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职称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1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中级职称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1,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基本知识1.1工程建设法律关系有主体、客体、内容三个构成要素。1.1.1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1)国家机关。(2)中介组织。(3)银行等金融机构。(4)建设单位。(5)承包单位。(6)自然人。1.1.2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客体。(1)物。(2)财。(3)行为。(4)非物质财富。1.1.3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各方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1.4.1法律责任具有国家的强制性。1.4.3法律责任的分类。(1)刑事责任。(2)民事责任。(3)行政责任。(4)违宪责任。1.5代理的法律规定。1.5.2代理的特征。【选择题】(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进行代理行为。(3)代理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1.5.3代理的种类。根据代理权产生的根据,可以将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制定代理。1.5.5无权代理的概念和类型:○1根本未经授权的代理。○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1)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1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2表见代理。它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交易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此时,该无权代理可发生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1.6诉讼时效1.6.2诉讼时效的种类(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资金的;○4寄存财产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发生纠纷,要求保护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3)权利最长保护期。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名法院不予以保护。1.6.3(1)诉讼时效的起算。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计算。(2)诉讼时效的终止。诉讼时效可以终止的时间,为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以外发生法定终止事由的,并不能使诉讼时效期间终止。待终止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行。(3)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期间中断的时候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可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权利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一履行。1.7债权与物权1.7.1债权的概念。债时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1)债发生的原因。○1合同。○2不当得利。○3无因管理。○4侵权行为。○5缔约过失。缔约过失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等,并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情形。1.7.2物权(1)概念。物权时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待定的物而享受其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2)物权的特征。○1物权是对世权。他是指物权的权利是特定的。○2物权时支配权。○3物权时绝对权。○4物权是以物为客体的权利。(3)用益物权的概念。用益物权时指对于他人之物,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而设立的物权。(4)用益物权的法律特征。○1用益性。○2独立性。○3占有性。○4客体是不动产。(5)用益物权的种类。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国有资源使用权、采矿权、国有企业经营权。(6)担保物权的概念。担保物权是指以确保权债的实现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或权利上所设定的物权。(7)担保物权的法律特征。○1变价受偿性。○2从属性。○3不可分性。○4物上代位性。1.8.1知识产权具有如下特性。(1)具有人生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2)专有性。(3)地域性。(4)时间性。1.8.2著作权。(1)在工程建设领域较为常见的,除文字作品外,还主要包括:○1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2建筑作品。○3图形作品。○4模型图品。(2)著作权的内容○1人身权。○2财产权。○3著作权的侵权及保护。1.8.3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期限是10年。1.8.4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2建筑许可法律法规2.1.1(1)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2.1.2建设工程许可基本要求。(1)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时间。施工许可证应在建筑工程开工前申请领取。(2)范围。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以及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外,均应领取施工许可证。并不是所有的建筑工程到必须申领施工许可证,而只是对投资额较大、结构复杂工程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3)施工许可证的时间效力。○1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施工;○2延期最多是2次,每次期限均为3个月。2.1.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领取的条件和程序。○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应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8需要托监理的,已经委托了监理。2.2从业资格。建筑活动从业资格许可制度包括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的从业资质许可制度和从事建筑活动的从业人员的资格许可制度。2.2.1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2)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具备的技术装备。(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2.2.(1)资质分类。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三个序列:○1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2获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3获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3.1.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管建设必须管安全”是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原则。3.1.2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3.2.1.1.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考试重点,见书第102页)。3.2.1.3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多选题】3.2.1.4(1)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2)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多选题】3.2.2.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设工程生产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1)专职人员责任制度。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2.2.2(1)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A类)、项目负责人(B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3.2.2.3(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前款所列工程中设计深基坑(A)、地下暗挖工程(B)、高大模板工程(C)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3.2.2.4重大事故等级一般事故,死亡1至2人,重伤1至9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直经损100万至900万,上报市级,县级处理。较大事故,死亡3至9人,重伤10至49人,直经损1000万至5000万,上报省级,市级处理。重大事故,死亡10至29人,重伤50至99人,直经损5000万至1亿,上报国务院,省级处理。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直经损1亿以上,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处理。3.2.2.5(1)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以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2)高处拆除安全要求:先拆高处,后拆地处。先拆非承重构件,后拆承重构件。3.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于建筑安全生产所实施的监督管理。3.4.2(1)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1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2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3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3.4.3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3.5.1(1)建筑工程一切险(建设方买)。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水坝、桥梁、港埠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2)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在国外,建设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一般是承包人。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当为建设工程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被保险人具体包括:业主或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者分包人;技术顾问,包括业主聘用的建筑师、工程师及其他专业顾问。(3)责任范围。○1自然事件。○2意外事故3.5.2安装工程一切险。责任范围:○1自然灾害。○2意外事故。4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4.1.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多选)4.1.3.1建筑工程质量必须实行政府监督管理。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主要以保证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依据,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题质量行为为主要内容,以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为主要手段。(1)对建设单位的能力进行审查。(2)对勘查设计、施工、监理、构配件生产、房地产开发单位实行资格(质)等级认证、生产许可证和业务许可范围的监督管理。(3)实行执业工程师的注册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国务院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国家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检查。4.1.3.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1)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

1 / 15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