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废标情况总结如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业主及评标委员有权视为无效,按废标处理:(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出现同一人的;(4)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踏堪现场或投标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7)投标行为违反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8)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9)投标文件递交后,未经业主批准擅自变更投标文件内容;(10)申报的有关资质、业绩及管理人员的资料经过有关机构审查,确认为不真实的;(11)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没有合法的、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印章的;加盖的公章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不一致,或为小号章、地方章、投标专用章、编码章等的;(12)投标文件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填写,或内容不全、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无法进行评标工作的;(13)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单位提供投标保证担保时,投标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担保,或提交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14)投标文件附有业主不能接受的先决条件或保留条件;(15)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质量及安全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16)存在重大偏差(如遗漏金额等)或对于细微偏差投标单位拒绝按招标文件所进行的算术错误和不平衡报价修正结果或拒绝对评标小组的质疑进行澄清的;(17)评标过程中,业主或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并同时没收投标保证金;(1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而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19)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可取消投标单位投标资格的情况以及招标过程中投标单位严重不履行相应义务、给业主造成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20)技术规格说明书中带*的条款出现技术偏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