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一、法务部岗位职责(一)预防纠纷1.协助总部及各部门、各电厂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起草部门根据讨论或征求的意见对规章制度草案修改后,将规章制度草案连同征求的意见等资料送法务部,由法务部出具审查意见法务部对规章制度草案就下列主要方面进行审查:(1)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是否符合国家政策;(2)规章制度草案与公司现行规章制度是否协调,如果要改变现行规章制度的,理由和依据是否充分;(3)规章制度草案体例结构、条款、文字等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的要求。规章制度打印成文后,应转送一份给法务部登记备案。2.制定梳理各类业务合同范本。(待向运营部了解业务模板和类型)3.审查、修改、会签合同,协助和督促公司对重大合同的履行。合同管理实行会签、审核责任制原则和安全、效益原则。原合同管理办法规定:各电厂、项目部需签订合同,作为经办部门,《合同签订审批单》经股份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规划管理部审核后报总裁室和有权人审核审批。股份公司各部门需签订合同,作为经办部门,《合同签订审批单》经规划管理部审核后报总裁室和有权人审核审批。(1)合同评审流程:建议将法务部添加到评审流程汇总。常规类合同/非常规类合同规定不同流程?常规合同的范围:a)成熟的合同范本;b)业务类型限于(待分析现有合同后进行补充):c)合同价款:d)合同期限:少于3年。e)其他条款:无苛刻的违约责任、保修期等。PS:1.承办部门须将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作为附件供会签审核部门参考。2.在会签审核合同时,发现重大错误、遗漏、不妥时,应在会签审核意见或法律意见中予以明示并提出修改意见。3.法务部可以对重大合同的立项、签订、履行、审核进行全程参与。重大合同为合同标的超过人民币___万元,或其他重大复杂的,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4.法务部对于参与评审的合同保留签章版复印件。(2)合同的履行监督合同履行指合同签订后,各承办部门应通过合同分析、交底及控制等来组织完成合同内容,法务部配合。合同履行结果,应与绩效考核挂钩。a)合同分析:a.分析合同风险,执行风险对策,分解、落实合同任务;b.分析合同中的漏洞,解释有争议的内容;b)重大合同交底:在对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组织项目有关人员进行交底,学习合同条款和合同分析结果,并将各项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人员或外包供应商,明确工作要求和目标;c)合同控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和控制,并加强项目或工程的变更控制。公司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自动报告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本单位部门合同实施的监管,以保证合同的完全履行及合同缔约各方的合法权益。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处理,对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严重瑕疵应立即书面报告部门负责人和法务部,并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以法定或约定方式向对方提出异议或予以答复。发出的异议文函或答复材料需经法务部审核、备案。在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PS:承办部门或承办人不得以对方的口头(包括电话)答复作为合同变更的依据。未经法务部审核和承办部门负责人同意,不得向合同另一方作出实质答复、提供文件资料。(二)解决已发生法律问题(诉讼/非诉讼)诉讼是指以本公司为一方当事人或作为第三人,采用诉讼、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法律事务活动。包括:民事诉讼案件(包括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诉讼)、行政诉讼案件、刑事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仲裁类案件等。非诉讼是指以本公司为一方当事人,采取协商、调解、仲裁、复议等方式解决有关纠纷或争议的法律事务活动。法务部应遵循有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充分协调必要关系相统一的原则处理已发生的法律问题。(1)案件起因人与起因部门负责人负有配合、协助法务部处理案件中的相关问题、收集和提供案件的原始证据及相关依据的责任。(2)公司所有员工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现公司的利益可能或正在受到损害,有义务及时向所在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反映;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应在得知情况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呈报法务部,需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部门、单位的负责人还应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3)法务部应在2日内对呈报单位书面答复,法务部认为有必要采取诉讼措施的,应立即告知公司总裁或公司负责人,并评估诉讼风险。法务部认为不需采取诉讼措施,应书面通知呈报单位并告知如何避免公司利益受损。法务部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外委托律师进行法律协助。(4)在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其他活动中,被其他组织或个人起诉而被动参与(包括可能涉及)诉讼活动的,当事人、有关责任人和所在部门、单位应及时向法务部说明案情并提供相关材料,以备应诉工作的顺利开展。(5)对于案件处理进程中所需要的必要条件和关系协调,案件关联单位及相关人员应积极、主动配合法务部开展针对性工作,保证案件处理的顺利进行。(6)在案件审结后,依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法务部应继续作好执行阶段的工作,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协议、裁决、判决时,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汇报,并报法务部在法定申请执行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7)案件处理完毕后,由法务部负责对全案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材料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向有关部门、人员酌情通报,条件允许可作为法制宣传教育材料加以运用。(8)法务部应当系统全面地对案件材料进行整理并编撰成卷,建立案件归档制度。(三)提供各部门的法律问题咨询1.公司法律事务的咨询、指导以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公司经营管理人员主动咨询与法务部及时解答或主动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2.公司法律事务的咨询、指导以法律事务咨询单和法律意见书的书面形式进行。3.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对在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遇到的需要咨询的事项,应主动以法律事务咨询单的形式向法务部寻求法律咨询。法务部接到法律事务咨询单,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做出解答,针对所咨询的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4.法务部有权主动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提出法律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四)法律法规调研1.收集、整理、保管与公司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资料,以定期法务通讯、法律意见书、政策法规速递等形式输出法律调研成果,为公司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分析和法律风险分析以及法律政策依据。2.梳理公司运营资质类文件、优惠政策等,定期向各电厂普及。(五)法律培训为了提高公司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而进行法律知识培训,由法务部负责,由公司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协助。法律培训应结合业务工作实际,进行案例分析和工作研讨,解决业务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对各电厂、项目部人员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对新颁布或修订的和业务工作有密切联系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及时组织学习、培训。(六)处理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二、法务部工作流程1.合同类业务:拟定/送审/修改通知—当事人沟通—合同拟定/审查/修改(目的性、完整性、明确性、合法性、风险程度等方面)--提交成果---反馈(新业务类型进行范本化/相关问题处理)。2.咨询类业务:咨询请求—搜索信息—准备答复—答复—反馈(形成建议/意见)。3.建议、意见类业务:自主观察/信息收集/反馈—形成建议/意见(法律/管理角度)--反馈(制度化/移交其他部门)。4.争议处理/诉讼辅助类业务:部门反馈/公司指令—根据法律要求/外部律师要求收集整理材料—提供证据材料支持/法律支持—参与具体过程—结案/争议进展动态报告—反馈(规范化措施建议/预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