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编基本理论第一章宪法概述*宪法释义一、宪法:是指为限制国家权力滥用,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对国家中最为根本性的问题进行规定的法律规范,其内容主要涉及国家的政治体制结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二、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1从目的层面来看,宪法的目的在于限制国家权力的滥用,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2从内容层面来讲,宪法规定的内容具有根本性a国家权力的来源、国家权力的行使和国家权力的配置b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3从外在层面来讲,宪法在效力上具有最高性,制定和修改上具有严格性a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b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普通法律严格*宪法的分类一、宪法的形式分类1、宪法的外在表现形式成文宪法:以统一的宪法典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宪法不成文宪法:没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由带有宪法性质的各种政治文件、法律文件、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组成的宪法2、宪法的效力和修改程序是否与普通法律相同刚性宪法:效力上高于普通法律,宪法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的宪法柔性线法:效力与普通法律相同,宪法修改程序也与普通法律相同的宪法3、制定宪法的机关和主体钦定宪法:按照君主的意志制定,由君主自上而下地恩赐给臣民的宪法协定宪法:君主或国王与国民或国民代表机关通过谈判协商而制定的宪法民定宪法:通过国民的代表机关或按照公民投票方式制定的宪法4、宪法内容是否具有首创性原始宪法:创制性宪法,源于本国政治革命或宪政运动,在宪法基本内容上具有首创性的宪派生宪法:模仿性宪法,以国内外已经存在的宪法为范例,吸取适合本国情况的宪法内容而制定不具有首创性的特点5、与意识形态的关系思想性宪法:附意识形态宪法,明确宣布自己的意识形态的倾向的宪法功利性宪法:不附意识形态宪法,仅规定有关社会和政治力量可以进行角逐的范围,并不以任何意识形态为转移的宪法6、宪法对国家权力是否有规范性作用规范性宪法:宪法对国家权力有规范性作用,能够约束国家权力运行的宪法名义宪法:由于宪法内容远离本国的实际政治生活,不能发挥规范性作用,对国家权力没有起到规范性作用的宪法标语性宪法:字意性或语义学宪法,宪法仅仅具有宣传手段的意义,不具有规范2国家权力的作用,实际上在宪法内容中体现的是掌握国家权力者的独占利益*宪法关系一、宪法关系概念特点:宪法法律关系,根据宪法规范产生的,以宪法主体之间的宪法上的权利和义务,职权和指责为内容的法律关系1、宪法关系体现的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是一个国家政治生活中最为根本的社会关系。2、宪法关系产生的前提是宪法规范3、宪法关系的一方主体必然是国家或国家机关4、宪法关系是以宪法权利和义务,宪法上的职权和职责为内容的法律关系二、宪法关系的要素1、宪法关系的主体:自然人、各种组织和国家2、宪法关系的客体: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行为,基本的政治、经济和精神文化财富3、宪法关系的内容:宪法主体的宪法权利和义务,职权和职责*宪法与宪政一、宪政:宪法所确定的政治秩序的真正实现,所有的国家权力都服从于宪法规范的规定,社会进入到了依宪治理的状态。其它因素配合:1、建立有效的违宪审查制度2、在宪法实施过程中必须保障合宪的法律能够得到正确的实施3、必须形成全民对宪法的尊重和敬畏,尤其是国家权力对宪法的尊重和敬畏的氛围二、宪法与宪政的关系1、实现宪政的前提必须是有近现代意义层面的宪法2、对于像英国这样的不成文宪法国家,无宪法未必无宪政3、宪政是对宪法的实施,是对宪法的具体落实第二章宪法的基本原则一、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宪法的灵魂和宪法的精神,是制宪者在制定宪法时所依据的基本理论,是规定国家和社会制度时所遵循的根本标准特征:1、应具有高度适应性2、宪法基本原则的渊源性3、普适性4、专属性5、调整范围的广泛性和效力的最高性二、宪法基本原则的功能:1、宪法基本原则是所有宪法规范的本源和基础,是宪法的灵魂和支柱,因此,决定着宪法的基本性质、基本内容、基本价值2、宪法基本原则对法制现代化和法制改革具有导向作用3、宪法基本原则是知道法律解释和实现宪法诉讼的主要理论基础4、能够补充宪法漏洞,弥补宪法内容上的缺陷5、判断公共权力行使、政治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一、主权在民原则:在宪法中确认国家对内最高权力和对外绝对权力来源于人民,3归属于人民,受人民支配,宪法以此为基础和依据来确立人权内容和国家机构体系.