》的要求。34能源计量管理制度3、能源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校准管理制度。至少要包括以下内容:明确能源计量器具(包括自行检定/校准的计量标准器)的周期检定或定期校准计划和执行方式或方法,并符合《审查规范》的要求。35能源计量管理制度4、能源计量人员配备、培训和考核管理制度。至少要包括以下内容:明确能源计量岗位的人员配备要求,包括岗位任职条件、专兼职规定等;应明确技术业务培训、考核的管理部门和培训、考核的方式或方法,并符合《审查规范》的要求。36能源计量管理制度5、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处理、统计分析和应用制度。至少要包括以下内容:明确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的范围、人员(岗位)、具体要求和方式或方法;明确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包括数据采集、报告等)的职能部门和数据管理的方式或方法;明确能源计量数据统计、分析、汇总、上报等职能的归口管理部门和数据统计、分析、应用的方式或方法,并符合《审查规范》的要求。37能源计量管理制度6、能源计量工作自查和改进制度。至少要包括以下内容:明确能源计量工作自查等工作的管理部门、自查计划、自查的具体要求和方式或方法;明确能源计量工作改进的要求和方式或方法,包括识别改进的机会、制订改进措施、评定改进效果等,并符合《审查规范》的要求。38能源计量目标重点用能单位应根据计量法律法规、强制性规范文件要求和本单位节能目标,确定能源计量目标并形成文件。能源计量目标应是可测量的,与能源方针、节能目标等保持一致。39能源计量目标能源计量目标的作用1、能源计量目标是指组织所要求实现的为保证能源计量数据准确可靠的总体要求。2、起到明确目标任务的作用;3、起到明确能源计量管理有效性判定标准的作用。40能源计量目标总体要求:1、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2、符合第三方认证等方面的要求。3、与能源方针或计量方针相一致。重点用能单位制定的能源计量目标应形成文件,可将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目标写入管理手册,其它各层分解后的目标可在相应的程序文件或作业指导文件中予以体现。41能源计量目标制定目标的注意事项:1、要具有可执行性和可评价性。能源计量目标应当层层分解到用能单位的各个相关职能和层次上,将总体目标与各个岗位的具体工作联系起来,使目标真正落实到实处,42能源计量目标2、能源计量目标应当是可测量的:应将能源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