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一览表 (截至201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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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日期进展简述12013年9月24日工商总局关于授予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的通知授予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范围为:辖区内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或备案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批准从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依法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管理而经其授权的。22013年9月26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新的营业执照方案规定新的营业执照的种类和适用范围、记载内容以及规格等,发布统一模板。32013年9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对企业注册有诸多优惠:试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试行“先照后证”登记制试行年度报告公示制试行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备案制试验区内实行企业设立“一口受理”等42013年9月27日国务院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服务业六大领域扩大开放:金融服务领域、航运服务领域、商贸服务领域、专业服务领域、文化服务领域、社会服务领域。52013年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备案管理办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权限内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管理,对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62013年9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自贸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为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项目备案机构,负责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和监督管理,自贸试验区项目备案管理范围包括: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外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投资合伙、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72013年9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对注册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的地方企业实施的本市权限内的境外投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82013年9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办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权限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对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进行企业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92013年9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在投资管理方面,实行服务业扩大开放、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境外投资备案制、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29日在贸易发展方面实行贸易转型升级;在金融领域开展制度创新、先行先试,推出资本项目可兑换、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并发展适合的外汇管理;在管理保障上,实行一口受理机制、安全审查和反垄断审查、知识产权保护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等制度。102013年10月15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主要内容是对租赁、货物等公司实行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允许在允许在特定区域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112013年11月15日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在试验区注册并在区内经营,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或注入公司,进行股权收购、资产收购等行为的,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规定计算应缴纳所得额的具体办法,以及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的情况。122013年1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主要包括创新有利于风险管理的账户体系、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和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等方面。重点内容有:非居民可在试验区内银行开立本外币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按准入前国民待遇原则享受相关金融服务;资金可自由划转、账户间可办理跨境融资、担保等业务;促进企业跨境直接投资便利化;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可按国家有关法规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对外融资便利化,根据经营需要,区内机构可按规定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上海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按照支付机构有关管理政策,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借用的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衍生产品,不得用于委托贷款;区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开展集团内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为其境内外关联企业提供经常项下集中收付业务;放开区内一般账户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进一步简化外币资金池管理,深化国际贸易结算中心外汇管理试点;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支持试验区开展境内外租赁服务;取消区内机构向境外支付担保费的核准,区内机构直接到银行办理担保费购付汇手续;完善结售汇管理,支持银行开展面向境内客户的大宗商品衍生品的柜台交易。132013年12国务院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在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外资企业设立审批,外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其他原因导致资本发生重大变动月21日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或者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审批,外资企业注册资本减少、增加、转让审批,外资企业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审批,外国投资者出资审批、延期出资审批,外资企业经营期限审批,外资企业终止核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设立审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转让股权审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审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出资方式审批,经营期限审批,解散审批,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出资审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设立审批,协议、合同、章程重大变更审批,注册资本减少审批,转让合作企业合同权利审批,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审批,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报审查批准机关审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延长合作期限审批,解散审批等方面,在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暂时停止实施该项行政审批,改为备案管理。142014年1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的意见明确开放领域和保护措施。其中开放领域包括已经对WTO承诺开放,但外资股比不超过50%的信息服务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等两项业务外资股比可试点突破50%。其中信息服务业务仅含应用商店;新增试点开放四项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因特网接入服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5%;申请经营上述电信业务的企业注册地和服务设施须设在试验区内。152014年2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上海市支付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的实施意见支付机构要满足一定的开办业务条件,业务内容主要是为境内外收付款人之间,基于非自由贸易账户的真实交易需要转移人民币资金提供支付服务。支付机构要有一定的备付金和风险管理。162014年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出台的各项鼓励和支持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政策措施均适用试验区;试验区经常和直接投资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应按照负面清单的管理要求;区内机构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的应用范围以及借用人民币的规模限制;区内企业可根据自身需要,开展集团内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开展境内外关联企业间的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首付业务;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结算业务。172014年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放开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决定在试验区放开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之后上海地区金融机构对区内居民外币存款利率自主定价。18201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与浦东新区保理业务管理办法相比,放开了离岸保年2月27日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业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理与进口保理业务。192014年2月2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印发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外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主要有经常项目业务和资本项目业务。经常项目业务:区内主体与境外之间经常项目交易,按规定办理购付汇、收结汇手续;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可通过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办理经常项目外汇资金集中收付汇和轧差净额结算。资本项目业务: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银行办理;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但有限制范围;放宽区内企业境外外汇放款管理,将区内企业境外外汇放款金额上限调整至其所有者权益的50%;区内企业提供对外担保,可自行办理担保合同签约,无需到外汇局申请办理事前行政审批手续;区内企业向境外支付担保费无需核准,可持担保费支付通知书直接到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一是简化经常项目收结汇、购付汇单证审核。银行按照“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等原则办理经常项目收结汇、购付汇手续。二是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至银行办理,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三是放宽对外债权债务管理。取消对外担保和向境外支付担保费行政审批,外汇管理部门支持试验区建设有哪些新举措,放宽区内企业境外外汇放款金额上限,取消境外融资租赁债权审批,允许境内融资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四是改进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外币资金池及国际贸易结算中心外汇管理试点政策,放宽试点企业条件,简化审批流程及账户管理。五是完善结售汇管理,便利银行开展面向区内客户的大宗商品衍生品的柜台交易。202014年5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风险审慎主要有针对金融机构的分账核算管理规定,以及自由贸易账户管理。其中自由贸易账户管理规定主要包括:自由贸易账户可办理经常项下和直接投资项下的跨境资金结算;区内主体以及设立分账核算单元的金融机构可通过开立自由贸易账户,按规定开展《意见》第三部分的投融资汇兑创新及相关业务;机构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内(含区内)机构非自由贸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易账户之间产生的资金划转(含同名账户)应以人民币进行,并视同跨境业务管理;同一非金融机构自由贸易账户与其开立的境内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之间,可办理相关业务项下的人民币资金划转;机构自由贸易账户可使用电子商业汇票等。212014年6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贸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的主题是“税收一网通办、便捷优质高效”(简称“办税一网通”)。主要包括十项措施:网上自动赋码、网上自主办税、电子发票网上应用、网上区域通办、网上直接认定、非居民税收网上管理、网上按季申报、网上备案、纳税信用网上评价和创新网上服务。222014年6月28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措施新增31条扩大开放措施,主要集中在外资投资制造业、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等方面。232014年7月1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包括18个大项,139条,涉及相关领域主要有金融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42014年7月25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条例明确: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法律、法规、规章未禁止的事项,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自贸试验区积极开展改革创新活动。252014年9月3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信托登记试行办法》的通知根据《办法》,信托受益权是指信托受益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信托文件规定获取信托利益的权利。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但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信托受益权登记是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