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8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使人事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进而提高工作效率,在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员工参与提议下,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公司正式员工及试用期员工第二章聘用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如因人员变动或业务扩展需要,必须增补人员时,应填写“人员增补申请单”,经总经理核准后,由行政人事部门办理招选事宜。第四条公司员工的聘用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条件为原则,但有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第五条招选方式采用面试和考试(包括笔试、实际技能操作等)两种方式,依实际需要任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第六条聘用程序(一)经行政人事部初试。(二)用人部门进行复试(视岗位不同进行面谈、笔试、实际操作考核等)。(三)用人部门签注后将资料送回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呈总经理审批。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一)未满十六周岁者。(二)无合法身份证件者。(三)与原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者。(四)通缉有案者。(五)吸食毒品者。(六)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七)品性恶劣,道德不佳,或被原单位开除者。(八)健康检查经公司认定不合格者。(九)公司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者。第2页(共18页)第八条应聘人员经核准录用后,应依通知按其指定日期和要求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并向行政人事部提供下列表件:(一)“个人档案表”。(二)原单位离职证明书或员工离职声明。(三)本人有效身份证。(四)最高学历证书。(五)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两张。(六)体检报告单(由公司安排送往指定医院体检,费用由员工自负)。(七)其它证件(视工种不同,如厨师、保安、司机、会计、特种操作工、技工等相关证件)。第九条行政人事部在验收完相应的证件资料后,安排办理以下事项:(一)安排新员工住宿、伙食(吃住在录用前协定)。(二)办理新员工考勤卡、工作证。第十条行政人事部应当于新员工用工之日起建立相应的个人档案资料和职工名册。第十一条行政人事部在完成新员工到职手续后,安排进行职前培训(培训内容见本规定“培训”章节)。第十二条新员工职前培训完后,对其进行培训考核,其考核结果归入个人档案,视为试用期考核的一部分。第三章试用第十三条所有新进员工除特殊情形经总经理核准可免予试用外,试用期一般为一至三个月。第十四条试用期限的计算。员工试用期以实际到职日期起计算,薪资福利调整依以下规定按整月计算确定:凡新进人员于当月15日后到职(第一天上班日)的,将从下月起计一个月;当月15日前(不含当日)到职的,将从当月起计一个月。第十五条凡试用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将予以辞退:(一)提供虚假身份证、学历证书、个人简历资料或填写虚假个人档案资料等欺骗公司行为者。第3页(共18页)(二)身体有异常,不适合本职工作者。(三)无法胜任其岗位工作者。(四)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五)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者。(六)除以上规定外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第四章转正第十六条新进人员试用期满前一周由行政人事部提供“试用期考核表”,依下列程序进行考核。(一)首先由被考核人进行自我评价。(二)其次由部门负责人签核。(三)再次由行政人事部审核签注,并转呈总经理审批。第十七条行政人事部根据考核结果,并依不同的批示,分别办理下列事项:(一)试用不合格,决定不录用的,由行政人事部按辞退办理离职手续。(二)试用合格者,由行政人事部签发“转正通知单”。第五章纪律第十八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通知。第十九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一)尽忠职守,服从上级安排,不应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二)爱护公物,维护环境卫生,讲求文明礼仪、文明生产、安全生产。(三)树立高度工作责任感,认真提高业务水平,保证质量,追求效益。(四)上班时间应着装整洁雅观和佩戴工作证。(五)公司内严禁员工流动吸烟,员工吸烟只许在规定的吸烟区内吸烟。(六)不得私自携带公司物品离开公司。(七)不得私自携带违禁品、危险品进入工作场所。(八)员工因故需要请假时应按请假规定办理,完成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九)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联的业务,或兼任其他同行企业的职务。第4页(共18页)(十)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以公司名义进行招摇撞骗。(十一)对外接洽业务时,态度谦和,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之行为。(十二)未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的允许,不得进入仓库等其它重地。(十三)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离开岗位,如须离开应向部门主管人员请示。(十四)员工每天应注意保持工作区域的环境整洁。(十五)员工在工作时间不得怠慢拖延,工作时间应全神贯注,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以便提高工作效率。(十六)同事之间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以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十七)各级主管及各级部门负责人必须注意自身涵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热情,使下属在职业上有安全感。(十八)员工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旷工。第二十条员工上班时间以公司规定上班时间或双方约定上班时间为原则,但是因特殊情况或工作未完成者应自觉延长工作时间。第六章培训第二十一条员工培训分为职前培训、在职培训和专业培训。(具体培训规定另订)第二十二条职前培训(新员工培训)指新进员工在试用期间或上岗前须接受的入职培训,包括行政人事部组织的入职培训和各部门安排的专业培训。(一)行政人事部实施的入职培训内容包括:1.介绍公司概况。2.介绍公司组织结构。3.介绍公司的产品。4.介绍公司相关部门办公室人员。5.安全及注意事项。6.人事管理制度(重点培训)。(二)由用人部门实施的入职培训内容包括:1.部门承担的主要职能和责任、规章制度。第5页(共18页)2.岗位职责介绍、业务操作流程和作业指导。