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5中澳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C15.1签证国家:澳大利亚C15.2证书编号规则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编号共16位,按以下规则编制:“A”+年份(2位)+原产地申请人备案号+流水号(4位)C15.3各栏填制要求a)第一栏:注明中国或澳大利亚出口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和地址。b)第二栏:生产商名称、地址、国别填写生产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和地址(包括国家)。-如证书中包含不止一个生产商的货物,应列出其他生产商的详细名称和地址(包括国家)。-如出口商或生产商希望其信息保密,可注明“应主管部门或授权机构要求可提供”(Availabletothecompetentauthorityorauthorisedbodyuponrequest)。-如生产商即为出口商,请在栏中填写“同上”(SAME)字样。-如生产商未知,可在栏中注明“未知(UNKNOWN)。c)第三栏:收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别注明澳大利亚进口商(如已知)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和地址。d)第四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填写运输方式及路线(如已知),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工具编号以及装货和卸货口岸。e)供官方使用栏-如果原产地证书是后补发的,则应在此栏注明“补发”(ISSUEDRETROACTIVELY)字样。-如果原产地证书是经核准的副本,则应注明“原产地证书正本(编号日期)经核准的真实副本”(CERTIFIEDTRUECOPYoftheoriginalCertificateofOriginnumberdated)字样。f)第五栏:备注-本栏可填写客户订单编号或者信用证编号,以及其他可能涉及的事项。-如发票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开具,应在本栏注明开具发票的经营者名称、地址及国家等信息。g)第六栏:项目号注明商品项号,项号应不超过20项。h)第七栏:唛头及包装号如有唛头及编号,则注明包装上的唛头及编号。i)第八栏: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描述详列每种货物的货品名称,以便于海关关员查验时加以识别。货品名称应与发票上的描述及货物的协调制度描述相符。如果是散装货,应注明“散装”(INBULK)。当商品描述结束时,加上“***”(三颗星)或“\”(结束斜线符号)。j)第九栏:HS编码。对应第8栏中的每种货物,填写协调制度税则归类编码(6位)。k)第十栏:原产地标准标明货物申明享受优惠关税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如该货物在一缔约方完全获得,填“WO”-如该货物完全在缔约一方或双方领土内由已获得原产资格的材料生产,填“WP”-如该货物在缔约一方或双方领土内使用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及其他有关要求的非原产材料生产,填“PSR”l)第十一栏:毛重或其他数量对应第8栏中的每种货物,以千克为单位或者以其他计量单位分别注明其毛重或净重。可依照惯例采用其他计量单位(例如体积、件数等)来精确地反映数量。m)第十二栏:发票号码与日期本栏应填写发票的编号和日期。n)第十三栏:出口商或生产商声明-此栏应填写最终目的国,目的国必须是澳大利亚。-此栏必须由出口商或生产商填写,经授权的原产地申办人员须在此栏签名,填写申报地点和申报日期。此栏的申报日期不得早于第十二栏发票日期。o)第十四栏:签证机构证明-此栏填写签证机构的签证地点和日期,并填写签证机构的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及地址。-此栏由签证人员签名并加盖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字样的“中英文签证印章”。签名必须清楚且保持与备案笔迹一致。印章应加盖清晰,且不能与签名重叠。-此栏最下面打印核查网址“Verif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