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U-Q/E-003-006-03动用明火作业申请表编号:动火单位动火责任人动火部位动火事由动火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动火前采取的安全措施凡进入物业服务区内进行室内、外的施工单位,都必须遵守物业服务中心的《装修管理规定》,以确保施工中物业及住户的安全。一、施工单位要指定动火负责人,要建立临时防火组织;二、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三、在动火前必须落实好防火安全的措施:1、防火设备不落实不动火;2、周围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容器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有的油垢不动火;5、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经排除物品的不动火;6、在高空进行焊接式切割作业时,下面可燃物品未清理或采取安全防护的不动火;7、未配备灭火器的不动火。动火单位防火负责人意见保安部意见备注说明:1、动用明火指施工过程中,采用电焊、气焊、金属切割、手磨砂轮机及抛光机等加工作业产生的明火。2、此表由动火单位申请填写,交物业服务中心各部门审批后方可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