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控车技能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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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2014年四川省中职学生技能大赛“数控车加工技术”赛项技术规范一、赛项名称赛项编号:赛项名称:数控车加工技术比赛赛项组别:中职组赛项归属产业:加工制造类二、竞赛目的通过竞赛考察参赛选手在数控车工技术应用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掌握。突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展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数控车加工技术技能水平,营造选手相互学习、交流的环境,增强中职类学校数控专业教师的视野,促进数控专业建设水平不断提高。通过竞赛重点考察参赛选手机械制图识图、数控车削加工工艺运用,加工刀具合理应用,加工参数合理选择,通用卡具的熟练应用,简单卡具制作与使用,工量检具的正确使用,数控系统的使用情况,考核选手依图样要求制定工艺的能力,简单卡具制作与使用能力,熟练使用机床、刀具、量具等专业技能。同时可考核参赛选手的质量意识、安全意识、节能环保意识、职业素养和团队协作精神等。通过开展竞赛可促进我省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和师资队伍建设,突出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升学生职业能力和就业质量,有利于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社会培养能从事产品生产工艺设计与实施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专业技能型人才,从而推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教育教学改革。三、竞赛内容与时间(一)赛事内容参赛选手在规定时间内,以现场操作的方式,根据赛场提供的设备和工作任务书,完成以下工作任务:1.生产工艺制定:根据任务书要求和赛场提供的设备进行产品分析,完成工艺设计。2.完成小批产品的生产加工,检验:根据任务书中提供的资料和要求,合理选用工具进行生产与检验,填写检验报告。3.职业素养:现场操作安全保护应符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赛场纪律,尊重赛场工作人员,爱惜赛场的设备和器材,保持工位的整洁。(二)时间安排及流程完成本赛项工作任务的规定时间为240分钟。比赛流程:参赛队报到——组织参赛选手赛前熟悉场地、介绍比赛规程——举办开幕式——正式比赛(期间组织观摩、交流活动)——比赛结束(参赛队上交比赛成果)——专家评委进行评定。四、竞赛方式参赛选手必须是中等职业院校2014年度全日制在籍学生,比赛采用单人比赛形式,年龄不超过21岁,可配备1名指导教师。以地、市、州为单位组队参赛。参赛队分批次参加竞赛,由抽签确定参赛队的比赛时间和比赛工位,同一批次比赛的参赛队采用相同比赛任务。抽签时间在参赛队完成报道手续后进行。(一)考件明、暗码标示规则1.考件明码编号规则考件明码为裁判评分可见编码,标示号为“工种首字拼音字母+数字序号+零件号”,数字序号由工作人员随机指定;例:数控车加工技术某选手工件2标识号:SC03022.考件暗码编号规则考件暗码为选手识别代码(评分过程中为不可见编码),编号由工作人员完成,标示号为“选手抽签号+零件号”例:数控车加工技术101号选手工件3标识号:10103(二)考件明暗码使用办法1.选手交件后,赛场组长安排工作人员使用字头(或标签)在考件上打上暗码,并粘贴标签遮挡暗码;2.考件明码由赛场工作人员依据标示办法随机编码;明码使用标签进行编码,明码必须将暗码全部遮挡;3.检测过程中裁判及工作人员不得去除明码标示,对因搬运等原因损坏明码标示造成暗码显露的零件,由裁判组进行集中复检,复检分值取各裁判评分中值;4.裁判使用考件明码进行考件检测和成绩评定,评定过程中应保持明码完好;5.考件评测完成后,由裁判组集中去除选手明码,对应选手抽签登记表、考件暗码将成绩登录在登记表上。五、竞赛试题竞赛样题赛前一周公布。六、竞赛规则1.数控车床设备分重庆第二机床厂C2-6130K/2(广数GSK928TC系统)、大连机床厂CKA6140(FANUCseries0iMate-TD系统)、武汉汉口机床厂CK6143(华中数控世纪星系统),由赛场统一编号,参赛选手抽签分配使用,每个参赛队每个系统只允许一名选手参赛。