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瑞力杰化工有限公司安安全管理制度汇编2012年四月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制度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危险化学物品管理、生产与使用、装卸与运输报废处理等内容。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2引用文件《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94.5.1]施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87.2.17]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化学发[92]677号)3管理3.1应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3.2凡使用爆炸物品,必须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及时退回。严禁个人将爆炸物品用于非生产活动。3.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氧气、气、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帕(Mpa),以防止其他物质窜入。3.4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在采取严密隔绝措施。3.5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安全设施,并具有处置方法。4生产和使用4.1仓库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分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离清楚。4.2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4.3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水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4.4生产、使用危险物品的部门,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等措施。4.5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5装卸与运输5.1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5.2危险物品的装卸前运输人员,应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5.3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清扫,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船),卸后必须洗刷干净。5.4装运爆炸、剧毒、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5.4.1.温度较高地区装易燃液体和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5.5运输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条件是:5.5.1工作认真负责,热爱本质工作。5.5.2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5.5.3经省、市、地公安部门消防业务培训合格,并取得全省统一的押运证。5.5.4熟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性能,掌握消防娄全常识,懂得预防和处理事故的技能,会扑救初起火灾。5.6.1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和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5.6.2有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驾驶员、押运员。5.7运输易燃、易燃物品的机运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6报废处理6.1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等,必须严加管理,仓库要统一回收,专人负责管理。6.2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他用。6.3包装容器必须在技术部门、安环指派的专人监护下销毁。6.4化学危险物品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处理。6.5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方可报废。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器材管理、考核等内容。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区域、生活区域等消防器材管理工作。2、职责2.1生活区、公共区域及各部门配置的消防器材归口安环部管理。2.2生产车间及各部门、消防器材维护、保养由本部门自行管理。2.3公司办、安环部负责消防器材管理考核工作。3、器材管理3.1凡在生产区、生活区、公共区域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均适用本管理制度。3.2灭火器插销处、要涂少量黄油,勤检查、勤搞卫生并应放在醒目、便于取用的地方,不得放在露天或高温场所。3.3室内外的消火栓、灭火器附件或箱内不准放任何物品。室内外消火栓箱内水带、水枪、扳手必须配齐,保持完好。水带定期晾晒保持干燥,防止霉烂。3.4消防器材实行“三定”管理,即定人、定位、定时检查保养,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更换,冬天要做好防冻保暖工作。3.5消防水源要保持充足,确保消防用水的需要。3.6厂区各道路两侧1.5米之间不准堆放任何物料,保证消防通道和路面畅通。3.7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3.8部门抢修、绿化等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消防栓的,使用部门应事先向公司安环部报告,经批准方可使用,使用该部门自备水带和水枪。3.9管理权限:职能部门有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的权力;车间安全员负责本部门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并把管理责任分解到每个岗位、班组,落实到每一个人。4、考核4.1违反本制度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目标成本责任制辅助指标考核办法》和公司《保卫工作实施办法》执行。造成后果,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4.1.1消防器材不按要求摆放,擅自移位的。4.1.2消防器材不及时维护保养的。4.1.3灭火器、水带、水枪等器材霉烂、破损,影响正常使用的。4.1.4擅自挪用灭火器、水带、水枪和动用消防水源的。4.1.5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4.1.6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安全作业证发放范围,考核使用管理等内容。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作业证管理。2.引用文件2.1《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化工部[91]化劳第247号。3.职责3.1安环部负责“安全作业证”发放工作及督促“安全考核”执行情况。3.2车间主任、安全员,负责对本部门员工“安全”考核。4.发放范围4.1安全作业证是员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公司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作业人员。4.2安全作业证发给经过教育培训或学徒期满后,有一定的生产理论知识,具备安全操作技能,能独立从事某项生产活动的员工。4.3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本公司的安全作业证。1、考核5.1发放安全作业证应考核以下内容a化工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和事故处理,以及紧急救护能力。b通用工种(包括电、仪、维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之有关的安全理论知识。c安全作业证由车间安全员组织考核,经车间主任签字,报安环部核发。2、使用管理6.1安全作业证是员工上岗作业的证件,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6.2安全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绩,安全工作奖罚情况。6.3安环部不定期对“安全作业证”抽查,车间应随时检查。6.4安全作业证,在上岗作业时必须随身带。6.5持证者必须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者,收回安全作业证。取消其独立作业资格。6.6公司内调动(复工),本人应持此证到安环部办理调动(复工)手续,车间内部工种变动应持此证到车间安全员处办理变动记。6.7对保管不妥,造成安全作业证遗失。6.7.1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车间安全员签批后,报安环部审核补发。6.7.2安全作业证原填写的奖罚内容,应重新补填。仓库防火管理制度1过范围本制度规定了仓库管理与防火要求等内容。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仓库防火管理。2引用文件《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公安部[94.5.1]施行)。3职责3.1安环部配合仓库做好仓库防火工作。3.2仓库主任为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教育管理工作。4管理4.1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4.2仓库防火负责人主要职责。a组织学习贯彻公司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成公司交给的消防安全工作。b落实防火责任制,岗位防火责任制。c开展防火检查,消防火险隐患。5防火要求5.1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5.2对仓库新员工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安全作业证”方可上岗作业。5.3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5.4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5.5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5.6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5.7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数量性质和灭火方法。5.8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严格控制温度、湿度。5.9甲、乙类物品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现象发生。5.10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集中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5.11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5.12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5.13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鞋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5.14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防燃型照明灯具。5.15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与储存物品的间距不得少于0.5米。5.16库内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电源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5.17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电炉、碘钨灯、日光灯、电烫斗、电视机、交流收音机、电冰箱等电热器具和其他家用电器。5.18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手续。库区周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5.19仓库的消防安全设施,器材,应当专人管理,负责检查,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使用完好有效。5.20库区应设置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劳动保护用品制度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劳保种类与劳保用具,保管与穿戴等内容。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2、职责2.1总经理或分管领导对本劳动保护工作全面负责。2.2供应科负责劳动保护用品采购。2.3各部门、车间、监督检查,并教育职工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具。2.4仓库保管员负责检查劳动保护用具(品)的质量,并监督部门按标准发放。3、劳动保护用品的种类3.1劳保种类:工作服、帽、手套、皮鞋、解放鞋、眼镜等。3.2公用器具:空气呼吸器、防酸衣、防毒面具、安全帽、安全带等。4、发放4.1根据公司员工工种不同,环境不同来确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按近期调整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4.2安环部配备各种劳动保护用具,即:空气呼吸器、防酸衣、防毒面具、安全帽、安全带等,由车间安全员进行调用。5、实施5.1未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得进入生产岗位。5.2需特种劳动保护用品,报总经理审批采购。5.3现场管理人员和管理人员规定。5.3.1现场管理人员:包括技术、生产、设备、安全消防管理人员。5.3.2后勤管理人员:包括党政工、公司办、财务部、安环部。安全教育制度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三级安全教育,日常教育,特殊教育,安全考核等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