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院职工停车场管理规定(暂行)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职工停车场的管理,合理利用停车场车位资源,规范车辆停放秩序,保障车辆安全,特制订本管理规定。第二条职工停车场为医院行政楼前停车场,由保卫科负责管理并为职工办理车辆通行证。第三条职工车辆凭保卫科发放的有效通行证进出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拒绝无通行证车辆进入停车场。第四条公车停放车位为公务车辆专用停车位,其他车辆一律禁止停放。第五条外单位车辆如需进入停车场,必须经过医院保卫科批准方可临时停放。第六条所有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规定,同时服从停车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与管理。第七条因职工车辆较多,医院车位有限,职工停放车辆按照先来后到的原则停放,停满即止,以免造成医院交通堵塞。第八条新药剂大楼前场地系该楼地下室屋顶,荷载有限不宜停放车辆。若需临时停放,必须经保卫科报医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停放。第九条车辆在停车场内行驶,必须按照交通标志、标线限速行驶,有序停泊车辆,严禁随意占道停车。第十条车辆停稳后,车主应当拉紧手掣、熄火,锁好门窗,并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第十一条车辆驾驶员有责任维护停车场内设施不受破坏,任何车辆对停车场内设备设施或其它车辆造成损坏的,经确认后,必须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二条车辆驾驶人员和车辆信息资料如有变更,或停车通行证遗失,必须立即通知保卫人员,并到保卫科登记补办通行证,避免造成车主通行不便。第十三条停车场内严禁吸烟;严禁在停车场内维修车辆、加油或试刹车等高危险活动。第十四条严禁漏油、漏水、车况不佳或超高、超重的车辆进入停车场。第十五条严禁载有易燃、易爆、腐臭、污秽、有毒、病菌、放射性等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第十六条严禁在停车时擅自挪用、埋压和圈占消防设备,堵塞消防通道。第十七条严禁在停车场内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倒垃圾或污水等污物。第十八条***中医医院停车场旨在为医院工作人员和外来办事人员提供车辆停放的便利,不提供车辆保管服务,除办理证件必要的工本费外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停车场停放的车辆及财产安全损失由车主本人负责,医院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医院保卫科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规定自2015年2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