2.赛事所用设备及部分工具由竞赛组委会统一提供,各参赛队可以根据竞赛需要选择使用现场提供的设备及工具,刀具及量具由选手根据比赛样题自备;参赛队分批次参加竞赛,由抽签确定参赛队的比赛时间和比赛工位,同一批次比赛的参赛队采用相同比赛任务。3.试件每人一套不准调换,考试件中途做废或丢失不再补发,选手在领取试件后当场验收,确定无误后,签字认可。4.试件加工完成后,选手应在裁判的指导和监督下,按照试件编号打号。并连同考试试卷交到指定位置。5.装配好的试件,经工作人员检查无明显标记后,在选手监督下,工作人员核实抽签单放置在组委会指定位置。6.比赛时间共240分钟,其中包括:60分钟编程,180分钟加工时间,每组选手提前60分钟到现场进行编程。7.选手凭选手证及抽签号按要求着工装入场,入场后进行机床检查,确认机床正确运行。8.加工时,选手应按照数控车床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机床,在操作中若发生设备或人身安全事故,裁判应视其情节轻重作出处理,直至取消考试资格。9.不准用砂纸及锉刀对工件进行抛光处理。10.比赛场地内严禁吸烟、大声喧哗,选手应在自己工位加工,不得进入其他选手的比赛工位。11.比赛过程中,选手可在指定场地休息,休息时间计入操作时间。12.试件上不得有明显的标记,若有经监考人员确定后,该试件按零分计算。13.试件加工完,或考试时间结束,并做好安全文明工作(见监考记录单)后,报告监考人员视为考试结束。由监考人员记录开始和结束时间,并在试件上用钢印打上保密措施所确定的试件编号。七、技术规范(一)专业教学要求竞赛项目符合中职院校数控加工技术,机械制造,模具制造,汽车制造等相关专业实训教学内容的需求;(二)行业、职业技术标准参照《数控车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关于高级工的要求,结合中职学校专业教学大纲,联系企业生产实际,关注行业发展,适当体现新技术和新知识。八、技术平台紧密联系企业生产实际,结合中职学校专业教学纲要,参照《数控车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标准中关于高级工的要求,适当体现当今现代制造技术领域的新技术和新知识,组织专家命题。比赛设备:详见附表1。比赛用工、量夹具:比赛所用的工具、量具、夹具、刀具采用由选手自备和大赛组委会统一提供相结合的方式。九、评分标准参照《数控车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关于高级工的要求,结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评分,全面评价参赛选手的职业能力,本着“科学严谨、公正公平、可操作性强”的原则制定评分标准。十、评分方法(一)评分方法1.竞赛项目满分为100分。生产工艺10分,产品质量80分,职业素养10分。2.违反比赛规定,提前进行操作或比赛终止仍继续操作的,由现场评委负责记录并酌情扣1-5分。3.在竞赛过程中,违反赛场纪律,由评委现场记录参赛选手违纪情节,依据情节扣1-5分。4.在竞赛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人身或设备安全事故,扣20分,情况严重者取消比赛资格。5.发生损坏赛场提供的设备,污染赛场环境等不符合职业规范的行为,视情节扣5-10分。6.在比赛时段,参赛选手有不服从裁判及扰乱赛场秩序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奖项评奖资格。有作弊行为的,取消其奖项评奖资格。裁判宣布比赛结束后,选手仍强行操作的,取消其奖项评比资格。(二)评分细则一级指标比例二级指标比例生产工艺10%1.工艺实施可行6%2.专业用语使用4%产品生产80%1.按工艺生产20%2.产品质量60%职业素养10%1.合理使用工量具5%2.竞赛现场安全、文明生产5%总分100%十一、奖项设定本赛项奖项设个人奖。竞赛个人奖的设定为:一等奖占比10%,二等奖占比20%,三等奖占比30%。获得一等奖的指导教师由组委会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十二、赛项安全(一)安全操作基本注意事项1.工作时请穿好工作服、安全鞋,戴好工作帽及防护镜,注意:不允许戴手套操作机床;2.注意不要移动或损坏安装在机床上的警告标牌;3.注意不要在机床周围放置障碍物,工作空间应足够大;4.某一项工作如需要俩人或多人共同完成时,应注意相互间的协调一致。(二)工作前的准备工作l.机床工作开始工作前要有预热,认真检查润滑系统工作是否正常,如机床长时间未开动,可先采用手动方式向各部分供油润滑;2.