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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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的通知各科室: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提高我院药事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原药事管理组的基础上调整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副组长:组员: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药政法规和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医院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为规范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是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品管理的监督权力机构,也是对医院药事各项重要问题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日常工作由药房负责。第二章职责第三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的职责1、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审核制定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2、制定医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3、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临床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4、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提供咨询与指导。5、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等事宜。6、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7、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8、定期编辑出版临床药讯,指导临床合理用药。第四条药品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协助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对全院使用的药品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处理涉及药品质量、工作质量的严重事件。第五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负责协助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对全院用药中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登记、存档,按规定上报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并及时处理、善后。第六条合理用药督导小组:协助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对全院临床科室正确、合理使用药品进行指导,制定本院合理用药指导原则,运用药物经济学理论和方法监督、检查、分析本院药品使用动态,防止药物滥用和不合理使用。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第七条组织机构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人员组成。2、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设组长1人,由院长担任。副组长5人,分别由副院长,医务科及药房主任担任。3、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下设“药品质量监督领导小组”、“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和“合理用药督导小组”三个工作组。工作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两名,组员若干名。组长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组员兼任。第八条工作制度l、组长负责召集小组研究医院药事管理的有关问题,必要时可邀请院内外有关专家参加。2、原则每半年召开会议一次,总结和检查工作,安排下阶段工作,审核新药的报批材料。遇特殊情况可由三名以上组员提议,主任组员同意召开临时会议。3、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会议应在三分之二以上组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4、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会议的决议应经参加会议的半数以上有投票权的组员的同意方可通过、颁行。5、药学部是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的决议。6、药房是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的常设机关。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闭会期间,药学部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履行其药事管理职能,做出临时性决定。在此期间遇不能自行处理的事项,应及时向组长请示,或依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药房的所有临时性决定均应在下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会议上进行通报,并经会议通过方可成为正式决议。7、药房人员协助组长收集议案,准备会议议题、资料和文件,负责做会议记录,整理记录,编制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组员通报。并负责建立包括各种原始记录、凭证在内的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会议档案,整理、保存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的文件和档案。8、组长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由副组长依次临时主持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的工作。第九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有责任向医院报告工作情况。第四章组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组员的权利1、按有关法律和规定,独立履行职责并对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负责,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2、对医院药事管理问题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3、对医院各科用药进行监督检查。4、参加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会议,发表意见,参与讨论和表决。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发表意见,参加表决。5、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闭会期间,监督药房的药事管理工作。第十一条组员的义务1、应按时参加会议,并本着认真负责和科学公正的态度参与议题的讨论和决议的表决。2、对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的有关议题和决议应保守秘密,特别是对新药申购计划的讨论情况、审评意见及其他有关情况须予以保密。3、若组员与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讨论的议题有直接利害关系,该组员应主动向组长申明并在评议表决时回避。4、组员不得接受与新药申请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馈赠,不得私下与新药生产、供货单位、人员进行可能影响到公务的接触。5、组员有义务向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公正、不廉洁行为。6、收集药事管理信息,征集有关意见和建议,经过整理后提交给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参考。7、学习有关法规和知识,参加有关培训,不断提高药事管理水平和能力。8、组员应积极宣传并带头落实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各项决议。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章程用语的含义1、医院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2、新药是指本院未使用过的药品。本院已使用过的药品改变给药途径、剂型、因各种不良事件停用一年以上的药品亦按新药管理。3、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第十三条本章程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负责解释。第十四条国家相关的药政法律、法规、条例变化时,由药学部负责起草修改草案和修改说明,报请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审核批准。第十五条本章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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