在宪法中的体现:1、把主权在民原则作为宪政理念的核心提出来,引导和感召人民进行民主革命2、近代宪法多在序言或总纲中鲜明地表达主权在民原则,构成宪法的重要内容3、我国现行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评价:1、标志着政治哲学由中世纪的神学政治转化为近代的民主政治2、是以抽象的原则还原为实践中反对不平等的利刃3、主权在民原则是近代宪法的逻辑起点,又指导着宪法具体制度的建立4、从古希腊的直接民主制实践开始到目前为止,对主权在民原则局限性的认识和实践偏差就一直存在5、绝对的推崇主权在民原则在现实中必然导致实践的偏差二、分权制衡原则:分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或三权分立原则,是指由宪法规定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各自分立,三者之间相互制约和保持相对的平衡.在宪法中的体现:1、以美国为代表的典型的三权分立、制衡模式2、以立法为重点、测重议会权力的英国模式3、以行政权力为重心的法国模式4、独特的瑞士模式的民主分权制度评价:1、在权力的归属上,主权作为整体属于人民,在权力的行使上,可以通过分权或权能分工行使2、分权制衡的宗旨在于通过权力之间的制约、平衡达到规范权力行使、保护人权的目的3、认为民主集中制效率高,一般是社会主义国家选择民主集中制的一个原因三、基本人权原则:在宪法中确定公民的基本人权,并通过宪法实施使人权得到保障,以实现保障人权的宪政目的在宪法中的体现:1、以政治宣言、宪法性法律或宪法性文件的形式规定人权内容2、以宪法规范的形式体现基本权利3、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大多不采取人权字样,而以公民的基本权利进行替代评价:1、人权本身是一个永远开放和发展的权力体系2、宪法中的人权只是规定,如何实现才是更为重要的问题3、我国宪法对基本人权原则的体现已经具备了现代宪法的特征四、法律至上原则:在宪法中确认宪法具有至上效力和最高权威,宪法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石,一切国家机关团体个人政党都必须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活动4在宪法中的体现:1、在宪法中明确确定法治原则2、20世纪以来,由于行政权力增大和委任立法的出现,对法律至上原则提出了挑战3、我国宪法在1982年通过时,并没有明确规定法治原则,但在一些具体内容的确定上体现了法治原则评价:1、法治是实现宪政的基本手段2、作为宪法基本原则的法治,要兼具实体内容和程序内容3、中国人正在由人治社会不如法治社会,法治作为宪法基本原则的贯彻实施对于建设宪政国家举足轻重五、财产神圣原则:首先是指宪法作为民主政治实施固定化的产物是近代以来所有制尤其是私人所有制变革与确认的结果,近代政治革命在物质基础的准备方面是由所有权或财产权的变革引起的,其次,宪法对所有制的确认更多的是以财产权的方式表达的,但是财产权的主体既可以是个体,也可以是社会或国家,同时宪法所确认并保障的财产权和人权既是人权的主要内容又是人权的特殊内容,不同于一般的公民权利在宪法中的体现:1、近代宪法和宪法性文件中明确的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以财产权的形式或是以政治自由与权利的整体形式表现出来2、从19世纪末期开始,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日益增加,社会福利、公共目的等政策出现,宪法对公有财产的保护开始受到重视3、20世纪出现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首先对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进行规定,只在有限范围内对私人财产权进行了保护评价:1、资本主义国家宪法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作为宪法的支柱2、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维系宪政社会的基本前提3、我国从1982年宪法制定后的四次修改,体现了我国宪法对个人所有制和财产权的重视六、代议制度原则:在法治的框架之下,通过选举代表的方式来表达多数公民利益或观点的民主政治制度在宪法中的体现:1、在议会之母的英国,其代议制度原则体现在不同历史时期所形成的宪法性文件中,英国议会制度的成长与发展也是代议制度原则的完善过程2、法国、美国等成文宪法国家及总统议会制的国家,一般是以成文宪法中的国家机构和选举制度内容贯彻代议制度原则的3、代议制民主的存在并不意味着直接民主制的完全消失,有的国家将代议制民主和直接民主结合起来,形成混合民主制54、我国等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