(三)跨部门进行职前培训的,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培训的安排和跟进工作,培训部门负责实施培训。第二十三条在职培训。员工应不断提高其本职技能,各部门主管应随机施教,以求精进。(一)依部门内部制定的培训计划进行在职培训。(二)员工于接受培训后,视需要提出心得报告或进行考核,其考核成绩归入个人档案。第二十四条专业培训(一)为加强员工专业知识,视必要可办理专业培训(公司内部进行培训或派外学习培训)。(二)出国培训,指因公司发展需要及企业后备人才培养的需要,由公司直接选派国外培训学习。(三)搜集专业报导、讲座教材,印发给相关人员,或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视频听讲培训等。第七章考核第二十五条员工考核分二类(具体考核规定另订):(一)试用考核试用期届满人员由行政人事部于到期前一周安排办理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录用(考核程序见本规定“转正”章节)。(二)平时考核(行政人事部应将员工出勤及奖惩情况随时记录,作为考核参考)。平时考核分为调薪考核和晋升考核,分别于每年的4月份和10月份进行。考核对象为表现突出的优秀员工。1.调薪考核(4月份进行)考核对象为服务满1年以上的员工,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综合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晋级调薪的依据。考核不合格的不给予调薪或辞退。2.晋升考核(10月份进行)考核对象为表现突出的优秀员工,其考核结果作为晋升的依据。第二十六条考核程序依具体考核种类及相关规定进行考核。第二十七条办理考核的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循私舞弊或贻误。第6页(共18页)第八章调动第二十八条集团基于工作需要,可随时调动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地点,被调动的员工应予以配合,如有特殊原因,应书面报告,经总经理核批后方可撤消调动。第二十九条各部门应依所属员工个性、学识、能力、调配适当工作,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第三十条调动办理程序:(一)由申请人(个人提出调动的)或调动部门(部门提出调动的)到行政人事部领取并填写“员工异动申请表”;人员跨部门调动的,由行政人事部填写“员工调动申请表”。(二)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审核后转呈总经理审批。第三十一条员工接到调动通知后,应依指定的时间内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前往新职岗位报到。第九章晋升第三十二条公司基于培养人才或业务需要,为了提高员工业务知识及技能,选拔优秀人才,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特制定本晋升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晋升较高职位依据以下因素:(一)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未满一年的不给予晋升,特殊情况除外)。(二)具备较高职位的技能。(三)相关工作经验和资历。(四)在职工作表现与操行。(五)具备较好的适应性和潜力。第三十四条职位空缺时,首先考虑内部人员,在没有合适人选时,方可考虑外部招聘。第三十五条晋升操作程序。(一)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呈请核定。(二)凡经核定的晋升人员,行政人事部门以人事通告形式发布。第三十六条晋升核定权限。(一)各部门主管晋升经理职位的,行政人事部审核,呈总经理核定。(二)各部门主管以下各级人员,由各部门主管(或负责人)申请,行政人事部审核,呈第7页(共18页)总经理核定。第十章离职第三十七条员工离职区分:辞职:因员工本人原因辞去本职工作。包括申请辞职和自动离职(员工无故连续旷工三天脱离其工作岗位自动生效)。辞退:即公司解雇员工。第三十八条辞职(一)本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行政人事部门领取“离职申请表”,填写后交部门负责人审核转总经理批准后交行政人事部。(二)公司正式员工无论经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申请,均须提前30天申请。未按规定提前申请的,将按规定扣除时间差工资(详见本章四十二条)。第三十九条辞退(一)符合本制度“奖惩”章节“辞退”条款规定之行为者,予以辞退处理。(二)辞退程序1.用人部门提交辞退报告,写明建议辞退的理由。2.由行政人事部填写“离职申请表”,经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呈总经理批准后通知员工本人,并办理离职相关手续。第四十条离职手续:行政人事部须于员工离职日,按“离职申请表”带离职员工到各相关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办妥各项手续后,填写“离职工资结算单”连同“离职申请表”、考勤登记表等相关表单转财务部结算工资。第四十一条移交手续:(一)工作移交: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账册、文件(包括公司章则、技术资料)等均应移交指定的接手人员或有关部门,并应将已办而未结案的事项交待清楚。工作移交事项较多或移交的事项较重要(须书面说明清楚)的,由所在部门根据所移交事项制作《工作移交清单》,交接人签字后,副本交行政人事部留存。(二)文具移交:原领的文具(低值消耗性的免)交还行政人事部或相关部门。(三)工具移交:原工作岗位所使用工具须移交清楚。第8页(共18页)(四)借用工具、物品移交:有借用公司工具、物品的,须办理还借手续、丢失的须照价赔偿。(五)借款交还:在财务有借款的,须如数归还或在工资中扣除。(六)印章移交:有保管公司印章的,须移交行政人事部。丢失的视其用途,予以罚款或照价赔偿。(七)办公钥匙移交:有保管工作桌、柜、房门等锁匙的,须移交行政人事部或所在部门接手人。(八)宿舍锁匙移交:住宿公司的,须将宿舍锁匙交还行政人事部。(九)保管物品移交:因工作需要保管有公司物品(数码相机、手机卡、移动盘、U盘等)的,须移交行政人事部;丢失的须照价赔偿。(十)工作证移交:有办理工作证的,须将工作证交还行政人事部;丢失的扣除10元。(十一)其它事项移交:其它未在上述列出的应移交事项。第四十二条离职工资结算(一)辞职者按规定时间提前申请的,结算其正常工资。特殊情况未按规定时间提前申请的(需经批准),扣除其规定时间差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即扣除工资=(30天-提前天数)×日工资,如只提前10天申请的,扣除20天工资。(二)辞退者,如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将按规定扣除罚款或经济赔偿款后,结算其正常工资。(三)自动离职者,不发任何工资,对公司财物交接不清自离者,视情节轻重报送当地公安机关。(四)离职者财物交接不清的,不给予办理离职手续或按规定给予扣款。(五)中途离职者(指享有月奖金人员),不计发当月月奖金。第四十三条员工依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公司将为其提供离职证明书。第十一章加班第四十四条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可在规定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员工加班,被安排加班的员工,除因特殊事由经主管核准外不得拒绝,违者以不服从主管人员工作安排论处。第四十五条员工如在加班时间擅离职守,依工作中擅离职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