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关于GIAHS的研究现状0前言随着人类对遗产认识的不断深入,世界遗产的种类也不断丰富和完善,促进了不同类型的世界遗产的保护和发展。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将世界遗产确定为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1992年世界遗产委员会新增了“文化景观”世界遗产项目。由此,世界遗产分为了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和“文化景观”四大部分。随着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20世纪末,国际社会开始关注口传和非物质文化遗产。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或称“口头或无形遗产”。在这种背景下,2002年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启动“全球重要农业遗产”(GloballyImportantAgriculturalHeritageSystems)项目,在全球掀起了农业遗产研究的热潮。本文以联合国粮农组织的“全球重要农业遗产”为指导,探讨中国重要农业遗产的研究现状。1GIAHS的定义按照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的定义,全球重要农业遗产是“在概念上等同于世界文化遗产,是农村与其所处环境长期协同进化和动态适应下所形成的独特的土地利用系统和农业景观,它具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而且可以满足当地社会经济与文化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结合中国实际情况,该概念并不完全适用于我国,因此,到目前为止,我国关于农业遗产还没有通用的概念和内涵。王思明通过分析中国农业遗产的实际情况下,参考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定义,提出了适合我国农业遗产的概念,即农业遗产是“人类文化遗产不可分割之重要组成部分,是历史时期与人类农事活动密切相关的重要物质与非物质遗存的综合体系”[1]。于婧在分析农业遗产应包含的内容的基础上,从价值角度出发,将农业遗产定义为:“是由拥有历史的、社会的、生态环境的或科学研究上的价值的农业文化遗存组成,这些农业文化遗存包括与农业有关的遗址,水利灌溉工程,传统农业生态系统和有关的耕种制度、耕作技术,以及这些遗址、工程、农业系统形成的农业景观,除此之外,还包括记载农业知识和农业文明的文献、传说、饮食习惯等”[2]。此外,关于全球重要农业遗产是否要加入“文化”二字,即“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学者们存在较大争议。闵庆文、孙红业等学者在《农业文化遗产的概念、特点与保护要求》一文中[3],从语言翻译角度出发,通过罗列和对比GIAHS项目启动以来对全球重要农业遗产所使用的概念,即“农业遗产系统”、“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结合目前GIAHS的研究阶段,认为“农业文化遗产”或者“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更适合。韩艳平、刘建平等在《关于农业遗产几个密切相关概念的辨析——兼论农业遗产的概念》一文中[4],也是从语言翻译角度出发,通过查找牛津词典里“Agricultural”的释义,并参考联合国粮农组织官方网站的概念以及指出FAO关于全球重要农业遗产中的“农业景观”的性质,认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具有不合理的一面,是国内一些学者想当然的误译。于婧在《农业遗产的概念辨析与内涵界定》一文中,从研究范畴、定义内涵、研究内容及表达形式四个方面阐述了“农业遗产”比“农业文化遗产”的阐述更为精准合理。本文综合众多学者的研究成果,认为采用“全球重要农业遗产”的概念更为合理。2GIAHS的特点及分类2.1GIAHS的特点1.复合性全球重要农业遗产不仅包括一般意义上的农业文化和知识技术,还包括那些历史悠久、结构合理的传统农业景观和系统。