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行政事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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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事行政事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员工招聘与甄选第三章员工的试用与转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管理第五章人事档案管理第六章考勤管理第七章请、休假第八章职位晋升第九章人员调动第十章外派第十一章辞职第十二章辞退第十三章体检规定第十四章工作纪律2第一章总则一、目标1、建立科学、合理、和谐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体现“以人为本、规范管理”的理念,使员工与公司共同成长。2、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各个环节中的政策、标准及流程。3、保证各项人事规章制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二、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第二章员工招聘与甄选一、招聘原则:1、本着双向选择,择优录取,以现实岗位需求为依据,兼顾发展,亲属回避的原则;2、公司内符合招聘职位要求及表现卓越的合适员工,优先给予选拔、晋升。二、招聘规定:1、每年度末,各部门根据业务进程上报人员总需求。2、人事行政部根据公司年度发展计划、编制情况及各部门的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制定公司的年度招聘计划,上报物业经理批准后执行;3、计划外招聘申请经物业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4、各部门主管根据实际业务需要,提出正式的员工需求申请,填写“员工需求申请表”,详列拟聘职位的招聘原因、职责范围和资历要求,并报人事行政部审核;5、人事行政部根据招聘计划执行情况,每月会同有关部门就人员招聘进展状况进行沟通和协调;6、对主管级及以上职位应聘人员应在面试时提供工作证明人,必要时还需做应聘人3员背景调查。三、招聘流程:1、各部门根据实际业务需求,提出正式的员工需求申请,填写《员工需求申请表》,详列拟聘职位的招聘原因、职责范围和资历要求,并报人事行政部审核。2、根据职位情况,人事行政部会同用人部门选择合适招聘渠道及招聘方式。3、按照所需岗位的职位描述,人事行政部对应聘资料进行收集、分类、归档,作初步筛选。4、人事行政部与用人部门联合确定入选人员和招聘考核方式;5、人事行政部会同主试人员排定面谈时间及场所,检附应聘资料、面谈记录供使用。6、人事行政部可依据各职位需求进行心理测评以供参考;7、用人部门决定拟聘人选后,由人事行政部填写《入职审批表》经各级权限主管签署聘用意见后,报物业经理批准。8、人事行政部对未录取人员进行分类存档,并发出谢函。9、应聘成绩合格但因职位空缺有限而暂未能录用者,存入人才后备库并定期跟踪调查,同类职缺外聘时优先考虑。第三章员工的试用与转正一、试用原则:1、除特别人才经物业经理批准外,所有员工都有试用期。2、试用期内双方可提前一周通知对方按规定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3、试用期内表现突出者可适当缩短试用期。4、公司对录用者在试用期间的表现不满意,经双方协商确认后,可延长试用期,但4试用期最多不超过6个月或于试用期满日通知对方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二、试用规定:1、试用期自报到上班之日算起,计算员工的服务年限时,试用期计入以内。2、试用期一般不低于1个月,不超过6个月。3、试用期人员参与公司考绩考核评估,期满结束之时,附部门主管试用意见,并综合相关部门意见,办理转正审批手续。4、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职位要求的员工,用人部门可随时向人事行政部提请终止试用。员工也可因特定的原因提出辞职,但需妥善办理相关工作的交接。5、试用期如因故请假逾长者,试用期将酌情顺延。6、试用期员工原则上不能晋升职位和工资。7、试用期工资由人事行政部与员工约定。8、试用期员工有义务参加人事行政部和其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培训,培训考核将记入转正考核中。9、员工在试用期内原则上不接受其转岗请求。在试用期内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离岗者,一般也不得转岗到其他部门。10、各岗位试用期规定:除主管级及以上职位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外,其余均为1个月。三、转正程序1、试用员工如有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在试用期满前7个公历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试用转正申请表》和自评后的《试用员工考核审批表》,交所在部门主管。2、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应在员工试用期满前3个公历日内填写《试用员工考核审批表》,向人事行政部提交对该员工试用期的书面考核鉴定、转正意见,同时附上5该员工试用期总结和转正申请。3、人事行政部复核员工所在部门提交转正书面材料,检核录用手续,并附会同关联部门意见,呈各级权限主管审批,报物业经理核准。4、人事行政部门办理相关的正式聘用事宜并通知员工所在部门主管。5、人事行政部部书面通知本人。四、转正审批材料要求:1、《试用转正申请表》;2、《试用员工考核审批表》;3、《试用员工转正工资定级表》。五、转正规定:1、试用期用人部门考评需达满意(含)以上,综合考评需达及格(含)以上方可正常转正。2、凡试用期考评结果不及格,将不予转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管理一、定义:公司与员工之间劳动关系以及双方权利和义务进行的一种规范化的管理。包括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及争议解决的管理。二、原则:1、公司与员工本人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地订立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保证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法律效力,应全面履行。2、凡公司录用(含试用考核期)的员工,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和相互约定的其它6协议,并在合同中阐明。3、公司对员工实行聘用制,聘用期为1-3年(含试用期)。4、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政府劳动部门规范的劳动合同,保密合同,合同附件及合同附件约定的其他有关内容。三、规定:1、劳动合同的签订新员工了解和认可公司的劳动合同条款及岗位职务说明书确定的职责,确定合同期限,双方可签订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的续订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将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天内书面通知员工所在部门。公司与员工双方的任何一方若因故不愿与另一方续签劳动合同,则应当至少在合同期满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若届时双方均同意续签合同。