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二环路改扩建大树营立交桥钢箱梁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编号:甲方:中铁建设二局第五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云南华邦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日期:2009年6月21日-1-昆明市二环路改扩建工程大树营立交桥钢箱梁工程承包合同甲方:中铁建设二局第五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总包方)乙方:云南华邦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方)第一条:工程承包合同依据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2、依据中铁二局五公司昆明二环路改扩建工程大树营立交钢箱梁工程设计施工图纸。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1、工程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内。2、承包范围:昆明市二环路改扩建工程大树营立交项目钢箱梁制作(含栓钉制安)、防腐、运输与现场组对焊接及安装工程。3、工程数量:暂定钢箱梁1200吨;栓钉22475套。4、合同总价:暂估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壹拾万肆仟柒佰伍拾元小写:¥15104750.00元其中:(1)、钢箱梁制作、防腐、运输、安装综合包干单价:12400元/吨(本综合单价防腐按广州市政设计院防腐设计变更通知单合同附件一要求施工,若实际施工时,防腐要求发生变更,增加费用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2)、栓钉制安综合包干单价:10元/套。-2-5、工程承包方式和内容:5.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承包。如果实施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不能满足施工合同的条款和甲方对施工工期的要求,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此时,合同工期条款自动失效。5.2此项目单价为完成该项目从制作(钢材采购、工厂下料、除锈、拼装、焊接、防腐涂装)、运输、现场拼装、临时支墩搭设、焊接、栓钉焊接(含材料费)、自检(不含第三方检测费)、安装至工程维修期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橡胶垫及支座板不含在本合同承包范围内。5.3防腐涂料按“彩丽、中华、国松”品牌定价,如建设方指定其它品牌,补材料差价。防腐涂料施工工艺及要求详见按本合同附件一。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第三条:工期:1、开工日期:2009年6月21日(跨主线部分钢箱梁于9月30日前吊装完毕),乙方承诺书详见合同附件二。2、交工日期:2009年11月30日3、施工进度按总承包方进度计划要求进行施工;第四条:工程质量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施工文件和国家、交通部和同行业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2、乙方必须按照ISO9002体系质量文件、环境、质量安全现行文件版本,贯彻到施工中去,落实要素文件规范的工作要求。3、本合同工程质量应达到: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3-《云南省公路工程质量控制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工程质量优良率不低于90%,争创“省”优质工程。4、施工过程中,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并达到工程质量合格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质量标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甲方对工程质量依照图纸和设计要求实行一票否决权,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的,不予计价,并立即返工,返工合格后按合同单价的90%进行计价,余下的10%在决算时予以结算,返工费用及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6、保修期间,发生应由乙方承担维修的工程项目时:(1)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应立即派足人员进行维修。(2)甲方保留自行维修的权利,但维修前应通知乙方及时到场确认,如乙方人员未到场确认,甲方有权单方确认维修工程量及费用另行委托他人维修。(3)乙方无力维修的,参照(2)款执行。第五条:甲乙方代表甲方代表:项目经理:杨忠波现场技术负责人:谯华东2、乙方代表:项目经理:冯智江(工厂负责人)项目总工:朱文伟项目副经理:杨吉勇(现场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胡勇第六条、甲方责任1、甲方负责工程款按时支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乙方工期顺延。-4-2、承担架桥及架桥过程中运输主便道的修建、交通输导、提供现场施工用的电源及交通、市政部门协调外围工作及费用,负责乙方施工场地内的场地平整、现场拼装场地、大理型机械吊装场地的硬化、另时支墩承台(乙方提供承台图)。3、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进行控制测量,提供乙方书面资料,乙方进行复测。4、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两套(含设计变更通知单),并及时组织乙方进行施工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5、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监控、检查,负责对隐蔽工程检查与验收。6、负责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双方商定以及施工技术指导。如乙方提供的施工方案可行、安全、可靠,经业主及监理单位认可后,也可实施。7、负责对验收合格的工程,拨付工程款和办理竣工结算。8、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单位、地方各级政府等的联系及协调工作。9、负责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和交付。10、负责督促相关检测单位对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后,在最短的时间内出具书面通知,乙方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11、乙方报甲方审批的技术问题,甲方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或现场书面答复,超过两个工作日时,工期顺延。第七条:乙方责任:-5-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进行生产及施工。2、承担将半成品运至工地、现场地面组对焊接及组对发生的吊装、运输、费用,组对好后整体吊装就位及采取的现场措施费用。3、承担工件焊缝的检测费用(不含第三方检测费)及钢板表面喷砂防锈处理费用。4、对材料的改变或代用品必须经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书,经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5、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及相关检测单位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6、乙方应及时按质量验收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并及时将评定结果报送甲方有关部门。7、施工中发生的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甲方质检工程师,处理意见或方案应待甲方会同设计、监理、上级指挥部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单位签证后方可施工。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8、坚持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9、按规定作好施工过程中的日常施工测量及质量监控,各种检查证,评定资料的填写归档工作。