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旅游企业流动资产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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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旅游企业流动资产的核算第一节货币资金一、库存现金库存现金是指通常存放于企业财会部门、由出纳人员经管的货币。(一)现金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现金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现金的使用范围企业可用现金支付的款项有如下几项。(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款项。(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除上述情况可用现金支付外,其他款项的支付应通过银行转账结算。2.现金的限额现金的限额是指为了保证企业日常零星开支需要,允许单位留存现金的最高数额。这一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核定,3.现金收支的规定开户单位在业务经营中所获得的现金收入,要按时送存银行,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不得“坐支”现金。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单位,应事先报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在核定的范围和限额内进行,同时,收支的现金必须入账。开户单位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时,应如实写明提取现金的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后予以支付。(二)库存现金的核算为了反映旅游企业库存现金的收支和结存情况,旅游企业应设置“库存现金”科目,借方登记现金的增加,贷方登记现金的减少,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金额。企业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用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进行核算。旅游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总账和现金日记账,分别进行企业库存现金的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现金日记账”的格式见表3-1。表3-1现金日记账2007年凭证号数摘要对方科目收入支出收或支结存月日1)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本账户办理。二、银行存款(一)银行账户的设立和常用的结算方式1.银行账户的设立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银行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2)一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设的账户。3)临时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4)专用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2.常用的结算方式旅游企业发生的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可以采用支票、本票、汇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信用证和信用卡等方式进行结算。被简称作“三票三式一证一卡”。企业间银行结算基本关系如图4-1所示。图4-1企业间银行结算基本关系1)银行支票银行支票是银行存款人签发给收款人办理结算或委托开户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收据。支票是旅游企业结算方式中采用最多的形式之一,目前多用于同城结算。支票必须记载以下事项:①表明“支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出票日期;⑥出票人签章。未记载以上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第一、使用支票要建立健全支票管理制度,要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掌握《支付结算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有关规定,使用《转账支票手册》,加强内部空白支票购领、使用、登记、销号监控管理。第二、空白支票必须与印章分开存放,并指定专人分别保管和签发,不得随意携带空白支票外出购物,不得在空白支票上预先盖好印鉴备用,更不得出租、出借支票或转让支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第三、由于银行清分机对清理、分拣的支票在平整、直挺等方面要求较高,且单联式支票未装订成本,因此应使用人民银行统一制作的支票盒和支票夹,对支票进行妥善保管,保证支票的干燥,切口边缘的齐整,外出携带支票时,保持支票的平整,以避免因计算机无法识别而影响资金的及时清算。2)银行本票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用于同城结算。银行本票是银行提供的一种银行信用,见票即付,可当场抵用。银行本票分为:转账和现金两种。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现金银行本票;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时,才能申请现金银行本票。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在银行本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签章应与预留银行签章相同,并将银行本票、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审查无误后办理转账。3)汇票汇票是指发票人委托付款人于到期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汇票根据不同划分标准分为数种,即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等。(1)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分为:转账和现金两种。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现金银行汇票;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时,才能申请现金银行汇票。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在银行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应与预留银行签章相同。并将银行汇票、解讫通知和填制的进账单一并送交开户银行。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银行的银行汇票丧失,由失票人通知汇票上记载的代理付款行办理挂失止付。银行受理挂失止付,按票面金额千分之一向挂失止付人收取手续费;手续费不足五元的,按五元计收。(2)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商业汇票可以流通转让。商业汇票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十日。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是由出票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或由收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并由其开户银行承兑的票据。