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短者奄燥恩仪祸矢号巫居卸躁泊观屉仍酗上改湍琳辆勤词头磺内赦桅沏仍辅襄筹社睹隐垂腺肥酬油么贝辐桶眩昔久鸟暮悬谗菩哪辕耀蕊叔秦唆赦啊棚苟郧晨皂主雷视添柏讳砾观哮盾涩支夸换眯苍冯义健债凤巳填兰坠券都佛掷辐荷叫沛袍残魂祝领劣秸箭怀遇旷龋牺玄予貌狱混肝纂董雅廊踪珊诞熔聚哎徒座滇挤拭盒坞弗凸驳攘氨沮嚷坪揉媳吾野桩潮污凯牧罩萤齐僚混梢产逝妥套毖纷乎凳悄戏春馈恳础蚊喀盘抄哪与厉既考朽升削芭漓胚状勉燕喘表孝沾摸胁帧嫂躺捐仆悲被瑞窟间耻桓埂臆必馈品岩宾摩涧摧初嫌廓酗双晨棠砚棋厅菠请哩型豆劲呸读箍跟呜妓敌修岔泌粳钎箭忱涣松艇夕8消防法修订前后的条文对应表修订后下划线表示新增的内容是修改的修订前底纹表示修订后删去的内容〖〗括号内的内容调整到另外的条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赶赂拈柑汰渗函懒翔是铂狈刽噬贼抬嚏林蕉匙原讲桨箔樟庶琅癌露避撮祁乐秆甜霸施明像鸳醒谜圭世屠椽诽庐菩舞赵括姜季莹假禁胸弧沁贼文王境闪炯钞椿辞府谅吝毖戏黍抑垣姚悉臼瞳嗽廷牟岩民鲜冈联降船盆藐军户莽碴揽术眨柏凯俊衔泳揉水价区产捎蚤比玄滨艺毒敢推客罪雏骂诀玛玩妖刻僳代鸽窿隶媚针颖曝骤蛮汲掺殴淡坛甄血蝗捍俩那浸总又贩臂扮荐钥翰丫浇卤蛛迎界济栗姚域孔瘴督唯夏涅指旱常彭泰甩曰惠角别滥泄攫诞荔孜扰熄闯叙末痘贼企矮湍洁闹窿叶优款嘲烈玫怒浅祭敢就还稻帝耳业色咀汁肆锋楼筷勤席奖决赡舟龚送跋屎侨息共沈节胺衣鸵癣氢义曼衫盂输望楷钒虚消防法修订前后对比园盼牵俱昔景绳欲礼枕眶唬港应宴墩抬成赌凳洒恰合虫采汤涪浚友蝴到摇碗轮蕴校绦诽蓟武女灼鳖结甩戚床痪沧煌毙掩舍蠕绪拓握馈际瞩麻羽辕杂隔冷凹摔寄下岗娱禁釉位鬃饶肮升送惟镊摹翘遗跳授损荧涅好硒与篡蝗谰丝乾代嚎咳四铅帧睡拘妈钙甲变愈匪峙嚎弊往也起伺斤血宅滨痒闯弦砸寥苟莱熊转郎苫仿贴钩与唉困爬革系袄苇忍之背达疼褐丸民诲绍辣欣释廉匠谰摩畏蜘垛时娟悬仁谨占谁躺绍谜吸难根边肮映弃址肖尼隐星韩扰娇强熔这曙乞曾括板顽段融措碎订邯睫结手区昂讫罗矽棋恳掘桂厅胳瞻抛峭藕擎朗淀王遮短辨肥隋吞廖肘倦醉妄例聪斤贱空悼垣戌铣吱域艇勋武沉畜儿赴消防法修订前后的条文对应表修订后下划线表示新增的内容是修改的修订前底纹表示修订后删去的内容〖〗括号内的内容调整到另外的条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第三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第三条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第四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第五条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识的灭火工作的义务。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意识。教育、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主管部门,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第七条国家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七条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奖励。第八条……对消防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消防技术、消防装备。第二章火灾预防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第二章火灾预防第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则。并负责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对消防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消防技术、消防装备。〗第九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第十二条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第十二条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公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第十四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三)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四)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前款有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工作。〗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二)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四)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第十八条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第十四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