2.活态性与其他遗产类型相比,全球重要农业遗产最大的不同在于它是一种活态遗产。3.战略性全球重要农业遗产还是一种战略性遗产,这一特点从本质上体现出农业遗产的重要意义。农业遗产不是关于过去的遗产,相反,它是一种关乎人类未来的遗产。2.2GIAHS的分类FAO从“活态”遗产出发,最初将全球重要农业遗产分为7个类型,2011年改为10种类型,即以以山地稻米梯田为基础的农业生态系统、以多重收割/混养为基础的农业系统、以林下叶层植物为基础的农业系统、游牧与半游牧系统、独特的灌溉和水土资源管理系统、复杂的多层庭园系统、海平面以下系统、部落农业文化遗产系统、高位值得庄稼和香料系统、狩猎—采集系统。我国学者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从“全要素”思想出发,认为农业文化遗产包括“活态”和“非活态”的,将其分为业遗址、农业物种、农业工程、农业景观、农业聚落、农业技术、农业工具、农业文献、农业特产、农业民俗文化10个类别;或者农业遗址、农业工程、农业景观、农业文献、农业技术、农业物种、农业民俗、农业工具、农业品牌9个类别[5]。此外,根据具体的研究方向,在以上分类框架下可视情况而定。例如,刘馨秋、王思明在《江苏茶文化遗产调查研究》一书中[6],将江苏茶文化遗产分为特产类、遗址类、景观类、文献类、技术类、民俗文化类6个主要类型。3我国的全球重要农业遗产及发展模式3.1我国已入选的GIAHS项目截至目前,在全球25个GIAHS试点中,我国数量已达八个,分别是浙江青田稻鱼共生系统(2005年入选)、云南红河哈尼稻作梯田系统(2010年入选)、江西万年稻作文化系统(2010年入选)、贵州侗乡稻鱼鸭复合农业系统(2011年入选)、云南普洱古茶园与茶文化系统(2012年入选)、内蒙古自治区敖汉旗旱作农业系统(2012年入选)、浙江绍兴会稽山古香榧群(2013年入选)、.河北宣化城市传统葡萄园(2013年入选)。我国已入选的GIAHS项目统计已列入全球重要农业遗产系统的项目名称入选年份发展模式青田稻鱼共生系统2005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相结合红河哈尼稻作梯田系统2010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相结合万年稻作文化系统2010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相结合侗乡稻鱼鸭复合农业系统2011普洱古茶园与茶文化系统2012敖汉旗旱作农业系统2012绍兴会稽山古香榧群2013宣化城市传统葡萄园20133.2中国GIAHS项目开发模式探讨根据FAO关于“全球重要农业遗产”的定义,GIAHS试点依托了一定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素养,特色鲜明,蕴含了丰富的历史文化价值、经济价值及艺术价值。因此,对GIAHS试点的保护开发需依据不同的情况、主体、规模等来选择适合的模式。以企业为主体的生态农业观光园;以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结合地方特色农产品举办的各种节庆活动,建设成为休闲农家乐基地;以政府规划引导,依据地方特色资源,建设成的乡村旅游度假胜地等。以下列举国内学者对目前我国GIAHS试点保护和开发模式的探讨:3.2.1生态博物馆模式李永乐在《世界农业遗产生态博物馆保护模式探讨——以青天“传统稻鱼共生系统”为例》一文中[7],通过对世界农业遗产保护原则的解读和对青田“稻鱼共生系统”保护内容的层层分析,结合生态博物馆的缘起和特点,提出了稻鱼共生系统生态博物馆的建设的初步设想。他主要提出了三点设想:一、根据青天稻鱼共生系统的实际情况,结合行政区划的影响和规划理念,提出了遗产保护核心、遗产保护缓冲区及遗产保护试验区,其中遗产保护核心区为遗产生态博物馆建设范围;二、建立稻鱼共生系统资料信息中心。它是生态博物馆建设的重点项目之一,根据稻鱼共生系统的保护内容,建设三个展室,即发展历史展室、农耕文化展室和民族风情展室。三、制定详细的生态博物馆旅游规划。以稻鱼绿色产业为平台,与旅游业对接,以旅游带动遗产的有效保护。3.2.2生态农业与观光旅游相结合的模式徐义强、李凯冬在《农业文化遗产红河哈尼梯田保护与开发刍议》一文中[8],通过分析红河哈尼梯田保护的紧迫性,结合农业遗产“活态”、“原址”和“延续”的保护原则,提出了红河哈尼梯田遗产保护开发的路径和方向。