一般将代议制原则以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形式表现出来评价:1、代议制民主扩展了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空间,减轻了公民的决策负担等2、古代民主向近代民主的转变是以代议制形式完成的,因此认为直接民主是高级的,这不符合历史发展的逻辑3、人民对政府的支持、政治竞争和选举等构成了代议制民主的基本要求第三章宪法的历史与发展*宪法的产生条件:1、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市场经济的成熟化和普遍化2、政治条件:民主政治3、思想条件: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和启蒙运动后所形成的人文精神、自然法思想和理性文化4、社会条件:随着市场经济的普遍化和对生活影响的深入,出现了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化结构,市民社会的成长与壮大是宪法产生的社会基础,是捍卫宪法的中坚力量*近代宪法的产生过程一、《大宪章》:63条,主要是重申王国贵族的封建权利和防止国王侵夺这些权利宣布了国王不可擅自征税的原则,规定国民有协商权、人身自由的权利和监督国王以及反抗政府暴政的权利二、1689《权利法案》:核心内容是确立议会至上的宪法原则,以此限制王权,国王在立法、司法、征税和军事方面的权力都置于国会的权力之下,这就为英国建立君主立宪制提供了宪法依据三、《五月花号公约》:北美大陆殖民地时期第一部自治宪章,内容简单,但规定了宗教事项、遵循的政治原则、人民主权思想的萌芽以及自治意识四、《独立宣言》:马克思称为世界上第一个人权宣言,以人民主权思想为宗旨,要求脱离英王统治.提出了四项重要的政治原则,即自然权利原则、国家起源的社会契约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和人民抵抗权原则五、《人权宣言》:标志法国制宪活动的开始,是一个纲领性文件.是法国大革命的思想旗帜,是反封建专制、建立宪政国家的指南,具有历史进步性,是后来法国制定民法典、刑法典的法律依据六、宪法的发展趋势:1、宪法由〝政治法〞向〝人权法〞过渡2、全球化及国际区域一体化影响着宪法3、宪法对经济内容和文化内容的规定越来越全面4、宪法实施保障制度的不断健全七、《钦定宪法大纲》: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表达了清政府准备立宪的计划,确立预备立宪期为9年,该大纲分为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和义务,详细规定6了大清帝国皇帝的种种权利八、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我国宪政发展史上仅有的一部反映资产阶级民主性质的宪法性文件,以三权分立为理论基础,,体现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精神,具有巨大的进步意义九、中华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除序言外,共7章60条,由总纲、政权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外交政策构成.是当时我国的根本大法,对巩固新生政权,建立新中国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直到1954年宪法的颁布,其效力才停止.十、1954年宪法的实施情况:1、宪法的各项原则被破坏,宪法成了一纸空文.2、广大公民的权利受到侵害,基本的权利不能得到保障3、整个法制建设遭到了破坏,司法机关受到极大冲击,人治与个人权威完全取代了法治4、国家机构受到很大冲击,广大干部沦为”罪人”,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不能进行,文革期间,1954年宪法完全丧失了作用十一、1982年宪法同前三部宪法相比增加的内容:1、序言中明确提出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提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任务,规定新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和人民的根本活动准则2、在总纲中对国体和政体都做了许多新的规定,建设社会主义精神你文明和社会主义法制,以及关于经济制度的许多新的规定,都体现了时代的要求3、在公民的基本权利方面,恢复了1954年宪法关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并增加了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的新权利4、在国家机构方面做了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