10、乙方用水、用电等小临设施的修建、使用与维护管理,费用乙方自负。修建地点需报甲方审批。11、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建立严格的安全制度,施工现场及交通要道必须按要求配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及人员,如出现乙方原因引-6-起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责任自负。除自负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外,还要依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自负法律责任。12、乙方如与其他一方发生的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八条:物资供应1、乙方施工范围内的所有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第九条:协作方式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承包的协作方式。2、合同单价包含的内容:钢箱梁的钢材采购,工厂制作(含栓钉制安)、运输、防腐(如有工艺改变、防腐材料品牌指定,价格另协商补差价)、现场组对焊接、安装;指为完成质量合格的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施工应计的工序单价费用。包括工程修建及其缺陷修复中所需的一切劳务(包含劳务管理)、各类材料、施工机械、现场管理、施工调遣、小临设施、成本节约形成的利润,工程结束后的现场清理以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3、劳务的提供与管理:乙方应提供与其承担工程项目相适应的各类专业施工人员,特殊工种应持有效证件,人数满足工程施工进度需要。乙方应负责劳务的日常管理和工作技能培训,加强组织纪律教育,防止违法乱纪和刑事案件发生,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应实行工效挂钩。第十条:计量、支付与结算办法1、每月的五日甲方组织相关部门对乙方施工工作量进行现场计量。按合同单价及审核工程量计价支付,焊缝重量按1.5%计入结算工程量中。2、工程进度报表由乙方在每月的二十五日前提供,工程量计算由甲方负责,计算的依据为施工图设计数量、现场测量资料。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工-7-程量计算如有异议,可由双方现场核实确定,并由甲方现场技术人员、计量人员和乙方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如乙方拒不签字,甲方有权按现场实测情况付款。3、由于乙方施工不当或未按时完成造成影响下道工序施工时,为保证整体计划不受影响,甲方计算影响下道施工的工程数量和项目,并核定进行处罚。4、工程款的支付(1)、本工程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5%(即:陆佰捌拾万元¥:6800000.00元)预付款,待钢材到昆明货场后,再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5%(即:贰佰贰拾伍万元¥:2250000.00元)材料款。(2)、9月30日第一部分钢箱梁吊装完毕,支付合同总价的10%(即:壹佰伍拾万元¥:1500000.00元)进度款,钢箱梁全部吊装完毕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5%(即:贰佰贰拾伍万元¥:2250000.00元),结算经甲方审定后,留结算总价的3%作为工程质保金,其余尾款一月内付清,保修金待保修期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无息退还乙方。(3)、每次拨款,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正规发票。(4)、如甲方拨付工程款后,乙方不按计划进行人工、材料、机械费等应付费用的支付,而从中截留,甲方一经核实,有权督促乙方支付,如不执行,暂停下期工程款的支付。-8-(5)、工程量按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单、签证单计算,焊缝重量按总工程量按1.5%计入结算工程量中。(6)、钢箱梁制、运、安综合单价12400元/吨、栓钉10元/套中,钢箱梁制作按6200元/吨计价,栓钉按制作5.50元/套(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钢箱梁安装按6200元/吨计价,栓钉安装按4.5元/套计价(乙方提供建安税控发票)。第十一条:验收1、验收依据按设计图及设计要求验收。2、乙方应及时提供编制竣工文件所需的基础资料,不得伪造和隐藏各种资料。第十二条:环境、文物保护乙方在施工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当地政府有关环境方面法律、法规。1、乙方应在施工中作好现场的排污处理,合理排放生产,保护周围的自然环境,采取措施避免施工中的粉尘污染和施工噪音,避免和减少由于施工不当引起的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一旦发生,其后果由乙方负责。2、乙方应在施工中自觉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按设计文件和甲方与当地环保部门签定的有关协议和要求进行施工。第十三条:安全施工与职业安全健康乙方在施工中,应遵循国家和交通部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重视施工-9-现场作业安全,制定安全措施,避免伤亡及职业健康安全的事故发生。1、乙方在施工前必须对进场人员进行登记造册,上报甲方备案。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经劳务使用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乙方施工中要严格遵守施工操作规程,若乙方违章作业而发生安全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2、甲、乙双方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工程及施工人员安全。3、职业安全教育:乙方定期对其进场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乙方为其员工提供必要的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保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4、乙方的现场负责人是环境保护和劳务人员安全健康的负责人,内部应设置环保员和安全员负责本工程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和监督,负责与甲方及时沟通环境保护与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要求和信息。5、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安全协议书》,详见合同附件三。第十四条:违约1、违约责任1.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给予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赔偿。1.2因甲方责任而造成工程延期的,合同工期顺延。1.3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竣工,应当承担逾期竣工的责任,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4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或返-10-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影响工期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5因乙方责任而导致工程不能继续施工的,甲方有权解除施工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2、违约处理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提出终止或解除施工合同,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20天通知对方。当施工合同中止或解除时,乙方应在28天内保护好施工现场.因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工程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如因一方违约而未能履行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