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作成委托收款背书,并将汇票和填制的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通过同城票据交换收妥后入账。承兑人为异地的,持票人可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办理委托收款。符合条件的商业汇票持票人需要资金时,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连同贴现凭证向银行申请贴现。已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承兑人和承兑人开户银行挂失止付。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承兑银行挂失止付。银行受理挂失止付,按票面金额千分之一向挂失止付人收取手续费;手续费不足五元的,按五元计收。4)汇兑汇兑是付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可使用汇兑结算。汇兑分为信汇、电汇两种方式,由汇款人在填写汇兑凭证时选择。自1996年1月1日起在全国各联行点实行了电子汇兑。无论采用信汇还是电汇,均可在24小时内到账抵用。5)委托收款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委托收款结算凭证按款项划回的方式不同,分为邮寄和电划两种,由收款人选用。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委托收款便于收款人主动收款,该结算方式适用范围十分广泛。无论是同城还是异地都可以使用。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开户银行填写委托收款凭证,提供收款依据、付款人开户银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经审查无误,应即时通知付款人,付款人接到通知和有关的附件,应在规定的付款期内付款。付款期为三天,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付款通知的次日算起(付款期内遇例假日顺延)。付款人在付款期内未向银行提出异议,银行视作同意付款,并在付款期满的次日(例假日顺延)上银行开始营业时,将款项主动划给收款人。如提付款,属于全部提付的,不做账务处理;属于部分拒付的,旅游企业应在付款期内出具部分拒付理由书并退回有关单位。6)托收承付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开户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按划回方式的不同,托收承付结算凭证有邮寄和电划两种,由收款人选用,每笔结算起点金额为一万元。采用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有两个:一是使用结算方式的单位,必须是国有旅游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生产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旅游企业;二是办理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业务供应款项。除符合前述适用范围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两个前提条件:一是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二是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的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采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结算过程包括托收和承付两个阶段。7)国内信用证国内信用证是一家银行(开证行)依据其客户(开证申请人)的请求或批示,向另一人(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约定,根据这一约定,如果受益人满足了信用证中规定的要求,开证行将向受益人支付信用证中约定的金额。简单地说,信用证是开证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所做的一种有条件的付款保证。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的信用证结算。业务特点:①一家银行做出的付款、议付或履行信用证项下其他义务的承诺不受申请人与开证行、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关系的制约;②受益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利用银行之间或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契约关系;③在信用证结算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只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及劳务。使用范围:①国内信用证只限于办理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②信用证与作为其依据的购销合同相互独立,银行在处理信用证业务时,不受购销合同的约束。8)信用卡信用卡是银行、金融机构向信誉良好的单位、个人提供的,能在指定的银行提取现金,或在指定的商店、饭店、宾馆场所等购物和享受劳务时进行记账结算的一种信用凭证。其基本形式是一张附有证明的卡片,通常用特殊塑料制成,其标准为:卡片长85.72mm,宽53.975mm,厚0.762mm(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上面印有发行银行的名称、有效期、号码、持卡人姓名等内容。我国目前发行的信用卡主要有:牡丹卡、长城卡、万事达卡、维萨卡、金穗卡、龙卡、太平洋卡等。使用信用卡结算具有如下特点:一是方便,可以凭卡在全国各地大中城市的有关银行提取、存入现金或在同城、异地的特约商场、商店、饭店、宾馆购物和消费。二是通用性,它可用于支取现金,进行现金结算,也可以办理同城、异地的转账业务,代替支票、汇票等结算工具,具有银行户头的功能。三是在存款余额内消费,可以善意透支。信用卡的持卡人取现或消费以卡内存款余额为限度,当存款余额减少到一定限度时,应及时补充存款。一般不透支,如急需,允许在规定限额内小额善意透支,并计付透支利息。(二)银行存款的核算1.银行存款总账和日记账旅游企业应当设立银行存款总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分别进行银行存款的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旅游企业可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见表4-2。旅游企业在不同结算方式下,根据有关原始凭证编制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记入旅游企业的“银行存款日记账”。旅游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现金”或有关科目;提取或支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中的存款时,借记“现金”或其他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旅游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之间如有差额,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使之相符,如没有记账错误,调节后的双方余额应相等。表4-2银行存款日记账2007年凭证号数摘要结算凭证收入付出结存月日种类号数325略余额83000.0026汇处邮购款汇兑45000.0038000.0027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