疼痛的规范化管理规范化疼痛处理(goodpainmanagement,GPM)是近年来倡导的镇痛治疗新观念,惟有强调规范化才能有效提高疼痛的诊疗水平,减少疼痛处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并发症。一、疼痛的规范化处理原则(一)明确治疗目的缓解疼痛、改善功能,提高生活质量。其中包括身体状态、精神状态、家庭、社会关系等的维护和改善。(二)疼痛的诊断及评估1.掌握正确的评估方法疼痛=第五生命体征,将疼痛视为第五生命体征体现了对疼痛治疗的高度重视。临床上对疾病的评价和记录要求客观、准确、直观。便捷。对患者的初始评价内容包括:(1)疼痛病史及疼痛对社会、职业、生理和心理功能的影响。(2)既往接受的诊断评估方法、其他来源的咨询结果和结论以及手术和药物治疗史。(3)药物、精神疾病和物质滥用史,评估合并疾病或其他悄况。(4)有目的地进行体格检查。(5)疼痛程度评估。由于疼痛是一种主观感受,因此在进行疼痛强度的评价时应始终强调患者本人才是叙述自身疼痛的专家。任何人,包括经治医师和护理人员都不能主观臆断,越俎代庖。应该尊重患者评价和表达自身疼痛强度的权利。2.定期再评价关于再评价的时间间隔,不同诊断、不同疼痛强度、以及不同治疗计划都有不同要求,但一般来讲,对慢性疼痛患者应该每个月至少进行1次评价,内容包括治疗的疗效与安全性(如主观疼痛评价、功能变化、生活质量、不良反应、情绪的改善),患者的依从性。如果患者接受强阿片类药物治疗,还要注意观察患者是否有一些异常行为,例如囤积药物、多处方等,以防止药物的不良应用。必要时可请专家协助鉴别。而严格实施阿片类药物治疗与管理原则往往可以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三)制定治疗计划和目标规范化疼痛处理的原则包括:有效消除疼痛,最大程度减少药物不良反应,把疼痛及治疗带来的心理负担降到最低,全面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规范化治疗的关键是遵循用药和治疗原则。控制疼痛的标准是:数字评估法的疼痛强度3或达到0;24小时内突发性疼痛次数3次;24小时内需要解救药的次数3次。国外也有学者提出将睡眠时无痛、静止时无痛及活动时无痛作为疼痛控制标准。治疗计划的制定需要考虑疼痛强度,疼痛类型、患者的基础健康状态、合并疾病以及患者对镇痛效果的期望和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要重视对不良反应的处理,镇痛药物与控制不良反应的药物应合理配伍,同等考虑。决不能等患者耐受不了时才考虑处理。此外,在疼痛治疗过程中,不能忽视对心理、精神问题的识别与处理。(四)采取有效的治疗包括采用多种形式综合疗法治疗疼痛。一般应以药物治疗为主,除此之外还有非药物疗法。药物疗法的主要镇痛药物为对乙酰氨基酚、非甾体抗炎药和阿片类药物。对于中、重度慢性非癌痛患者,采用其他常用镇痛方法无效时即可采用阿片类药物。对于需要使用强阿片类药物的慢性非癌痛患者,可以参考国内专家制定的以多瑞吉为代表的《强阿片类药物治疗慢性非癌痛使用指南》。辅助药物有抗抑郁药、抗惊厥药、作用于兴奋性氨基酸受体的药物、作用于α2肾上腺素能受体的药物以及作用于NMDA受体的药物。对于癌痛患者,应遵照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三阶梯镇痛原则。非药物疗法可在慢性疼痛治疗全过程中的任一时点予以使用。可供选用的方法有外科疗法、神经阻滞疗法、神经毁损疗法、神经刺激疗法等。药物疗法与非药物疗法宜结合使用(五)药物治疗的基本原则1.选择适当的镇痛药物和剂量选择适当药物是基于每个疼痛患者的疼痛类型和疼痛强度与目前治疗的相互作用而定。如癌痛属长期治疗计划,应按世界卫生组织(WHO)的三阶梯治疗方案来指导使用镇痛药。