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期末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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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单选(15)2.多选(5)3.简答(4)4.案例(2)5.论述(1)第一编总论知识产权的概念第二编著作权1.著作权与所有权的辨析2.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著作权法第三条和第五条)3.作者:著作权不属于作者的情况;视为作者的情况;特殊作品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所指创作指直接创作的作品,不包括辅助创作4.委托作品权利的归属;合作作品及其权利主体,权利行使争议5.电影作品及其权利主体(制片人享著作权,其他人署名权)6.演绎作品(须征得原作者及演绎作品作者的同意)7.发表权的概念与要件署名权和修改权的概念8.著作财产权(复制权、传播权、演绎权)概念9.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一般50年)著作权的转让(概念)10.著作权的许可使用(重点为出版合同)第三编专利权(不太好出题)1.专利权的种类及概念: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2.优先权——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3.专利授权原则——专利权唯一性4.专利权利的内容5.专利实施的许可;强制许可的类型;不失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6.专利权的保护作一般了解第四编商标法1.特殊商标的种类2.商标的取得:合法性、可感知性、不违背公序良俗3.商标的形式审查:实际审查4.商标的申请流程5.商标的使用许可商标的无效(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6.商标的侵权类型其他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侵犯的具体表现)反不正当竞争总论理论部分著作权和所有权比较主体制度(特殊作品的作者)(职务作品)客体制度(著作权不保护的)权利内容(不默写知道就行)网络著作权的保护(知道一点,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三项)著作权限制制度(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的种类和条件)表演权与表演者权专利权基本概念专利制度的作用不能授予专利的主体优先权(起算)先用权(权利人的确定)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知道)不受专利权保护的对象发明专利的申请审查过程(了解)专利授权的实质性条件(新颖性)专利的无效宣告制度商标权商标的功能商标的显著特征(显著性)判断能否被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驰名商标的保护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特点:(1)知识产权是区别于传统所有权的另类权利;(2)知识产权不等于智力创造成果权;(3)知识产权是法定之权。著作权,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著作权与物权的比较⒈权利客体不同:物权的客体为有形物,而著作权的客体为作品,具有非物质性的特点。——区别载体与作品⒉权利存续期不同:物权没有时间限制;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有严格的时间限制。⒊权利效力空间不同:物权没有地域限制,著作权在相应的国家或者地区范围内受保护,不具有域外效力。⒋权利内容不同:物权只是财产性权利,而著作权同时包含财产性权利和人身性权利。作者,是指进行文学、艺术或科学创作的人,即进行直接产生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的人。视为作者的条件:(1)是创作作品的组织者;(2)创作者创作的作品代表组织的意志;(3)所产生的责任由组织承担。作者的确定(1)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演绎创作所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演绎者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演绎作品,又称派生作品,是指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经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创造性劳动而产生的作品。(2)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人: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者共同享有,所有的合作作者都对该合作作品享有著作权,任何作者不得排除其他作者的著作权。(3)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人:普通职务作品(创作者是职务作品的完整主体)特殊职务作品(创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其组织享有)(4)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汇编作品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其著作权仅及于自己具有独创性的汇编作品本身,不及于被汇编的资料。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1)超过保护期的作品(2)不适用著作权法的对象1.官方文件。即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3.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3)违禁作品(4)作品所表达的综合理念著作权保护期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3、适用特殊规定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2)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制的作品、摄影作品(3)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表演者权,指表演者基于对作品的表演而依法享有的权利。(1)表明表演者身份;(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表演者身份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其他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表演者权与表演权的区别:(1)权属不同:(2)主体不同:(3)客体不同:(4)内容不同:(5)保护期不同:(6)权源不同:著作权的限制,指民事主体可以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利用其作品获受相关权保护的对象,且不构成侵权的制度。合理使用,指非著作权人在法定的情况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特点:(1)合理使用人不特定;(2)被合理使用的客体为已发表作品:(3)合理使用必须有法律依据;(4)合理使用目的是非营利性的;(5)不必经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报酬;(6)使用者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其他权利。种类:依据《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但是被引用的作品不能构成该作品的主要部分。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纪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汉语言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不受作者国籍、作品的语言以及出版地域的限制。法定许可,指特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其版权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制度。种类: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2.作品被报社、期刊社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除外。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6、关于制作课件的法定许可专利,是指经专利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审查批准的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专利权,是法律赋予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权。(具有独占性、地域性、时间性、法定性特点)商业秘密与专利商业秘密中的技术秘密和专利均与新技术有关,都是一种无形财产权。(1)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2)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技术秘密(程序、设计、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经营秘密(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商业秘密的特征(条件):新颖性、价值性、实用性、保密性(3)技术秘密与专利的区别:A保密—公开;B不具排他性—具有排他性;C无期限性—有期限性;D无需履行手续—登记注册;E保护范围不明确—由权利要求书的记载确定;F商业秘密权—专利权。专利制度的作用(一)激励创造,推动科技进步(二)创造无形财产,提升利益资源(三)利用专利文献,提高创新起点(四)保护投资,提高市场竞争力(五)先入为主,防御竞争对手专利的申请审查程序一、申请前的论证,包括必要性分析、保护形式选择、时机选择、取得专利权的初步判断、市场预测;二、提交申请文书,包括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说摘要、其他文件(委托文件、优先权证明、费用减缓请求书等);三、专利申请审批,顺序:受理申请、公布申请(申请日起18个月)、实质审查(3年内)、授权公告、无效请求期及无效审查(授权后任何时间)、专利权终止(申请日起20年)专利权的客体1、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及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种类:产品发明;方法发明。(2)实用新型,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3)外观设计,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区别(1)两者的专利性要求不同。较之发明专利而言,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水平较低。(2)两者的保护范围不同。获得发明专利保护的可以是产品和方法;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仅限于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3)两者的申请审批程序不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手续比较简便,只需初步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而对发明专利申请既要经初步审查,还要经过实质审查方可授予专利权.(4)两者的保护期限不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限为10年,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A违反法律和善良风俗的发明创造;B科学发现;C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D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E动物和植物品种,但其培育方法可受保护;F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专利权取得的实质条件(一)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取得的实质条件:应具有新颖性、创造性与实用性1、新颖性,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新颖性的时间标准:以申请日为确定标准新颖性的空间标准:绝对新颖性,即在申请日以前在世界范围内未被公知公用。丧失新颖性的情形:(1)属于现有技术: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书面公开);在国内外公开使用过(使用公开);在国内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2)抵触申请: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丧失新颖性的例外: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A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B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C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2、创造性,是指同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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