在上述原则指导下,联系哈尼族梯田稻作系统的特殊性,他们提出了发展梯田农业观光旅游产业与建设绿色有机生态梯田农业经济相结合的道路。除云南红河哈尼梯田稻作系统可采用农业观光旅游业与有机生态农业相结合的道路外,我国其他GIAHS试点,如青田稻鱼共生系统、万年稻作文化系统、侗乡稻鱼鸭复合农业系统及敖汉旗旱作农业系统均可采用此模式。3.2.3茶文化与旅游互动发展模式和献中、王世金在《云南省普洱茶文化与旅游互动发展战略》一文中[9],通过阐释茶文化的内涵和茶文化与旅游的关系,力图把普洱茶文化产地的多民族风情和茶传统文化渗入旅游六大要素中,在此基础上,作者提出了普洱茶文化与旅游互动发展战略。具体建议包括以下五点:一是借助普洱茶文化,重塑茶马古道旅游走廊建设;二是依托普洱茶文化,振兴澜沧江黄金旅游带;三是以茶叶基地建议为重点,开展茶园生态旅游;四是借助云南多民族风情,开展普洱茶文化体验旅游;五是整合云南普洱茶文化资源,提升整体旅游品牌形象。我国茶文化历史悠久,茶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各省各地区的茶文化遗产皆可参考该发展模式。如江苏茶文化遗产、湖北羊楼洞砖茶、大别山片区产茶地等茶文化遗产地除申请茶叶地理标志产品、国家著名商标外,也可采用茶文化与旅游互动发展模式,以旅游促进茶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3.2.4基于政府视角的保护与开发薛国琴在《会稽山古香榧群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基于政府作用的视角》一文中[10],作者通过对会稽山古香榧群的现状及香榧产业发展现状、特征的分析,基于政府作用的视角,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探讨了会稽山古香榧群农业遗产保护与开发的对策。一是结合规划理念,细化香榧产业发展规划;二是加强政府对香榧生产经营的管控,把香榧产品出口列入国家出口振兴计划;三是适应市场,引入现代生产经营方式,促进香榧产业的转型升级;四是有效运用现代新媒体技术,加强会稽山古香榧群及香榧产业的宣传;五是落实香榧生产经营相关数据整理归档工作,促使香榧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不仅仅是会稽山古香榧群农业遗产可考虑从政府作用视角进行保护开发,任何一种农业遗产都需要政府及企业的参与,此外,遗产是全人类的财富,公众参与也是必不可少的。4结论与展望截至目前,全球25个GIAHS项目试点中,我国数量已达八个,所占比重最大,说明我国农业历史悠久,农耕文化深厚,农业遗产资源丰富,中国重要农业遗产资源还需进一步挖掘,申请GIAHS试点的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国内关于“农业遗产”、“全球重要农业遗产”的概念是否加入“文化”二字还需进一步研究,以防学术混乱。国内学者关于我国已有GIAHS试点开发与保护的模式研究更多的着重于某一个遗产地进行探讨,而尚未形成适合全球重要农业遗产评价、分类与开发利用的完整的理论体系,这是今后国内学者研究的重点。参考文献:[1]王思明.卢勇.中国的农业遗产研究:进展与变化[J].中国农史.2010[2]于婧.陈芳.农业遗产的概念辨析与内涵界定[J].农业与技术.2013[3]闵庆红.孙红业.农业文化遗产的概念、特点与保护要求[J].资源科学.2009[4]韩燕平.刘建平.关于农业遗产几个密切相关概念的辨析——兼论农业遗产的概念.[5][2]闵庆文,孙业红.农业文化遗产的概念、特点与保护要求[J].资源科学,2009,[6]刘馨秋.王思明.《江苏茶文化遗产调查研究》.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M]。2013[7]李永乐.世界农业遗产生态博物馆保护模式探讨——以青天“传统稻鱼共生系统”为例.前言论坛[8]徐义强.李凯冬.农业文化遗产红河哈尼梯田保护与开发刍议[J].农业考古.2013[9]和献中.王世金.云南省普洱茶文化与旅游互动发展战略.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09[10]薛国琴.会稽山古香榧群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基于政府作用的视角[J].浙江社会科学.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