有严重破损的刀具要及时更换;3.调整刀具所用工具不要遗忘在机床内;4.刀具安装好后应进行一、二次试切削;5.检查卡盘夹紧工作的状态;6.机床开动前,必须关好机床防护门。(三)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l.禁止用手接触刀尖和铁屑,铁屑必须要用铁钩子或毛刷来清理;2.禁止用手或其它任何方式接触正在旋转的主轴、工件或其它运动部位;3.禁止加工过程中测量、变速,更不能用棉丝擦拭工件、也不能清扫机床;4.车床运转中,操作者不得离开岗位,机床发现异常现象立即停车;5.在加工过程中,不允许打开机床防护门。6.程序运行注意事项:(1)对刀应准确无误,刀具补偿号应与程序调用刀具号符合;(2)检查机床各功能按键的位置是否正确;(3)光标要放在主程序头;(4)加注适量冷却液;(5)站立位置应合适,启动程序时,右手作按停止按钮准备,程序在运行当中手不能离开停止按钮,如有紧急情况立即按下停止按钮;7.加工过程中认真观察切削及冷却状况,确保机床、刀具的正常运行及工件的质量。并关闭防护门以免铁屑、润滑油飞出;8.在程序运行中须暂停测量工件尺寸时,要待机床完全停止、主轴停转后方可进行测量,以免发生人身事故;9.关机时,要等主轴停转3分钟后方可关机;10.未经许可禁止打开电器箱;11.各手动润滑点必须按说明书要求润滑。(四)工作完成后的注意事项l.清除切屑、擦拭机床,使用机床与环境保持清洁状态;2.注意检查或更换磨损坏了的机床导轨上的油察板;3.检查润滑油、冷却液的状态,及时添加或更换;4.依次关掉机床操作面板上的电源和总电源。十三、申诉与仲裁2014年四川省中职学生技能大赛采取二级仲裁机制。赛项仲裁工作组接受由代表队领队提出的对裁判结果的申诉。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的,可由地、市、州领队向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赛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一)申诉1.参赛队对不符合大赛和赛项相关规定的仪器、设备、设备附件、工装、材料、物件、计算机软件等竞赛用品,赛场执裁和管理的各种活动,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2.申诉主体为参赛队领队。3.提起申诉。申诉启动时,须首先递交由各参赛队领队亲笔签字同意的书面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时间、涉及人员、申诉理据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4.申诉时效。各赛项应根据自身特点确定申诉时效期,建议在竞赛结束后不超过2小时内提出。5.申诉报告的递交。申诉应按照规定程序和形式向赛场指定人员提出并递交书面报告。6.申诉报告的处理。收到报告后,赛项仲裁工作组应立即审查,并以书面文件形式告知申诉报告处理结果。参赛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处理报告,不得采取过激行为攻击、刁难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申诉报告的处理,不采用代收方式;遇约定时间内约定联系人中途离开约定地点,不能亲自接受处理报告的,视为放弃申诉。7.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8.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地、市、州领队向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赛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申诉方在竞赛期间应无条件执行,不能采取过激行为或扰乱赛场秩序。9.申诉方可随时提出放弃申诉。(二)听证与仲裁赛项仲裁工作组认为有必要就申诉进行听证的,应按有关规定举行听证会,按照程序进行听证和仲裁。1.听证会程序听证会议涉及的有关人员由赛项执委会指定,申诉方同意。(1)确定听证会主持人;(2)确认听证团成员和书记员;(3)确认听证会申诉方参加人员;(4)确认听证会赛场方参加人员;(5)确认听证会列席代表;(6)询问有无其他相关人员须到会,如有须立即到会;(7)宣读申诉书、应诉通知书;(8)申诉方陈述观点;(9)赛场方当事人陈述观点;(10)赛场现场技术服务代表陈述观点;(11)传唤人员补充陈述;(12)主持人提问;(13)现场取证;(14)听证会结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