则由人事行政部安排办理续签手续;3、劳动合同的解除:(一)符合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情形的,则劳动关系依法解除;(二)在试用期内,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证明将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将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1)不符合公司招聘需求中提出的职位要求、及岗位描述书中的要求的;(2)对录用前向公司递交的所有相关个人信息中有虚假、隐瞒等情形的;(3)经指定医院体验不合格的;(4)不符合有关政府或行政职能部门所规定的办理劳动就业手续要求的;7(5)工作态度、能力不符合本岗位要求的;(6)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三)下列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行为或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立即解除其劳动合同。且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或移送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1)员工成为与公司有业务往来企业、团体或组织的投资股东,拥有相应利益者;(2)利用工作之便或公司的各类资源牟取利益或帮助他人获利的;(3)在与公司有竞争业务的企业兼职;(4)在开展公司各类业务活动中收取礼金、贵重礼品或其他有价证券等;(5)在办理非本公司业务中利用公司名义或身份造成公司名誉或利益损害的;(6)向客户或第三方发表不利于公司或公司同事的言论造成公司名誉或利益的损坏、破坏的;(7)因超越其本职范围的代理权,无权代理或其本职范围的代理权造成公司名誉或利益的损坏、破坏的。4、劳动关系的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二)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三)公司依法解散或清算的;(四)员工在合同期内死亡、失踪;(五)员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被确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合同期满,公司按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六)员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被确认完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8(七)有特殊执业资格要求的员工在其该岗位上的上岗资格被依法吊销或未按规定进行复证、验证、丧失上岗资格等原因造成不能从事该种岗位工作的;(八)劳动合同当事人实际不履行劳动合同满三个月的,一方当事人可对实际不履行劳动合同的过失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第五章人事档案管理一、定义:人事档案是员工的过去背景和现在情况的记录资料,所有员工均将建立其人事档案。二、原则:1、人事档案由人事行政部专管,并对员工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保密性负责,作好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2、一般员工不得借阅他人的人事档案。部门主管或上级可以借阅本部门员工的档案,借阅其它平级部门档案需经物业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3、公司提倡正直诚实,保留审查员工所提供个人资料的权利;如有虚假,将立即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三、规定:1、员工有下列事项变更,当事人须七个公历日内通知人事行政部:(一)家庭住址和电话;(二)婚姻状况;(三)子女诞生;(四)紧急情况时的联系人;(五)培训结业或进修毕业。92、员工人事档案内容:(一)招聘资料:(1)入职资料;(2)身份证(复印件);(3)学历、学位证(复印件);(4)职称证、岗位资格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5)面试评定表;(6)试用通知书;(7)半年内有效的体检表;(8)原单位离职证明。(二)录用资料:(1)劳动合同;(2)转正审批材料;(3)员工工资调整一览表;(4)考核记录表;(5)奖励记录表;(6)违规记录表;(7)内部异动记录;(三)离职资料:(1)辞职(退)报告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2)离职手续单;10第六章考勤管理一、原则:1、员工除规定节假日或出差及其他正当事由外,均应遵守公司规定作息时间,按时到岗。2、除物业经理、副经理及不定时工时制员工,所有员工上、下班均按公司规定时间早、晚打卡共计二次。二、规定:1、工作时间:每日工作八小时(除特定岗位外),参照时令作息时间表或通知;每周工作六天,以当月实际出勤天数为准。2、公司所有员工采用打卡制度,使用打卡记录出勤情况,请人打卡、代人打卡以隐瞒真实信息或假冒正当理由欺骗负责人签卡等行为将受到从警告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涉及时段视为旷工。3、记卡时段为当日首次到岗和当日离岗时间;当日首次到岗和离岗未记卡时段视为缺考。漏打卡者须于3个工作日内填写《市内出差单(忘打卡单)》由部门主管签卡确认。管理层人员违背事实代员工签卡,造成员工矛盾和劳资纠纷的,需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责任。4、公司员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打卡:(一)经物业经理核准免予打卡者;(二)因公出差,填妥《出差单》核准时限内者;(三)因故请假填妥《请休假单》核准时限内者;(四)特殊情况,事后说明事由,经部门主管核准者。5、公出11(一)公司员工原则上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二)工作时间因公外出者,经部门主管批准后,填妥《因公外出登记表》。6、出差(一)出勤时间因公出差者,经部门主管批准后,填妥《出差单》;(二)出差员工应于返工当日至人事行政部销假。7、迟到、早退:(一)员工不能在规定上班时间内按时打卡或进行考勤登记的,从上班准点时间至30分钟以内到班者为迟到,当月迟到累计3次(含),且累计迟到时间在10分钟内,视为可谅解迟到,迟到次数在3次以上,以实际迟到总计次数计算;超出上班准点时间10分钟以上,以迟到论处;(二)下班时间前15分钟以内擅自离工者为早退,超过15分钟以前离工者,以旷工半日论处。8、旷工: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一)以去工地、处理客户事宜等为由未到公司上班经查不实者;(二)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先行离职者;(三)凡捏报请假事由经查明属实者;(四)故意不打卡或外出未经批准且不作登记者。9、加班(一)加班工资应当纳入年度工薪福利预算。公司明确规定,不提倡延时工作,如因员工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完成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概不计取加班;如遇营运需要,部门主管有权决定必要之加班,该部门员工应尽力配合,经物业经理核准后享受补休待遇。12(二)员工的工薪中,已含完成正常工作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为减少不必要的工作延时,员工应当妥善安排日常工作并提高其工作质量和效率。(三)某些特定岗位确因工作需要而于国家规定的节日加班时,经物业经理审批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四)加班时数可经部门主管同意于不影响营运状况下,当月以内以补休充抵,不核算加班费。三、计算公式:1、迟到早退薪资:应扣除额=当月税前薪资总额×迟到早退次数/30/32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