应按疼痛强度分别给予相应阶梯的药物,如轻度疼痛用一阶梯药物,重度疼痛选三阶梯药物。2.选择给药途径WHO最初制定的首选途径为口服给药,近年来出现了芬太尼透皮贴剂等新剂型,因此目前我们认为应改为以无创给药为首选途径。此类方法简单,易于掌握,患者愿意接受,是药物治疗的首选给药途径。有吞咽困难和芬太尼透皮贴剂禁忌证的患者可经舌下含化或经直肠给药。对于经口服或皮肤用药后疼痛无明显改善者,可肌肉注射或经静脉注射给药;全身镇痛产生难以控制的不良反应时,可选用椎管内给药或复合局部阻滞疗法。3.制定适当的给药间期根据药物不同的药代动力学特点,制定合适的给药间期,不仅可能提高药物的镇痛疗效,还可减少不良反应。如各种盐酸或硫酸控释片的镇痛作用可在给药后1小时出现,2~3小时达高峰,可持续12小时;而静脉给,可在5分钟内起效,持续1~2小时。治疗持续性疼痛,定时给约是非常重要的,如芬太尼透皮贴剂的镇痛作用可在给药后6~12小日;/出现,持续72小时。因此每三天给药一次即可。4.调整药物剂量在疼痛治疗之初有一个药物剂量调整过程。如果突发性疼痛反复发作,需频繁追加药物剂量,则可能存在药物剂量不足。此时可适当增加剂量,增加幅度一般为原用药剂量的25%~50%,最多不超过100%,以防各种不良反应造成的危害。对于因其他辅助治疗使疼痛已经减轻的患者,有必要进行渐进性镇痛药物剂量下调,一般每天可减少25%~50%,但首先应在保证镇痛良好的基础上调整。当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而需调整药物剂量时,应首先停药1~2次,再将剂量减少50%~70%,然后加用其他种类的镇痛药,逐渐停掉有反应的药。5.镇痛药物的不良反应及处理长期使用阿片类药物可因肠蠕动受抑制而出现便秘,可选用麻仁九等中药软化和促进排便;阿片类所致的呕吐可选用氟哌啶醇类镇静、镇吐;对阿片类药引起的呼吸抑制等并发症,可在进行生命支持的同时,采用阿片受体拮抗药纳洛酮进行治疗。6.辅助治疗辅助治疗的方法和目的应依不同病种、不同类型的疼痛而定,同时,辅助治疗可以加强某些镇痛药的镇痛效果,减少镇痛药的用量,减轻镇痛药的不良反应。如NSAIDs对骨转移、软组织浸润、关节炎、筋膜炎以及术后痛有明显的辅助治疗作用,糖皮质激素对急性神经压迫、内脏膨隆、颅内压增高等都有较好的缓解作用;三环类抗抑郁药有治疗神经痛,并改善潜在抑郁和失眠较理想的药物;对骨转移引起的疼痛,除了放射治疗和上述药物治疗外,降钙素也是近几年来使用的比较有效的药物。总之,选用药物治疗疼痛疾患时,多种药物的联合应用,多种给药途径的交替使用可取长补短,提高疗效。但在药物选择上应予以重视,避免盲目联合用药,力争用最少的药物、最小的剂量来达到满意的镇痛效果。二、镇痛治疗中医患的权利和责任(一)医师的权利和责任承认患者对疼痛有适当的评估和接受处理的权利。确认所有患者有无疼痛,如有疼痛,应评估疼痛性质和程度。用简单方法定期再评估和追踪疼痛并记录评估结果和程度。判定医护人员评估、控制疼痛的能力,保持其熟练程度。对新参加工作人员应定向培训,传授评估、控制疼痛方面的知识。医院内必须建立相应的制度和实施办法,旨在尊重医师的处方权力不受干扰和医嘱的实施执行。向患者及其家属介绍有效管理疼痛的知识。对计划出院患者探讨控制疼痛症状的必要性。将有关疼痛管理宣言做成告示,贴在医院患者容易看到的场所。(二)患者的权利和责任1、患者有以下权利获得有关疼痛和镇痛手段的信息;由熟练医护人员预防和控制疼痛;对疼痛主诉,医护人员应迅速采取措施;相信患者的疼痛主诉;接受疼痛管理专家的治疗;2、患者有以下义务:向主治医护人员说明希望了解疼痛和疼痛管理知识;同主治医护人员详细交谈镇痛方法;当确定疼痛管理计划时配合主治医护人员;出现疼痛时及时通报:协助主治医护人员评估疼痛情况;疼痛不缓解时向主治医护人员报告;同经治医护人员交谈对镇痛药的顾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